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告_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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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

查工作的通告

为了规范减免税申报制度,全面掌握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于2012年6月1日起至7月20日止,在我市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减免税概念。统计调查的减免税均为实际发生的各税种减免税。具体包括:已申报已审批、非申报非审批的征前减免,退库减免和抵顶欠税等。其中,退库减免包括国税部门审批办理的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返减免;征前减免包括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减免等。

征前减免税额,按享受的减免税政策直接计算填报;退库减免税额,按经税务和财政部门审批并实际退库的数额填报。对当年已审批,但实际未退税或实际未抵减的,则不统计。

(二)调查对象界定。截至报告期末2011年12月31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企业纳税人无论有无减免税,均须参加调查。个体工商户不需要个人进行申报,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测算。

(三)税种界定。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税种减免税。

(四)时间界定。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的时间界定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三、调查方式

(一)企业纳税人调查方式

对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所辖范围内的法人企业,不论有无减免税,企业均须报送《企业减免税调查表》(简称《调查表》),调查表式样及填报说明请见附件。

有减免税的企业,须根据《调查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逐项填报;没有减免税的企业,也须实行零报告,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登记注册类型(代码)、所属行业(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上报时间

2012年6月1日―7月20日。

(三)获取和提交调查表方式

请企业纳税人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

(),通过“通知公告”栏目中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通告附件或“下载中心”的文书表格下载《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表说明以及适用法规对照表。正确填报相关信息后,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方式提交。

四、调查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调查工作,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请广大纳税人务必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配合做好调查工作,确保资料真实,数据准确,填报及时。

北京市国家税局

二0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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