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家科技部项目申报”。
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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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2 10:39:47 访问次数:25 信息来源:
一、“专项投资”的使用范围面向全省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为扩大招商引资,本“专项投资”向省外投资者开放,具体使用形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及投资者的情况协商确定。
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特点,“专项投资”分别以国家项目配套、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不同形式给予支持。
(一)配套资金:用于列入国家有关部委批准的在我省实施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及西部开发国家批准在我省实施的高技术产业化专项投资计划项目的配套资金。
(二)资本金注入:用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利用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高新技术和引进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50%。
(三)贷款贴息:用于支持我省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的项目和列入省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的项目,视项目情况分别给予1—3年贷款贴息或定额贴息。
二、“专项投资”项目条件及申报程序
(一)项目条件
申报“专项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家计委、科技部发布的《当前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重点领域指南》。
2、前期技术成果要在本技术领域或行业中具有较高水平,并经省部级以上单位鉴定通过(包括技术鉴定、成果证书、专利等。)
3、项目建设对相关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带动作用,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发展空间。
4、项目承担单位需要投入资本金的项目,要符合《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文)要求。
5、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能力,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规定的合理范围之内。
6、项目实施企业有很强的领导班子和高新技术支撑,项目法人要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
(二)项目申报程序
1、根据国家计委计司高技函(1999)010号文件有关规定,对“专项投资”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
2、“专项投资”项目由省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州(市)发展委(局)及企业组织向省发改委申报。省发改委委托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评审通过后,征求省科委、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意见,基本协调一致后由省发改委审批,并列入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