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与素质教育_安全素质教育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2:58:4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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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与素质教育

我校六(1)班主任王强老师看完手中联名的“春游请愿书”,望着眼前几位班干部企盼的眼神,心理矛盾极了。是啊,春水融融,草绿花红,欢快的小鸟,明媚的春光„„怎能不让孩子们动心呢?可是„„。王老师沉默了好久,“不行”这两个字怎么也说不出口。

“我可不敢组织你们春游。你们去问问张老师,她是学校的领导。如果她同意,我们就去。”王老师无可奈何,只好把“这个烫手的山药蛋”转交给学校领导。

于是,那份联名的“春游请愿书”和几双企盼的眼睛到了学校政教主任张老师面前。无可奈何之下,张老师把学生和请愿书带到了校长的面前。

看完请愿书,校长也沉默了。看看张主任和面前的学生,问张主任:“你看怎么办?”

“我看就去一次吧。”

“你们一定要保证学生的安全,绝对不能出事!另外,你和班主任给学校写保证书,出了安全事故,由你们负责!”校长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把这个烫手的山药蛋又送回班主任手中。

王老师和任课的政教主任张老师一商量,决定冒着被上级领导批评或者受处分的危险,组织本班学生集体外出春游。

学生欢欣鼓舞,并向老师保证:一定服从老师的指挥,保证不做任何危险的事情。

校长收到了班主任老师交来的“军令状”,批准了六(1)班集体春游的报告。第二天,当六(1)班的64名学生,排着整齐的队列喜笑颜开地从片区督学楼下经过时,却被督学挡住了去路。在老师和学生以及学校校长的共同恳求下,督学才同意学生继续野外活动,但出于安全考虑,必须改变活动场所和开展的活动项目。为了保险起见,督学还决定找来校长亲自陪同前往。

这样,这次好不容易争取来的春游活动,仅仅是来到一块空旷的草坪,围在一起只能唱唱歌、做做简单的小游戏。大家兴致全无,早早的打道回府了。

无独有偶。事隔不到两天,邻近的一所乡中心校有位老师,不顾其他教师的劝阻和校长“坚决严肃处理”的警告,依然组织学生进行野外考察活动。又气又急的校长急忙组织校医、学校保安等,成立临时“保护救援小组”随同前往。那位领队老师见此,无心开展预计的活动。学生同样是稍着停顿,早早回到了学校。

在农村学校,因为害怕出安全事故,不敢开展的活动还有很多:学生开展运动会,极富创意的一项体育竞技项目,因一人在比赛中不慎受伤,该项目被“判处死刑”——从此不再开展这个项目;早先有声有色的学校小记者站,由于担心出安全事故,许多活动不敢开展,现已名存实亡;凡是教语文的老师都知道,学生作文最好是有感而发。可现在,语文老师却连给学生布置体验类作业也不敢。因为那是课堂教学活动的延续,学生出了安全事故老师有责任;„„

许多能促进学生素质发展的活动,往往因为担心出安全事故,在全国许多地方已被明令禁止开展。未禁止的地方,要开展这类活动也有层层严格的报批制度,最终结果往往也是“报而不批”,与禁止无异。

无容置疑,现行的安全管理体系严重束缚了学校、教师手脚,成了学生素质

发展的瓶颈障碍。更为严重的是,教师承担的安全责任和安全压力,还使教师身心疲惫,成为影响教师队伍稳定的一大隐忧。

缘何如此?出路在何方?这便是本文要探讨的话题。

我们先来看看现行的学校安全管理体系。

学校现行的安全管理体系,是以2002年11月1日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为基础,结合地方法规形成的。《安全生产法》第二条明文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安全生产法》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此外,该法还对特殊行业如消防、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航等作了另行规定。学校呢?这个既非生产经营性行业,又非消防、交通行业的独特行业,《安全生产法》基本不太适用。

鉴于此,国务院又出台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06年9月1日执行。

《办法》对校园安全管理的特殊性和管理工作的多面性、综合性、跨行业性等特点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毫无疑问,这是学校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办法》在第二章中,详细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学校安全管理中的职责。由于种种原因,具体执行过程中,学校却承担了其他部门应该承担的部分或全部责任。如:第八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的职责中,有“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的表述。由此可见,目前由学校承担的校园周边环境治安状况的掌握、整治、校园内的保卫工作指导和实施等均应由公安机关承担。第十条规定: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从这里也不难看出,学校目前承担的校舍、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建筑工程监督等,应该由建设部门承担。第十四条规定:“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实际上,从1999年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以来,地方政府对学校的投入大幅度降低,学校校舍安全排查和小型维修、安全设施设备的添置、维护维修更换、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等均从学校紧张的办公经费中支出。„„

这些额外的负担,让教育部门感到经费十分紧张,日常运作十分吃力,尤其担心出安全事故。随着近年来安全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加强,尤其是“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责任追究制的进一步落实,惩处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教育管

理部门不得不从加强内部管理体制入手,过多地强调、夸大学校领导和教师在学校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把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层层下移,推行了教师工作“一岗双责”制,最后把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推到每一位普通教师身上。然而,现在农村学校教师严重缺编,几乎所有教师都承担了超负荷的教育教学任务,无论其经济收入还是个人精力状况,又怎能担起这副关乎学生生命的安全管理重担呢?

此外,这种不完备和有失公平的管理体系,还带来许多负面效应:使许多家长对学校安全管理的性质、途径、方法以及职责的划分很不明了,甚至连什么是“监护责任”、什么是“管理责任”都分不清楚。只要学生发生安全事故,不分青红皂白找学校讨说法。而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在许多时候为了说谓的“和谐”,往往让学校或老师承担完全不该承担的连带责任。还有个别管理者为了在发生安全事故后,自己“说得脱,走得脱”,不得不一遍又一遍地强调:安全!安全!安全!同时制定许多条条框框让老师们去严格执行(如:近年来推行的“必须按时放学,否则,学生路途发生意外,教师有连带责任。”就是很好的例证。)。一旦学生发生意外,抓住当事人的点滴“责任”,予以重处,以达到“一人被蛇咬,人人怕井绳!”的“最佳震慑效果”!

高压之下,何来勇夫!教师们就难免诚惶诚恐,小心翼翼,战战兢兢„„哪敢越“雷池”半步?为实施素质教育保驾护航的安全管理工作,反而成了学生素质发展的瓶颈障碍,让许多教师心痛不已,却无可奈何。

如何才能打破这个瓶颈,让老师们真正从学生素质发展的需要出发,组织开展日常教育活动?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归口管理,各负其责。

《办法》对各部门在校园安全管理中的职责范围作了明确和准确的表述,只要切实落实“归口管理,各负其责”管理要求,务必使各部门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就能减轻教育部门的压力,也就能减轻教师的压力。只有这样,才能把老师们从安全管理的高压下解放出来,踏踏实实地落实素质教育的各项要求,让“让学生成才,让家长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口号变成现实,不使素质教育成为一句空话。

二、依法处理安全事故,按责承担经济损失。

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作为教育主管部门一定要从事故本身的因果关系出发,弄清产生事故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依法处理善后事宜。千万不能因为个别家长的胡搅蛮缠,为了息事宁人而给学校施加压力,把“和谐”凌驾于法律之上,让学校承担不应该承担的经济损失。这是避免家长胡搅蛮缠最有效也是最应该采取的方法。

三、传媒尤其是教育传媒对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

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让广大学生家长形成正确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态度至关重要。到目前为止,还有很大一部分家长认为,只要在学校出了安全事故,不管什么原因,都是学校的责任。甚至个别家长认为,只要是学生发生了安全事故,老师就有责任。

正确引导舆论方法很多,无法一一说明,主要有:

1、依法处理事故。人道帮助金额的多少,应根据对方经济情况状况和在处理事故中的态度好坏确定。总的原则是:帮贫济困,合法妥当,不带来后遗症。“依法处理事故,按责承担经济损失”这是正确引导舆论最好的方法。

2、利用电视宣媒大力宣传有关学校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学校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离不开电视。但是,就目前来看,在众多的法律知识宣传中,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法规宣传少得可怜。相反,对学校安全管理有负面影响的报道,却屡见不鲜。

3、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宣传教育作用。家长会、家长学校,是学校向家长进行宣传教育的最好场所;家长委员会,在督促学校工作的同时,也能为学校管理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4、地方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作为农村学校的举办者,地方人民政府有责任和义务把学校的办学体制、学校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向各级干部尤其村、社干部们做宣传。村、社干部了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依法处理相关事件作用不可小觑。

5、安全责任书的签订。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协商制订;二是签定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层层(包括学生家长)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不失为宣传学校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有效途径之一。在以往签订安全责任书时,往往采取:政府与学校签订→学校与班主任老师签订→班主任老师与学生家长签订的程序或模式。这种模式,往往让学生家长难于接受。学生家长总认为这是学校在推卸自己的责任,而拒绝与班主任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导致学校与家长之间责任不明。

笔者建议采用:政府与学校签订→学校与班主任老师签订;政府同时与村、社干部签订→村、社干部与学生家长签订这种程序。这种模式不仅能明确彼此的责任,其宣传教育效果也将大有起色。

四、公平使用安全管理资源。学校安全管理资源的公平使用,也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合理分配安全管理资源,二是安全管理资源共享。

五、优化教育结构,杜绝教师资源浪费。在目前还无力解决教师缺编问题的情况下,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把教师入城关,避免城市或城市周边学校教师超编而形成浪费,以减轻农村学校教师紧缺带来的教育教学和安全管理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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