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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毕业设计管理细则
毕业设计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了做好毕业设计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毕业设计教学基本要求
1.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作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方法和工程设计能力的初步训练。
2. 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 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外文阅读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查阅文献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二、毕业设计课题要求
1. 课题应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体现专业培养目标,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学生。
2. 课题应与社会、生产、科研和试验室建设等实际工作相结合,毕业设计的内容不得雷同。
3. 课题的难度和分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完成任务。
4. 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提高水平和能力,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5. 课题由指导教师申报,并陈述理由和所具条件。在毕业设计前一学期,系里对毕业设计课题进行审定,并确定指导教师。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应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鼓励有科研课题的教师多出课题。教研室填报《湖南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报审表》,由系审核汇总。
三、毕业设计工作时间要求
1.毕业设计任务书和课题简介应在开始毕业设计的前一学期末书面下达给学生,学期初确定分组名单。每个毕业设计课题承担人数一般为1人,学生用于毕业设计的时间不得少于教学计划要求的时间。毕业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各单位不得随意派差。确因工作需要非出差不可时,则出差次数不超过2次、总天数不超过2周,须经主管教学主任批准,并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学生按规定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应聘请相当于讲师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指导。
四、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 准备和申报课题,拟定任务书和课题简介,编写教学方案,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2. 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任务书和课题简介,提出具体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 1
调查内容。
3. 检查学生的毕业设计工作进度和工作量,及时处理和解答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4. 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并写出评语。
5. 参加毕业设计答辩和评定成绩。
五、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
各专业成立答辩小组,具体负责毕业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答辩可聘请院内同行专家参加,如确因需要,必须聘请校外人员参加时,须报系主任批准。
对校外厂、所、研究院等单位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可由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和本系教师共同组成答辩小组进行答辩。答辩后写出评语,提出评分参考意见,成绩的最后评定待回校后统一完成。
毕业设计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评定成绩时,必须坚持“评优从严,评不及格慎重”的原则,优秀比例不超过15%。凡毕业设计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半年后可申请随下一届补作一次。
六、毕业设计资料保管
毕业设计工作结束后,学生不得自行带走毕业设计资料,包括图纸、实验记录、原始数据、上机程序、实物照片、图片、录音带、设计手稿、打印本和样品等。所有毕业设计资料由系教务干事负责收回,并作为教学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200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