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保合同[1]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消防维保协议合同”。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甲方地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
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及北京市有关法规规定,并依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维保范围及地址
1、维保内容:北京大厦写字楼消防系统
1.1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含消防报警系统主机、回路板、联动控制
板、管线、报警设备(各类探头)、手报按钮、消火栓按钮、各类模块、联动控制系统及软件等。
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含报警阀、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水警铃、压力表末
端试验装置、喷头、管路等。
1.3 消火栓系统含水泵接合器、消火栓、闸阀、管路等。
1.4 消防电话系统含电话管线、电话主机、电话分机及电话插孔等。
1.5 防火卷帘门系统含卷帘门控制箱、卷帘门等。
1.6 消防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含广播管线、广播主机、扬声器等。
2、合同区域:包括B3层~B4层停车场、B2层写字楼区域、首层、五层、六层写字楼区域、三层全层、七层~二十八层写字楼塔楼和写字楼屋面及写字楼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具体内容详见双方确认的图纸附件。
3、维保工程地址:
第二条维保工作期限及合同总价
1、合同期限: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
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3、此合同总价包含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工时费用,并保证维修
质量。但不包括各类探头及模块清洗、更换费用(该费用双方另行约定)和新增设备。
4、合同期限内零部件更换费用累计在叁万元以内(含叁万元)的(单价以后附报价单为准,数量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为准)由乙方承担。累计超过叁万元的部分,由甲方承担。
5、乙方提供感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手报按钮、消火栓按钮、各类模块、报警阀、声光报警器、水泵接合器、安全阀、快速排气阀、止回阀、压力表、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喷头、警铃等零部件的型号和价目表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条双方权责
乙方权责:
依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中相关规定,乙方负有如下权责:
1、乙方负责对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所承接物业管理项目的消防系统工程进行维保及改造的统一管理。
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编制消防安全制度。
3、乙方不定期派出巡查及督查人员对乙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保证维保改造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质量监控。
4、乙方保证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报警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5、乙方保证按照有关规定每季度对自动消防报警设施进行检查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存档备查。
6、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4.2.3条款之规定,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地对甲方使用的消防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季度测试服务,在完成每次季检服务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甲方提交消防系统测试报告(测试报告中含有测试数据、故障分析及解决办法等)并由甲方签收确认,乙方以邮寄方式送达报告的以邮寄回执日期为准。乙方在每次的季检工作中,均应对消防系统设备总数的25%进行测试,以保证每年对全部设备测试一遍,保证系统处于正常监控状态。
7、乙方保证对甲方运行、管理的消防系统的使用达到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因非乙方原因未能达到消防标准的,乙方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甲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8、当发生影响或危及消防系统正常运行的意外故障时,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通知时间以到达乙方时为准)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对系统进行及时的维修,并做好维修登记工作。对非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故障,经甲乙双方商定另行收取服务费。
9、当发现或发生非保养范围内事故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整改,当事故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时,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停止使用该设备。若甲方未及时整改或停止使用该设备,乙方不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0、乙方在合同期内对甲方管理维修人员进行两次培训,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汇编使甲方人员了解国家及北京市相关的法规规定。
11、乙方负责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甲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12、乙方进行施工的改造项目,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消防报审、报验手续。若由于甲方或其客户方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改造,在乙方劝阻未果后导致的报审、验收不合格,乙方免责。
13、工程质保期未解决的消防工程遗留问题,由甲方出具工程遗留问题清单作为合同附件。经乙方确认后,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解决。
14、乙方改造服务承诺:
图纸提供时间:
(1)300㎡以下(含300㎡),乙方接到甲方装修改造有效电子图纸后2个工作日内出
具消防专业设计图纸。
(2)300㎡-1000㎡,乙方接到甲方装修改造有效电子图纸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专
业设计图纸。
(3)1000㎡以上,根据实际施工改造情况和甲方要求,协商具体出图时间。
乙方出具的消防施工改造图纸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并由乙方盖章确认。进场施工时间:
甲乙双方签订消防改造协议后,在甲方具备施工条件后,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
施工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我公司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不影响整个消防系统正常运行。
甲方权责: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二条及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甲方应将此规定以及其他要求编入《业主服务公约》。甲方应确保在本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承揽北京海航大厦本合同约定范围内消防改造工程。
2、甲方应保证在维保期内除乙方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私自拆改、移动维保区域内消防设备,不得将其它线路接入消防主机及更改主机程序,如有违反乙方可不再对本工程进行维保,不承担相应责任,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或甲方客户方改造项目报价由乙方制定,报价形式是统一的,甲方应向甲方客户方公布此报价。具体报价见附件。
4、甲方在合同开始执行之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负责提供乙方维保的必要工作条件,并提供免费水、电供应。
5、甲方有权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乙方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如有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整改。
6、甲方应负责维保工作中与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安全管理
双方应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等消防安全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五条维保费用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50%(大写)元(小写);
2、维保工作进行6个月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30%维保款。即人民币:(大写)RMB 元(小写);
3、维保工作结束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20%维保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赔偿相应的直接损失。
2、若由于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规范、标准进行维保工作,甲方有权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