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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接收、入库、储存、出库
及库存预警管理制度
1、血液入库核对登记 收到血站送来的血液及成分血后,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验收合格后,进行登记,记录资料清晰完整,保存十年。并按不同品种、血型和采血日期(有效期),分别有序存放于专用冰箱内。
2、血液贮存
全血及红细胞类贮存于 2-6℃专用冰箱。
血浆及冷沉淀贮存于-20℃以下专用冰柜。血小板贮存于20-24℃专用保存箱。
保存设施标识明确
贮血冰箱温度 24小时监测,记录 4 次
贮血冰箱每周消毒一次并记录
贮血室及贮血冰箱每月进行空气培养一次,菌落数≤200cfu/ M0L为合格,记录资料完整。
冰箱内壁细菌每月培养一次,菌落数≤5cfu/cm合格,记录资料完整。
每天检查贮血质量,发现异常情况,如血浆层变色(变灰、变
2黑等)或出现气泡及絮状物,红细胞色泽变紫色等,不能发出使用。严重脂肪型的血浆不能发出使用。病房已启封的及输剩的血及成分不能使用。
血液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的血液及成分不能使用。
每天定时观察贮血冰箱温度,并作记录,确保冰箱正常运行及贮血安全。
3、血液出库核对登记
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 2-6℃冰箱,至少 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4、库存预警
我院输血科在从严掌握临床用血指征的基础上,按照临床常规用血及急救的原则,均按计划贮备了一定数量的血液。常规库存:A、B、O 各血型库存 50u,AB 型血库存 10u;当 A、B、O各血型库存不足 20u,AB 型血库存不足 4u 时,应启动黄色预警机制: 只保证急症手术用血,并在医务科及输血科主任批准下发血,其他术后用血、延期手术用血不再发放,并及时与临沂血站联系,补足各型血。在 A、B、O 各血型库存不足 10u,AB 型血库存不足 2u,同时血站血源又严重不足时,应及时启动红色预警机制,并向院医务处递交书面报告。医务科及时通知临床用血科室。
江川县中医医院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