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专任教师学历统计工作的通知_专任教师学历统计表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3:01:5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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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全市专任教师学历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成都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顺利完成学历提升的规划目标,加快实现教育强市,经研究,决定再次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提升情况进行一次调查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在编在岗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和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者;特岗教师不在统计范围。

二、具体要求

(一)上报时间

请各校(园)务必于2012年2月10日下午5时前将《都江堰市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统计表》核对无误后经校(园)长签字并加盖公章,送交到进修校(同时将电子文档传至师训群共享空间)。

联系人:吴献忠;电话:***。

(二)填表要求

1、统计顺序按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在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在后进行统计;完全中学按先初中后高中,九年制学校按先小学后初中填报。

2、具体填写格式标准为:(1)出生年月栏:出生年、月均用两位数表示,如:1999年1月出生,则填为:9901;

(2)学段栏:按职称证书上的学段概念填写,表述为高中、初中、小学;

(3)学历栏:按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填写(双专科毕业在备注栏注明,并提交省教厅相关证明复印件;学历提升在读在备注栏注明并提供就读院校相关证明并加盖院校公章);

(4)取得学历时间栏:按已取得最高学历时间为准,如2001年7月1日取得,则填为:0107;

(4)岗位栏:分教师、行政管理(学校行政干部均填此栏)和其它三类填写;

(5)对未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以工资为准)但又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上的,备注栏注明工勤身份。

特此通知。

都江堰市教育 2012年2月8日

另据文件精神,成都市城乡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中(凡参加教师职称系列评定的人员均属专任教师范畴),凡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以2012年1月25日为截止日)以下的教师必须参加学历进修,小学教师须达到专科、初中教师须达到本科学历水平。成都市已开始试点并逐步建立相应的不合格教师退出机制。附:都江堰市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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