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_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0:18:2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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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并强调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党员干部要带头知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的能力。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实现治国方略的重要抓手,是党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党员干部基本素质的新要求,也是党员干部保持党性、履职尽责、践行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

一、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性

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规则思维、程序思维。它以严守规则为基本要求,强调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凡事必须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法治思维的核心是权利义务观念,对于党员干部而言,除了具有公民应有的权利义务观念之外,还要有法治的权力观,即权力的有限性与程序性,以及守护法律、维护宪法与法律权威的意识。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推动发展的任务非常繁重,这对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中国的客观需要。一国的法治总是由一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并与其相适应的。《决定》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高低强弱直接关系到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如何,能不能坚持依法办事,对全社会具有重要示范作用。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执掌党的执政权和国家公权力的特殊群体,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对其他社会群体起着形象塑造和榜样引领的作用。因此只有党员干部能力强了、水平高了,才能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才能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进而实现依法治国、法治国家的目标。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也是党员干部的身份、地位、影响、作用所决定的。

(二)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对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出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的展开和人民法治意识的提高,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只有适应新形势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实现改革于法有据,才能更好地规范发展行为、凝聚改革共识、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因此,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是否具有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直接决定着能否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直接决定着领导工作的有效性,也直接决定着能否建成法治中国。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党依法执政和政府依法行政的需要。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意味着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领导干部要做到宪法法律至上,市场经济要法治化规范化运行,国家权力和各项工作要全面纳入法治的轨道。只有当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的法治思维成为一种自然的思维习惯和自发的心理需求,在内心深处建立起牢固的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常态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的时候,法治的目标才真正得以实现。

(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提高行政效能和走出人治困境的需要。当前,不断增多的社会利益矛盾,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任务,以及日益泛化的目标责任考核中的“领导责任”,给各级领导干部带来了巨大的决策压力和责任压力。法治思维能够在合法性判断的基础上,根据人与人之间、人与公共权力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进行预判和决断,特别是一个确定性法律规则的出台往往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分散领导干部的决策压力,从而将领导从多元利益博弈的中心解放出来,极大的提高了行政效能。法治思维虽然制约、限制了领导干部权力的恣意行使,但客观上明确了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界线,锁定了领导干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因而使领导干部在谨慎地行使手中权力的同时,恰当地承担自己应当承担和可能承担的领导责任,从而走出了政治思维和领导思维下的人治困境。

二、当前党员干部在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逐步提高,但与法治中国的目标要求相比,仍存有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地方。

(一)法律素养欠缺,知识储备不足。有群众戏说:现在不少党员干部讲政策讲不过上访户,讲法律讲不过钉子户,讲发展讲不过专业户,讲改革讲不过个体户。虽有片面,但也突显了这一问题。

(二)官本位特权思想严重,法治思维意识淡薄,人治思维“根深蒂固”。有的领导干部存在着官本位的特权观念,一提依法治国、依法办事,首先想到的不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而是治“民”,出现以权压法、以情轻法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不能正视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多发群发的现实,奉行“摆平就是水平,稳定就是搞定”的人治思维,认为“有法(律)无(办)法,无法(律)有(办)法”,采取非法律手段解决现实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往往为追求“稳定”而牺牲“法治”。有的领导为追求暂时的稳定而牺牲法治原则和政府公信力,有的领导干部“谈法治滔滔不绝,做决策时却权力滔滔”,思想和行为完全脱节,权力的运用完全不体现法治,法治无非是“附庸风雅”的时髦谈资而已。有的领导干部追求GDP至上,以牺牲“法治”的方式来换取经济的发展。这些模糊认识直接影响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三)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虽然多年来国家在“四五”、“五五”、“六五”普法规划中,都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点对象。但有的领导干部不重视对法治精神、法律原则和基础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工作中不知法、不懂法,主观臆断,违法行政,有的直到身陷囹圄,方知守法用法的重要。有的领导干部投机取巧,在实际工作中功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钓鱼式执法。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不足,还突出表现在对突发事件的处理上。不能正确把握运用法治原则和精神,不能做到统筹兼顾,灵活处置,以致酿成恶性群体性事件。

(四)缺乏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特别是信息时代和网络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维权意识和社会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对法治政府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有的领导干部依然习惯于依靠权力发号施令的传统领导模式,在市场经济管理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职责定位不清,与民争利,引发民怨。有的领导干部由于缺乏法治思维能力,在进行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时,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从而导致前后受阻,左右为难,被动应对的局面。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思路和办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培养党员干部的法治美德,造就一支宏大的具有法治

素养和法治意志的治国理政干部队伍。为此,即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由内而外地自觉养成,也需要各级党组织由外而内地持续教育。

(一)重视法治思维的养成,在学习和实践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社会比较缺乏法治传统,一些领导干部不习惯、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动工作、解决问题。因此,必须重视法治思维的养成,着力提高法治素养。

1、牢固树立法治信仰。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深化对法治的认识,怀有对法治发自内心的认同和尊崇。不断追求自由、平等、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价值,使领导干部能自觉用法治理念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自觉而坚定地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2、加强法治学习培训。一个法律知识储备不足的党员干部不可能形成正确的法治思维。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做到学法知法。《决定》指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方法,采用情景模拟、案例教学等新颖的培训方式,使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紧密结合,不断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内容上,既要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又要重视法律原则、法治精神等法治思维能力的学习培养。同时,要坚持把法治教育与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做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

3、高度重视法治实践。法治思维的养成特别是法治能力的提高,关键靠实践。要把工作岗位作为完善法治知识结构、培养法治素养、提高法治能力的基础平台,通过参与各种法律实践活动,做到融会贯通、用以促学、学用相长。要以求真务实的法治思维态度,反“四风”,对自身存在的人治思维、本位思维等错误观念,敢于刀刃向内,自己“刮毒疗伤”。在善于总结中提高,善于借鉴他人经验,在各种违法案件的处置中吸取教训,从而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营造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法治环境与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运用是辩证和互动的关系”。法治思维增强了,会自然促进法治手段的运用;法治手段运用多了和运用有效了,自然会改善法治环境,而法治环境改善了,又会反过来影响和促进公权力执掌者的法治思维。

1、大力弘扬法治思想。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创造有利于干部法治思维形成的社会环境。确立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使监督真正发挥实效,从外部制度环境上影响来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2、加强法治制度建设。一要把法治理念转化为制度体制机制,加强制度机制整体设计和顶层设计,加快法治政府进程。二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健全程序规则,保证行政机关按照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三要制定和完善保障法律执行、运作、实施的各项具体制度,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四要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五要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风险评估和依法纠错制度。

3、完善考核选拔机制。将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选拔任用的必要条件。切实贯彻落实好《决定》中提出的“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等要求,促使党员干部带头学法、带头知法、带头用法、带头守法、带头护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社会关系、协调各种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

4、加强监督机制建设。一要在法治的体系内,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行政、司法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建设。二要健全完善质询、问责、离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党政纪处理等制度,保障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有力有效监督。三要加强人大权力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促进其监督行为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四要深化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各项阳光监督制度,不断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让人民群众监督权力。五要按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要求,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培养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是以渊博的法律知识为基础,然后形成法律精神,再在实践中养成用法律精神来思维的习惯,再进化为对法的信仰,最后再上升为一种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所以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汇聚合力,综合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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