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贸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国际经贸学院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2015届)
开展评选“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国际经贸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
一、评选资格
1、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模范遵守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守则》。
3、在本校学习修满规定学分,并获得学位证书(专科生除外)及毕业证书的本专科生。
二、评选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在规定比例下可参加我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1、曾获得二次以上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且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累计获得二次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专科生至少获一次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2、曾获得一次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且本科毕业生累计三次以上或优秀学生奖学金,专科生累计二次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3、本科毕业生累计四次以上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专科生累计三次以上获优秀学生奖学金。
4、至少获得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综合表现优秀,代表学校在全国或上海市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一次以上前三名;或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并受到学校表彰;或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典型事迹。
5、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或志愿参加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或其他对我院有重大或突出贡献的行为或事迹。
三、评选名额与评选办法
1、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本科生为10%;专科生为5%。
2、市、校级优秀毕业生在院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择优选拔产生,均不重复。
3、评选办法以综合评分排序后按比例确定优秀毕业生等级。
四、评选程序
1、院级优秀的评选工作每年三月份开始,学生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
2、根据评分和评选比例确定优秀毕业生等级,三月底前将推荐名单报学院办公室。
3、学院对推荐对象公示一周,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
4、进行表彰,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评选材料进学生档案。
五、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学生须如实填写 《国际经贸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和《国际经贸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并提交各类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复印件;申报典型事迹者,另需要提供详细的事迹材料一份。纸质版一式两份,同时发送电子版给辅导员老师。
六、附则
1、在申报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填报信息不实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评选资格。
2、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被发现有任何与优秀毕业生称号不符的行为,学院将依据程序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3、本条例由国际经贸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