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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果字[2009]35号
关于印发《安远县果业局建立健全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站(室):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安远县果业局建立健全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远县果业局 2009年8月10日
安远县果业局建立健全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
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效能办关于建立健全机关效能建设相关制度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局机关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现就结合我局效能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县果业局建立健全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县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会议精神,以“构建五大勤廉绿色通道”为抓手,全面落实AB岗工作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被诉待岗制、服务承诺制、失职追究制、绩效考评制、末位淘汰制(以下简称“九项制度”),创建按制度办事、按制度管人的良性工作运行机制,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努力创建“五最四能一流”发展环境。
二、目标任务
1、建立健全AB岗工作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被诉待岗制、服务承诺制、失职追究制、绩效考评制、末位淘汰制等九项制度,有力促进机关效能建设。
2、扩大宣传,强化监督,狠抓制度落实,扎实推动机关效能年活动开展,创建“五最四能一流”(办事最快、态度最优、信誉最好、干部最廉、矛盾最少,投资能进来、工作能落实、矛盾能化解、作风能转变,环境一流)发展环境,树立安远果业新形象。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AB岗工作制
AB岗工作制是机关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岗时,应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AB岗工作制可以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事务,维护政府机关形象。
1、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短时间(半个工作日)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先报告上级领导同意。如果岗位工作人员短时离开,办公室再无其他人时,应在门口设告示告诉返回时间和联系电话。各站(室)的工作人员短时离开岗位的,应指定人员代办其业务,防止工作停滞、拖延和中断。
2、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分管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分管领导人应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如果代行人因业务、技术的原因不方便代办的,应预告服务对象。
3、各站室要科学安排工作,每个站(室)要保持一人以上在岗,避免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无人受理。如果确因工
作需要全部离开的,应在门口设臵告示牌,告知返回时间和联系电话。
4、局机关的领导实行同岗替代制,主要领导不在岗位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替,副职不在时,应由主要领导指定专人代行其职。
5、局主要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应告知办公室,告知去向和返回的时间。其他领导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时,应向所分管站(室)负责人告知去向和返回的时间。
6、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臵、拖延或不办。
7、违反本制度将按《安远县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建立首问负责制
首问负责制是指最先受理到我局咨询、办事、来访的外部人员的工作人员,有责任为外来服务对象办理或引导办理有关工作事宜。
1、凡是外来人员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或本人来访所接触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包括对自己最先接待的人员来访、办事、咨询等方面应负有的解答、办理或引导办理责任。
2、全局机关干部职工都有当好首问责任人,方便机关和群众办事,维护政府部门良好形象的义务和责任。
3、首问责任人接待服务对象,要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态度诚恳、积极热情、有问必答、当办则办。坚持做到“四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清茶解渴、一腔热情办事”,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拒绝或拖办。禁止使用有伤害服务对象感情、损害政府部门形象、影响服务效果的言语。
4、首问责任人要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和要求。对涉及本人工作岗位职责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做到依章按程序办理,对办理的事项,凡符合有关规定的,必须即时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政策和规定的事项,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5、不属于本人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向服务对象讲清由谁办理并引导到办事的具体各站(室),办事站(室)要满腔热情地给予办理。对有关人员责任不明确的事宜,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或给服务对象明确答复;如果分管领导也不在单位,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服务对象下次来的时间或联络方式方法,下次来时首问责任人仍要引见到位;如所办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做好解释,并给予帮助。
6、局机关各站(室)具体负责首问负责制的实施。站(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站(室)落实首问负责制的第一责任人,既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又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推行首问负责制
作为本站(室)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落实。
7、公开投诉电话(0797-3732123),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首问责任人因回避、扣压或忘记向主办人交待清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行政处分。
8、将首问负责制落实情况列入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年度内被举报或投诉的工作人员(经查情况属实的),当年不能评优评先;对机关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当事人和该站(室)负责人的责任。
(三)建立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指工作人员办理各项工作事项,都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
1、机关公文的办理应规定办结时限。需要办理的收文,办公室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或送交有关站(室)办理,并对紧急公文提出具体办理时限。对于紧急公文,承办站(室)应当按照发文机关要求或领导批办要求的时限内办结;对于不属于本站(室)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站(室)办理的,本站(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退回局办公室并说明理由;对于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站(室)应当在时限前向局办公室或交办领导说明原因;领导批办的一般公文,未要求办理时限的,一般应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领导签发后的公文,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文或印制和寄发(特殊情况例外)。
2、对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息专报形式反馈;对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应在每季度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因故未能办结的,要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
3、各站(室)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一般情况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反馈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再延长5至10个工作日。上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按要求时限办结;没有明确时限要求,情况不复杂的,应在收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节复杂、涉及范围广的,应在收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向局办公室或交办领导报告并说明情况。对信访申诉件,受理站(室)应在收到申诉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予以答复;情况复杂、不能如期办结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再延长5至10个工作日。
4、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办结;没有时限要求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作出书面答复;不能如期办结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说明情况。不属于本站(室)职责范围的,应当在交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回局办公室并说明情况。
5、对群众提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能解答的应当场给予解答;解答不了或属于职责范围以外的事项,按首
问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办理。
6、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被有效投诉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来访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1、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2、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应当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站(室)负责人和岗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来访人推诿或者粗暴刁难;在站(室)值班时擅自离岗;应当场办理而故意不当场办理;不一次性告知或者不能准确一次性告知来访人所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致使来访人因材料不合格多次申报;对办理事项不按规定进行登记或者不给来访人出具书面凭证;应当给予来访人答复而不予答复;对受理事项不按规定分送承办站(室)或承办人造成延误办理;应当请示报告领导而不及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依法给予来访人补办手续;不按时或者不如实上报办理情况;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的情形。应当追究站(室)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告诫。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可给予站(室)负责人相应处分;可对岗位责任人调离岗位或换岗、待岗等相应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对站(室)负责人调离岗位、引咎辞去或责令辞去站(室)负责职责;可给予岗位责任人记大过、降薪级处分,或者责令辞职、辞退。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调查人;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干扰、阻挠行政责任追究调查;不执行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应当加重处理的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动赔礼道歉,来访人已谅解;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6、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受到行政处分或者责令辞职、辞退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五)建立被诉待岗制
1、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定等次的人员(因在试用期内不定等次的人员除外),实行考核待岗,待岗30个工作日。
2、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工作程序等,经查情况属实的,实行被诉待岗,待岗期限为10天或30天。
3、纪律松弛,经常无故迟到早退经教育不改的;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达5天或年累计达10天的,实行待岗,待岗期限为30天。
4、业务素质差、工作能力弱、经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不改,影响机关工作开展的,责令待岗,待岗期限为一个月或三个月。
5、存在以权谋私,违反党纪政纪或违规办事,一经查实,由局领导提出意见,报局党支部研究决定其待岗期。
6、待岗期分为一个月、三个月或半年,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但必须按规定上下班,待岗期满后,经全局人员集体评议,组织考核,视情况重新安排工作或予以辞退。
(六)建立服务承诺制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廉政建设,树立果业部门良好形象,全局实行服务承诺制度。
1、规范服务承诺:
(1)在服务态度上,礼貌待人,热情周到,来有迎声,去有送语,做到“一声招呼、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流速度”。(2)在服务时限上,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结各项业务,如无不可避免特殊客观原因,不延时办结。
(3)在服务标准上,做到: ①办公环境优雅,宽敞明亮;
②工作人员仪表整洁、举止文雅、朴实大方、精神饱满、戴证上岗;
③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
④提高工作人员业务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以最快速度办理各项事宜;
⑤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各项服务按承诺制度规定完成,保障办事人合法权益。
(4)在服务纪律上,做到“七不准”: ①不准接受办事人的宴请; ②不准接受办事人的礼品或礼金;
③不准让办事人、基层报销本单位或个人的费用; ④不准让办事人、基层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 ⑤不准违反规定办理证照;
⑥不准借故对应办理的事项拖延不办;
⑦不准越权、违反程序、野蛮执法和执法不公。
2、申办《果园经营许可证》 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发证
办事者需提供资料:(1)需提供果园证申请表并按表上的填写内容如实进行填写(申请表可在果业局办公室领取);(2)需提供林权证或合同和协议。
收费标准:每证工本费60元。
(七)建立失职追究制
失职追究指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过程中,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构成失职行为,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害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失职,必须予以追究。
①不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
②对分管的工作人员作风恶劣、•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管理不严或放任不管的;
③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产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
④在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耽误政务,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
⑤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
⑥在执行公务中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
⑦其它失职类错误。
2、失职追究及查处 ①因失职造成的损失,须根据情节,•由直接责任者、负直接领导责任者或间接领导责任者分别赔偿;
②机关工作人员有失职行为,•但尚未造成损失,视情节给予批评、告诫;
③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奖惩条例》和《安远县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④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构成渎职失职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八)建立绩效考评制
局机关对工作人员履职、工作实效和行为规范进行定量、定性考评和监控管理,实行绩效考评制。
1、考核内容和标准:对机关工作人员考核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基础分为100分。按以下情况进行加分或扣分。
①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等活动,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责任人3分。
②无大局意识,缺乏团队精神,对局机关整体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0分。
③对群众或下级果技站反映的问题,有关站室未能及时解决处理的,一次扣责任人5分。
④遇到特殊情况处臵不及时、不得力,影响机关正常工作和形象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扣相关责任人3-5分。
⑤对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次扣责任人5分。
⑥迟到、早退,一次扣3分。旷工一次(按半天计)扣10分。
⑦工作时间打游戏、看股市行情或网络电影的,一次扣10分。
⑧年度(季度)工作目标或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未按期保质完成,受到领导督办,站长未及时布臵安排工作任务的,一次扣站长5分;站长已布臵工作任务,工作人员未按期保质完成的,一次扣责任人5分。
⑨各站(室)对所安排布臵的工作,执行过程中未及时督办、指导,到期未检查落实的,一次扣责任人5分。
⑩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分管的工作出现明显或较大差错,受到县里通报批评、领导口头批评、督办、查究或新闻媒体曝光的,一次扣相关责任人5分。
⑾在报刊上发表宣传局机关工作信息的与局机关工作有关的理论文章,县级一篇加2-4分,市级一篇加5-8分,省级以上一篇加6-10分。
⑿在全市性或省农业厅组织的活动中受到表彰的,一次加5分。⒀工作方式、方法有创新,并取得明显效果,或提出建设性意见被局机关采纳的,一次加5分。
⒁司机服务不到位,车辆不整洁,或出现责任事故的,一次扣相关责任人5分。
2、考核方法:局机关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由局领导和各站室负责人组成,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落实。
3、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①机关工作人员的季度考核:各考核部门应在每季度末结束后10日内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每一位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季度评分;办公室汇总后,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每一位机关工作人员的季度绩效分数并予以公示。
②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绩效计算方法:机关工作人员当年季度绩效分数之和。
4、考核结果的使用: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要与年度考核格次确定和年度评先评优挂钩。
①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年度绩效分数在前5名的为年度优秀格次候选人。
②年度评先评优:年度绩效分数在前5名的为年度各项评先评优的候选人。
③年度绩效分数相等的,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其排名顺序。
(九)建立末位淘汰制
为了调动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避免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局机关实行末位淘汰制。
1、实施末位淘汰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末位淘汰制的依据为年度绩效考核分数。
3、全局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分数倒数3名的工作人员实行淘汰管理,扣发年终资金分别为100%、80%、60%。
4、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待岗,直至辞退,处理结果及时报县效能办。
(十)加强领导,强化督查,狠抓“九项制度”落实 为切实把建立健全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落到实外,抓出成效,由局效能办和办公室具体抓好各项制度的检查落实。局长和各位副局长要带头落实执行各项制度。局机关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制度落实执行和监督力度,做到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各站(室)要对“九项制度”加强学习宣传,切实把“九项制度”贯彻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扎实推动机关效能年活动,力促我局机关效能建设上台阶、上水平,树立安远果业新形象,推动安远果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主题词: 机关效能 九项制度 方案 通知 安远县果业局办公室 2009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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