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_体系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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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淝河中游左岸河堤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合肥市南淝河中游左岸河堤改造工程

项目管理办法

南淝河中游左岸河堤改造工程工期紧、任务重、难度大,为了贯彻落实南淝河中游左岸河堤改造工程项目“又好、又快”的方针,有效遏制施工现场各类违章行为的发生,由合肥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水环境治理处编制本工程现场综合管理办法。各参建单位须高度重视、各司其职、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南淝河中游左岸河堤改造任务,第一章

建设单位管理职责

第一条:依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办法,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工作制度与工作部署,认真、高效地做好本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第二条:配合计划处做好工程前期有关设计方案论证、初步设计审查、投资测算、招投标、优选承包商及商务谈判等工作。第三条:负责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以及廉政协议签订工作,检查督促合同履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条::负责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办理工作。

第五条:负责工程项目经理证书及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备案工作。第六条: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七条:负责组织杆管线迁建工作。南淝河中游左岸河堤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第八条:负责河道管理部门及所涉及的社居委会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负责联系协调工程前期测绘交桩。

第十条:负责联系市容部门做好工程渣土外运协调工作。第十一条:负责联系市政管理部门,园林管理部门做好工程施工的占道、坡路、绿化移植等工作。

第十二条:联系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负责做好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第十四条:负责承办工程形象进度报表填制及工程款项审签支付工作。

第十五条: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的相关手续,以及决算初审工作。

第十六条: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建设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工作。第十七条:负责工程建设有关方面的市长热线回复及来人、来电、来函接处工作。

第十八条: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工作。

第二章 “监理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推行“小业主,大监理”项目管理模式,加强南淝河中游左岸河堤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合理控制工期和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及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八字方针,依据国家和相应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南淝河中游左岸河堤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按监理服务的范围内履行监理义务,“严格监理、秉公办事”服务于工程,更好更快完成南淝河中游左岸河堤改造工程项目。业主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跟踪检查监理工作,并进行综合评价,特制定“监理管理”办法。

一、工程前期工作

第一条:工程招标阶段,先进行监理招标,确定监理单位后,由监理单位派由协助编制工程控制清单,帮助业主选好承包商,在此过程中,当好“参谋”、做好服务。

第二条:业主组织设计、承包商等各有关单位与监理进行对接。第三条:监理进场后,熟悉施工环境,熟悉图纸,提出针对本工程的施工方案、设计方案等相关建议。

第四条:开工前建立对施工区域的障碍物进行统计,对交通状况进行调查,并上报业主。

第五条:开工前监理与设计、施工联系,完成现场交桩、验桩工作,并复测成果。

第六条:建立检查承包商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情况的制度,每月统计后上墙。

第七条:监理积极配合业主召开工地例会,并做好会务工作及会议记录。

第八条:监理配合业主做好工程报建的相关手续。

第九条:监理主持、业主配合做好施工、安全等各项工作交底。第十条:监理积极配合业主做好外围协调工作。南淝河中游左岸河堤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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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业主及时提供需要的有关工程资料。

第十二条:监理负责检查和审批各项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批意见上报业主。

二、工程施工中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业主组织外部环境协调,监理协助负责具体协调、落实工作。

第十四条:现场监理机构负责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做好“四控、两管、一协调”,加大控制力度,做好问题的备案记录,重大问题及无法处理的事项及时向业主汇报并提出建议和办法。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管理,监理对工程质量全程进行管理,监督承包商质保体系的正常运行,监理行使质量认可权,业主行使质量否决权,若出现质量问题监理未采取措施,按合同约定对监理予以处罚。第十六条:工程进度管理,根据工期要求,对承包商的工程计划和投入人、材、物进行分析,提出具体要求的意见,并敦促承包商按要求加大人、材、物投入,合理组织施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若因监理敦促不力,按合同约定对监理予以处罚。第十七条:工程造价控制,监理根据招、投标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控制工程造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控制工程签证,认真审查承包商的进度报表,对工程款支付进行严格审核,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第十八条:施工安全管理,监理依据批复的安全专项方案,督促检查承包商安保体系的正常运行,严格要求承包商落实现场安全措施,若因监理监督检查不力,按合同约定对监理予以处罚。南淝河中游左岸河堤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第十九条:文明施工管理,监理按有关文件提出具体要求,审查承包商文明施工专项方案,督促承包商按要求落实到位,若因监理监督检查不力,影响工期,按合同约定对监理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针对承包商提出的问题,监理积极主动协调解决,将处理情况向业主汇报,做好各项记录,无法处理的问题立即报告业主提出建议和办法。若拖延汇报,将对监理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涉及到设计上的有关问题,由监理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邀业主参加),及时整理会议纪要,按具体要求完成有关资料,并上报业主。

第二十二条:需要设计部门现场解决问题,由监理与设计部门联系,邀请设计人员到现场确定处理意见,并上报业主。

第二十三条:配合质检站、安监站做好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在限期内整理完毕,若因监理监督不力,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将对监理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关于征地、拆迁协调问题,监理联合承包商进行现场摸底,具体情况及时向业主汇报。

第二十五条:工程签证,监理审核签证,做好有关原始记录,并按程序完成上报资料,将所有资料上报业主。

第二十六条: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正常施工,监理具有预留金动用的建议权力及对承包商的处罚权,报业主审批。

第二十七条:由监理组织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业主选派人员参加。南淝河中游左岸河堤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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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竣工阶段管理文件

第二十八条:监理负责检查承包商竣工资料。

第二十九条:监理负责组织工程初验,初验意见及时报告业主,对初验存在的问题,必须督促承包商整改完毕,并限期完成,若因监理督促承包商不力,在限期内未完成,将对监理予以处罚。第三十条:监理在组织工程初验合格后编写《质量评估报告》,报告业主,由业主组织竣工验收,监理积极配合。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报来计量的工程数量与实地不符,监理工程师未作复核或更正,每发生一次对监理进行警告,累计三次警告后,要求监理单位三天内撤换计量工程师。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资料或补充完善设计资料,以及竣工结算资料,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规范及原设计图纸进行审核。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所报工程量和变更项目是否成立负责,若监理工程师不审核或审核不认真,经业主和审计部门发现,则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四、其它

第三十三条:有关会议会务由监理负责,并在一日内完成会议纪要,若延期将对监理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随时发现问题,随时处理问题,加强主动控制,将处理结果向业主汇报,处理不了的问题,立即向业主汇报并提出建议。

第三十五条:监理依据合同约定,加大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对承南淝河中游左岸河堤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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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工程施工中的违规行为,将采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按“南淝河中游左岸河堤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对于严重的,屡教不改的,采取专题汇报、备忘录等形式向业主报告,业主给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本实施办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不断修改完善。

南淝河中游左岸河堤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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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南淝河中游左岸河堤改造工程监理考评实施办法

一、监理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工程建设需要,设计组织机构,配备监理人员。

二、所有进场监理人员每各月工作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前提,监理人员每个月驻地时间不少于26天。

三、总监、总监代表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须办理请假手续,总监及总监代表请假由业主批准,其他监理人员由总监批准,业主备案。请假期满,签到销假,都在按擅自延长假期处理。

四、监理部应对每天监理人员进行考勤记录,每月25日将考勤记录报业主。

五、业主每周不少于1次对监理资料进行检查,资料包括: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会议记录、文件收发、质保资料、工程开工报告、“四控”报表等,以及涉及到计量支付、变更、重要活动、重要部位、隐蔽工程应拍摄有关音像资料。

南淝河中游左岸河堤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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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施工现场综合管理办法

一、工程质量、进度管理办法

第一条:现场施工时必须由技术管理人员在场,且管理人员必须挂牌上岗,未挂牌上岗的罚款50元/次,现场无技术管理人员的罚款200元/次。

第二条:施工单位必须有满足施工进度及质量要求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及足够劳动力,如不能满足要求,限期调整到位,否则每人罚款200元/天,每台机械罚款500元/天。

第三条: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及第三方检测合格,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3000元/次,并责令整改。

第四条: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规范施工,凡违反技术规范要求和不执行监理程序,经监理工程师口头通知未落实的,及时下发通知单责令整改并处罚1000元/次。

第五条:进场的原材料及半成品,经第三方检查不合格的,应在24小时之内清场,若发现使用的除返工外,罚款2000元/次。第六条:每道工序完成必须及时上报工序报验资料,未及时上报并擅自施工的,经业主和监理检查资料不全的罚款1000元/次。第七条:对业主要求、监理指令、质检站的整改通知单,要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后回复,未完成罚款2000元/次。

第八条:根据指挥部下发的节点工期计划,未按时间完成的,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南淝河中游左岸河堤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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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九条: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条:对以下情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注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注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害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及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第十一条:工程概算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十二条: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2004}213号文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第十三条:建立本工程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切实将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置于政府的监督之下。

第十四条:对施工红线内及毗邻区域供水、排水等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由各产权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与书面交底,并由双方签认,明确双方责任。

第十五条:业主成立临时由建设、质检、监理组成安全监督小组,不定期对本项目(施工单位安全保障体系是否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分部、分序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现场安全标志落实情况及文明施工的实施情况)等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检查。对安全检查结果制定南淝河中游左岸河堤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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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奖惩标准。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除按进行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外,业主建立由监理单位委派的安全督察员每日检查制度。业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奖罚措施。

第十七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符合质量要求的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的泵车、工程车及随车人员,在驾驶室外应佩戴安全帽,违者罚款100元/人次,安全员施工期间不在现场的罚款1000元/次。第十八条:发现安全隐患,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单后,承包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或作出书面情况说明的,罚款1000元/次,并根据情节严重做除进一步的处罚。

第十九条:凡需设置警示牌、警示标志及其他必要的防护设施的地方必须按规定设置,否则罚款500元/处/天(以业主,监理现场拍摄数码相片为依据)。

三、例会制度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每周在会议室召开综合调度会,承包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总监代表、设计单位现场代表、第三方检测现场代表应准时出席,且有书面汇报材料。未事先向总监或业主代表请假而缺席人员,罚款300元/人,迟到者罚款100元/人,未有书面材料罚款100元/次。

第二十一条:因工程需要而召开的其他现场会议和重点局召开的会议,业主或监理应提前发出会议通知,项目部根据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出席,未事先向总监请假而缺席的人员,罚款300元/人,迟到者南淝河中游左岸河堤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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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0元/人。

四、请销假制度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有关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常驻现场,由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进行考勤,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考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离开工地必须向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及总监理工程师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离开工地必须向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总监代表等离开合肥必须向建设单位分管领导或项目管理处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回到合肥后,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五、罚款收缴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监理根据现场违章事件填写处罚通知书,业主代表签字后送达承包商,低于10000元的(含10000元)于次日将罚金送达监理部,高于10000元在当月计量支付中扣除。监理单位违章的自行填写处罚通知书,业主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对于如提前完成节点工期、安全文明工作出色、监理工作负责到位等情况,指挥部将签发奖励通知书予以奖励(奖励资金来源于罚款收缴)。

第二十五条:奖罚资金由监理单位设立账户保管,奖罚收支情况每周公示,每月以清单形式(含奖罚原因)上报局主管部门。第四章“设计为工程服务”实施办法

一、总则 南淝河中游左岸河堤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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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使施工效果充分体现设计意图,设计部门应在工程施工期间全过程跟踪服务,以便施工中所遇到有关设计问题能及时解决,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为了“更好更快”的建设南淝河中游左岸河堤改造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必须全过程服务、指导。

第三条:针对河道治理的特点,不可预见因素较多,设计代表必须进驻现场,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二、设计交底

第四条:设计单位须及时提供设计图纸,以便施工人员、监理人员阅读领会设计意图。

第五条:设计单位必须认真进行设计交底,明确设计指导思想、意图、目的及施工中应该注意事项。

第六条:根据业主和工程需要,按时提供相关的设计调整方案和图纸。第七条:根据本工程特点,对施工预案、交通组织、施工方案、提供指导性意见。

第八条:对设计交底中有关部门提出的疑问,设计须3日内及时予以书面答复。

第九条:对整个工程施工、交通组织,设计单位应提供指导性方案。

三、工程施工跟踪服务

第十条:工程施工中,设计单位必须选派设计代表常驻现场,并参加综合协调会,及时了解信息,会后现场查看解决。

第十一条:对施工现场存在的技术上的疑难问题,现场设计代表无法南淝河中游左岸河堤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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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处理的应立即与院有关专业人员汇报,由设计院拿出具体处理方案,及时交予监理,由监理安排实施。

第十二条:对涉及到工程变更,按有关程序,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设计变更图纸。

第十三条:对涉及施工单位提出的工作联系单,需设计答复的,现场能答复及时答复,现场不能答复的2日内给予书面意见。

四、例会、工程验收

第十四条:按时参与工程例会和专题会议,发表设计意见或建议。第十五条:参与工程重要分项、分部、附属工程的验收。

第五章 第三方见证试验管理办法

第一条:建设单位委托信誉好、诚信度高、具有要求资质等级的实验检测机构对已完工程质量进行抽检。建设单位择优选择实验检测机构进行见证取样部分的实验,实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以进一步保证实验报告的可靠性。

第二条:第三方见证频率按承包人自检频率30%进行检验,对于标准试验,重要原材料及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进行见证的试验进行100%见证。

第三条:第三方见证实验人员服从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并派人常驻现场,在施工现场应布置常规试验设备。对于现场无法进行试验的项目检测单位应在满足试验要求时间同时第一时间提供检测结果,对于无故拖延时间影响工程进度,业主将给予相应处罚。南淝河中游左岸河堤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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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见证试验应在承包人自检合格及监理抽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由监理方通知第三方见证人员进行见证试验,明确见证的项目内容、数量等,并由第三方见证人员填写见证委托试验单由监理现场签认,同时作为见证试验费用结算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承包人应严格按规范规定频率进行自检,杜绝承包人将第三方见证试验作为自检试验。

南淝河中游左岸河堤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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