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调研_人民调解工作调研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0:10:3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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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镇村级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

调查目的:通过对三合镇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查,针对目前三合镇村级人民调解工作的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设性建议,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

调查地点:天台县三合镇

调查时间:

调查对象:三合镇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据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对民间纠纷进行规劝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通过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实现人民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具有及时、经济、和睦关系的特点和优势,能有效地将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激化之前。因此,人民调解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预防和化解各种民间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人民调解组织积极介入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中,解决了大量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打架斗殴、侵权赔偿、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使许多激烈的冲突被化解在基层,为社会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民间纠纷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人民调解工作也面临着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如何加强人民调解的自身建设,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工作职能,维护社会稳定,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所关心的热点问题。本文就三合镇村级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对策作初浅探索。

一、三合镇村级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据统计,目前三合镇共有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31个,村级调解主任、副主任75人,今年1至6月份村级调解会调处化解各类民间纠纷数96起。通过镇、村两级调解会的不断努力,不但化解了诸多民间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为县法院,镇党委、政府减轻了不少工作压力。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民间纠纷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人民调解工作也面临着艰巨而繁重的任务。特别是村级人民调解工作存在诸多与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不相协调的地方,严重阻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表现在:

1、村级人民调解工作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首先是领导的认识不到位。人民调解属于义务性质,没有业务收入,只花钱不收费,因此,调解积极性不够高,调解工作不力,不能及时、快速化解矛盾纠纷,一些小矛盾、小纠纷不能消灭在萌芽状态,致使事态进一步恶化,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其次是人民调解员自身的认识不到位。认为调解工作是管闲事、太婆妈,放不下架子,怕得罪人。这样一来,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工作缺乏应有的活力和开拓精神,抱着干与不干都一样,应付了事的态度。

2、人民调解员自身素质偏低

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决定了人民调解员要具有较高的法律水平和把握政策的能力,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和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行各业都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通过法律规范人们的言行举止成为必然。这对调解人员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从三合镇目前的人民调解员的情况来看,全镇250名村级人民调解员中,50岁以上的96人,占38.4%,具有初中文化的218人,占87.2%,高中文化的83人,占

33.2%。不但文化素质偏低,而且年龄结构偏大,相当一部分调解员的法律素质与客观要求不相适应,他们中的很大一部分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主要凭借老经验、老办法,而不是靠法律、政策,调解的纠纷有时表面上暂时平息,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矛盾。

3、人民调解工作缺乏必要保障

各级对村级调解会的指导帮助不够,缺乏必要的业务技能保障。从目前的情况看,村级调解会主任必须是村民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在三年期间是很难熟练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和熟练把握国家的方针政策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调处民间纠纷的,这就需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培训工作没有经常化、制度化,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不高,制约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村级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对策

切实做好新时期的村级人民调解工作,应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努力抓好“四个到位”:

1、组织到位,强化力量,解决好有人办事的问题。这是确保村级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要做到哪里有矛盾纠纷,那里就有调解组织,确保不漏管、不失控。要高度重视调解队伍的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党和政府满意、人民群众满意的有战斗力的调解员队伍。注意吸收懂法律、懂政策的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和在群众中威望高,办事公正的村民参加调解工作,形成一支强有力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要加强理论学习、政策学习和法律学习,全面正确地理解、领会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调处社会矛盾、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作风建设,增进与群众的联系和感情,成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纽带和桥梁。要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力量,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帮助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提供经费保障,提供正常办公所需的物资和房屋。

2、工作到位,强化功能,解决好有所作为的问题。根据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继续深入思考和探索村级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格局、新载体和新手段,重在强化“三个功能”和拓展工作领域上下功夫。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民间纠纷的功能,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预防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功能,努力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三是进一步强化村级人民调解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努力提高基层群众法律素质。四是进一步拓展村级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不断扩大调解覆盖面。

3、制度到位,落实责任,解决好有序规范问题。在各项工作中,制度更带有稳定性和长期性,更能保障各项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必须把制度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以责任制为总抓手,建立健全科学、实在、配套、管用的工作制度,并狠抓落实,真正实现调解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着眼于建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重点完善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时预防、因事预防的预警机制,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落实联动联调机制,强化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村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推动村级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促进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

4、用足手段,保证人民调解的权威性。一是公证手段。我认为,对经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协议,如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还款协议等,当事人或债权人可以通过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效力。二是接受人民法院委托调解手段。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人民法院委托调委会调解,达成的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具有法律效力。这样,就破解了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协议缺乏法律效力的困境。

5、协调配合到位,构筑大调解格局,解决好调解部门各自为战,工作效率低下,效果不佳的问题。做好新时期村级人民调解工作,离不开镇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离不开各有关部门的相互协调与配合。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各有关部门联动、上下联动、条块联动的工作机制,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按照法定职权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有关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有利于党委政府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好,把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好。

总之,村级人民调解工作是农村社会稳定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尽可能地为他们提供便利和条件,同时,调解员也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坚决贯彻执行“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这样才能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09春法学本施海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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