中国公路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国公路学会”。
中国公路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
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行业风尚,激励广大公路交通科技工作者不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勇攀科技高峰,为我国公路交通科技进步与创新做贡献,依据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中国公路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公路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次(与每两年一届的中国公路学会百名优秀工程师错年度评选),每届获奖人数不超过50名,并从中评选“十佳中国公路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第二章 评选范围与条件
第三条
“中国公路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奖项由中国公路学会设立,主要面向全国公路交通行业的科研、技术人员及科技管理工作者。
第四条 “中国公路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技术研究方面,取得重大创新性成果的科技工作者;
2.在重大工程建设中,重点攻关项目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工作者;
3.在行业理论研究、重大发展政策与规划战略研究、标准规范制定等软科学研究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科技工作者;
4.在科学普及与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工作者;
5.在科技管理工作中,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做出突出业绩的科技工作管理人员。
(三)具有中国公路学会会员资格。
第三章 评选机构与程序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学会,福建省高速公路学会,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学会各分会、各机构及各有关单位分别推荐1至2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中国公路学会秘书处。
第六条 评选工作的组织机构:
(一)成立“中国公路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由学会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
(二)“中国公路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事机构设在中国公路学会秘书处。
第七条 组织机构的职责与评审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决定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审议并提出《中国公路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
(二)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三)评审结果由学会秘书处上报理事长工作会议审议,经批准后,进行公示,之后予以确定。
(四)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制定《中国公路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受理推荐、组织评审、颁奖和其他日常工作。
第四章 奖励和待遇
第八条 中国公路学会发布表彰决定。表彰决定分送各推荐单位、获奖者所在单位及获奖者本人。
第九条 “中国公路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十佳中国公路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享受下列待遇:
(一)由中国公路学会颁发《中国公路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证书》、《十佳中国公路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证书》,予以表彰奖励。
(二)从“十佳中国公路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中择优推荐中国科协“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
(三)在中国公路学会网站及相关媒体对获奖者的优秀事迹进行宣传,并优先提供相关服务。
第五章 管理
第十条 评选工作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保证质量,维护“中国公路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弄虚作假,骗取“中国公路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的,经中国公路学会批准,撤销获奖者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并在中国公路学会网站和有关媒体上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可依据本办法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公路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