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隐患分类目录(参考)_生产场所常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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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类目录(参考)

一、基础管理类

(一)资质证照类

1.缺少资质证照:

(1)未取得营业执照;

(2)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文件;(3)未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文件;(4)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5)新、改、扩项目未取得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批复文件或备案。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

(1)营业执照内容与实际不符;(2)营业执照已失效;

(3)未按期开展安全评价,取得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批复文件或备案。

(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1.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缺陷:

(1)未建立设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

(2)未设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规定;

(3)未按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或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4)未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安全专题会,无会议记录,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缺陷:(1)未按规定配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

(2)配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2)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没有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3)未定期进行适宜性评审,无评审记录,评审、更新频次不符合制度规定。

2.安全管理制度缺陷:

(1)未建立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缺少环节内容;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全,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无制度执行记录;(3)未发放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缺少培训和考核记录。

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1)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程不全、不适用,内容没有基于特定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

(2)未发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有岗位少发,缺少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3)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检查记录。

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

(1)未建立规章制度修订或更新的管理制度,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缺少环节内容;(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检查、评估存在缺陷;

(3)未及时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无修订的计划和记录资料;

(4)未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修订等存在缺陷;

(5)未实行档案管理;(6)档案管理不规范;(7)档案内容不全。

(四)安全教育培训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不合格就上岗;(2)培训内容不符合要求;

(3)培训合格后没有再定期进行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内容不够等。

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1)无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2)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不合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档案资料不全。

3.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1)未经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就上岗作业;

(2)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无针对性或流于形式,新入厂人员上岗前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

(4)未按规定对转(并)岗和返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

4.其他:

(1)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制度不全;

(2)未明确主管部门,未定期识别需求,识别不充分,无培训计划,培训计划不全;(3)未按计划进行培训,记录不全,未进行效果评估,未作出改进,培训档案资料不完整齐全。

(五)安全投入 1.安全投入不足:

(1)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安全投入资金,安全生产投入不足。2.安全投入使用缺陷:

(1)安全投入使用范围或使用金额不符合要求等;(2)无财务专项科目或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台账不全;(3)未制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计划内容缺失,未按计划实施,有超规定范围使用;(4)未建立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5)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无缴费相关资料;

(6)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不全,缺少伤残等级鉴定,赔偿不到位。

(六)应急管理

1.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缺陷:

(1)没有建立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专人能力不能满足要求;(2)未建立队伍或指定专兼职人员,队伍或人员不能满足要求;

(3)对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无训练计划和记录,未定期训练,未按计划进行训练;(4)训练科目不全,救援人员不清楚职能或不熟悉救援装备使用。

2.应急预案制定及管理缺陷:

(1)无完整预案,应急预案的格式和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

(2)无重点作业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未在重点作业岗位公布,有关人员不熟悉;(3)未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4)未进行备案,未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5)未定期评审或无有关记录,未及时修订,修订后未正式发布或培训。

3.应急演练实施及评估总结缺陷:(1)未进行应急演练,无方案和记录,方案简单或缺乏执行性,高层管理人员未参加演练;(2)无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未总结问题或提出改进措施,未及时修订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

4.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设置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缺陷:(1)未建立应急设施,未配备应急装备、物资;

(2)无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缺少记录,记录不完好;(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未保持有效、可靠。

5.其他:

(1)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未达到预案要求;

(2)无应急救援报告,未全面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

(七)职业健康管理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缺陷:

(1)未按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内容不全;

(2)无申报回执(备案);

(3)未申请变更,缺少变更申请。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缺陷:

(1)未按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因素不全等;

(2)对封闭性的放射源,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未根据危害性质配置必要的监测仪表;(3)维护和检修放射线、放射性同位素仪器和设备的人员未配备个人专用防护器具;(4)放射源可能丢失;可能受到射线危害的有关人员未配带检测仪表,未检测和统计、建档。

3.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缺陷:

(1)未书面告知,告知内容不全,未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含未签合同的),写明内容不全;(2)无培训、宣传,培训、宣传无针对性或缺失内容,员工及相关方不清楚;

(3)缺少标志,标志内容(含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不全。

4.职业健康检查缺陷:

(1)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未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体检结果未通知劳动者等;(2)未及时给予职业病患者治疗、疗养,缺少治疗、疗养,没有及时调整职业禁忌症患者。

5.其他:

(1)无职业健康的管理制度,制度与有关法规规定不一致;(2)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开展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工作。

(八)重大危险源管理 1.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缺陷:

(1)未建立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制度不完善;

(2)未进行辨识、评价、分类、分级,未按制度规定严格进行,辨识和评估不充分、准确等。

2.登记建档备案缺陷:

(1)无危险源档案资料,档案资料不全;(2)未备案,备案资料不全;

(3)未办理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许可证不全。

3.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缺陷:

(1)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监控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不全,有重大隐患或带病运行;

(2)无安全警示标志,内容不全,警示标志污损或不明显;

(3)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检查未签字,检查结果与实际状态不符。

4.其他:

(1)未按规定建设应急指挥平台。

(九)个体防护装备 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不足:

(1)作业过程中存在职业性危害因素时,作业人员未佩戴个体防护装备;(2)降低防护装备的发放范围和标准,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3)未按个体防护装备的分类、分级及使用范围进行适宜性配备。

2.个体防护装备管理缺陷:

(1)未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2)未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3)未按要求进行培训;

(4)未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测、维修和使用情况检查。

(十)隐患排查治理 1.事故隐患排查不足:(1)隐患排查范围不全;

(2)隐患排查方式不全;

(3)缺少各类检查,检查表无人签字或签字不全;(4)检查记录内容不全。

2.事故隐患治理不足:

(1)隐患治理方案内容不全,每项隐患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隐患治理工作未形成闭路循环;

(2)对治理情况未进行验证或评估;

(3)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无统计分析表,未及时报送。

3.事故隐患上报不足:

(1)未按规定,在网上对事故隐患进行上报。

4.其他:

(1)未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预警系统,未每月进行风险分析和网上报送。

(十一)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事故报告缺陷:

(1)无事故的管理制度,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制度不全;

(2)主要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未到现场组织抢救,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扩大;(3)未及时报告,未有效保护现场及有关证据,报告的事故信息内容和形式与规定不相符;(4)对事故无登记记录,登记管理不规范。

2.事故调查和处理缺陷:

(1)对事故无调查报告或内容不全,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文件资料未整理归档;(2)事故发生后,未统计分析;统计分析不符合规定;未向领导层汇报结果;(3)对有关事故未进行回顾,有关人员对原因和防范措施不清楚。

3.其他:

(1)不支持、配合事故抢险救援,拒绝、阻碍或者干涉事故调查。

(十二)相关方基础管理 1.相关方资质缺陷:

(1)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质不全或无效;(2)相关方名录和档案资料不全;

(3)未对相关方有关安全资质和能力确认,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相关方。

2.安全职责约定缺陷:

(1)未按规定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相关方的工作内容、任务、职责等不明确。

3.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缺陷:

(1)未按规定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等;(2)无纳入甲方统一安全管理的记录资料。

(十三)其他基础管理

二、现场管理类

(一)作业场所

1.选址缺陷:

(1)作业场所未按规定选择在常年主导风上风或侧风风向;(2)地质条件不良;

(3)企业内新建构筑物、装置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足。2.设计、施工缺陷:

(1)建构筑物的防火等级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

(3)建构筑物防雷设施的设置和施工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4)建构筑物抗震等级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5)工业企业工作场所、辅助用室的卫生学要求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6)防洪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3.平面布局缺陷:

(1)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

(2)建筑物内的功能分区、防火间距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3)建筑物内防振要求较高的仪器、设备防振间距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4)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5)建筑物内的,当应采用置于伸臂范围之外的电击防护安全措施时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6)建筑物内的防爆措施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7)建筑物内的各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4.场地狭窄杂乱:

(1)作业场所狭窄难以操作;(2)工具、材料放置混乱;(3)作业环境不整洁。

5.地面开口缺陷:

(1)坑、沟、池、井等开口有不安全状况。

6.安全逃生缺陷: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2)厂房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走道、门的设置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3)不满足机械制造企业仓库安全通道要求;(4)仓库的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要求;

(5)不满足机械制造企业车间环境车行道、安全通道等的要求。

7.交通线路的配置缺陷:

(1)道路(含消防通道)设置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铁路设置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3)不满足机械制造企业厂区、工业建筑物等处的要求。

8.安全标志缺陷:

(1)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变电站、配电室等电气设施和使用场所的安全标志的设置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4)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5)各类管道的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6)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未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7)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未设置围栏和警示灯;(8)在危险作业地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9.其他:

(1)钢直梯的设置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2)钢斜梯的设置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3)平台或通道的防护栏杆或设置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4)建筑照明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6)受腐蚀性介质作用的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7)工业建筑应进行可靠性鉴定的而相关规范的要求;(8)现场文明卫生和物品摆放不符合定置管理有关规定。

(二)设备设施 1.工艺流程缺陷:

(1)工艺、作业和施工过程的设计、组织和实施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2.通用设备设施缺陷:

(1)通用设备及其零部件的性能不满足相关规范等的要求;(2)通用设备的安全距离存在的缺陷;(3)通用设备的防护装置存在的缺陷;

(4)金属切削机床存在的缺陷;(5)冲、剪、压机械存在的缺陷;

(6)厂内机动车辆(含工程机械)存在的缺陷;

(7)木工机械(含可发性聚苯乙烯加工机械)存在的缺陷;(8)注塑机存在的缺陷;

(9)工业机器人(含机械手)存在的缺陷;

(10)风动工具存在的缺陷;(11)砂轮机存在的缺陷。

3.专用设备设施缺陷:

(1)射线探伤设备存在的缺陷;(2)自有专用机械设备存在的缺陷;(3)锻造机械存在的缺陷;

(4)铸造机械存在缺陷;(5)铸造熔炼炉存在的缺陷;(6)工业炉窑存在的缺陷;

(7)酸、碱、油槽及电镀槽存在的缺陷;(8)炊事机械存在的缺陷;(9)输送机械存在的缺陷;

(10)工业梯存在的缺陷;(11)移动平台存在的缺陷;(12)空压机存在的缺陷;(13)工业管道存在的缺陷;

(14)涂装作业存在的缺陷。

4.特种设备缺陷:(1)锅炉存在缺陷;(2)压力容器存在缺陷;(3)压力管道存在缺陷;(4)电梯存在缺陷;(5)起重机械存在缺陷;

(6)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存在缺陷;(7)气瓶存在缺陷;

(8)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存在缺陷。

5.消防设备设施缺陷:

(1)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2)自动灭火系统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3)细水雾灭火系统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5)灭火器的配置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6)建筑的防烟与排烟设施不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8)消防车道不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6.电气设备缺陷:

(1)变配电系统不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2)固定电气线路不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3)临时低压电气线路不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4)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不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5)电网接地系统不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6)雷电防护系统不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7)电焊设备不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8)手持电动工具不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9)移动电气设备不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10)电气试验站(台、室)不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11)电气线路、设备、照明等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12)电气保护装置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13)移动式设备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14)防爆电气装置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15)电气设备防雷装置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16)电气设备防静电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17)电气设备电磁防护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18)电气设备的检测检验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7.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缺陷:

(1)未按规定对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防护;(2)未按规定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8.安全监控设备缺陷:

(1)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不符合要求;(2)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控制不符要求;

(3)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重点监控工艺参数、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采用的控制方式不符合其要求;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控制措施不符合要求;

(5)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未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未作好记录,未由有关人员签字。

9.其他。

(三)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装备

1.无防护:

(1)对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未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2)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装置;(3)生产设备未按规定配置防护罩或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装置;

(4)布置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时,未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措施;(5)有发生坠落危险的操作岗位时未按规定设置便于操作、巡检和维修作业的扶梯、平台、围栏等附属设施。

2.防护装置、设施缺陷:

(1)设备的防护、净化、减振、消音、保险、联锁、信号、监测等可靠的安全、卫生装置不可靠;

(2)对有突然超压或瞬间爆炸危险的设备,不设置泄压、防爆等安全装置;

(3)防护屏、防护罩、各类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4)平台和栏杆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3.防护不当:

(1)未按规定配置、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装置。

4.其他。

(四)原辅物料、产品

1.一般物品处置不当:

(1)仓储设施的设置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物品储存仓库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2.危险化学品处置不当:

(1)危险化学品储存不符合法规要求;

(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3)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和管理不符合法规要求;

(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5)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包装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6)气瓶运输、储存、使用等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3.其他。

(五)职业病危害

1.职业病危害超标:

(1)职业病危害因素管理不符合要求;

(2)工作场所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浓度不符合要求;

(3)工作场所粉尘容许浓度不符合要求;

(4)其它职业病危害因素管理不满足要求。

2.职业病危害因素标识不清:

(1)作业场所缺少防护设施;

(2)作业场所缺少公告栏;

(3)作业场所缺少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等警示标识。

3.其他:

(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六)相关方作业

1.相关方作业缺陷:

(1)相关方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动土、用电等手续;

(2)相关方进入不应进入场所等涉及相关方现场管理方面的缺陷。2.其他。

(七)安全技能

1.违章指挥:

(1)安排或指挥职工违反规定进行作业。2.操作错误:

(1)操作方式、流程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以及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2)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3)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忘记关闭设备;(4)拆除安全装置,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等。

3.使用不安全设备、工具:

(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使用已停用或报废的设备等。

4.工具使用错误:

(1)使用不合适的工具,或没有按要求进行使用等。

5.冒险作业:

(1)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或在危险场所冒险停留、冒险作业。

6.其他:

(1)包括脱岗、超负荷作业等其他操作错误、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八)个体防护

1.个体防护装备使用缺陷:

(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2.不安全装束:

(1)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着肥大服装、操纵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等;

(2)在生产现场,围巾外露,长头发未罩入安全帽内,穿长大衣、短裤、裙子、紧身裤等不利于工作和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服装。(3)穿拖鞋、凉鞋、高跟鞋(靴)等不利于工作和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鞋子进入生产现场。

3.其他。

(九)作业许可

1.作业前未办理许可手续:

(1)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高空作业、临时用电、粉尘作业等作业前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2.安全措施落实缺陷:

(1)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2)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足;

(3)作业完毕未确认安全状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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