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资格初审材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务员公安基础”。
四、资格初审材料
资格初审须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请考生在资格初审前自行准备。考生接受资格初审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在资格初审现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取消面试资格。
(一)报考招考对象为“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在市考试院网站下载);(收原件)
2.笔试准考证;(验原件)
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学历及学位证书(2011年春季和夏季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5.就读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函)(落款时间为2009年9月1日之后,如落款时间为2009年9月1日之前的则需同时提供暂缓就业证明材料。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公章亦可);(验原件,收复印件)
6.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7.成绩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8.证明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详细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2009年和2010年毕业的深圳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户籍配偶,以及留学回国人员,不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院系推荐意见和成绩单。但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深圳户籍本或者深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户籍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深圳户籍一方户籍本(户口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就读院校提供的地方班就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报考招考对象为“不限”职位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在市考试院网站下载);(收原件)
2.笔试准考证;(验原件)
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学历及学位证书(2011年春季和夏季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但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及院系推荐意见、成绩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5.证明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详细材料。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其他情形还须提供的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职位户籍要求为“市内”的,除前述规定材料外,须提供深圳市户籍本或户口卡;深圳户籍人员的配偶按深圳户籍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深圳户籍一方户籍本(户口卡);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深圳户籍本或者深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
2.留学回国人员,除前述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参加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