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领取与支付规定[版]_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0:34:3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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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领取与支付规定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结婚,并按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

1、女职工分娩时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药费及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本人负担。

2、产前检查费按80元标准包干使用,在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一并核发。

3、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及福利等待遇,由所在单位照发,社会保险局按照核定的本人缴费工资将生育津贴,返回所在单位。

4、男职工配偶没有正式就业且无固定收入者,生育后发给一次性补助金500元,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发补助金300元。

生育保险待遇如何领取?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和费用,在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所在单位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证明,填报《银川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附费用单据(复印件),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报,经审核后,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规定予以拨付。

参加生育保险的范围和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生育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企业必须按规定参加,并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并略有节余”的原则征集。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职工的产假是怎样规定的?

女职工生育产假天数为90天。此外,晚育(满24周岁生育)增加14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证》增加40天;女职工流产产假天数为15-30天,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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