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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2018年度农业综合效益提升
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业产业发展,明确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强化工作考核,根据《云和县2018年度乡镇(街道)和部门综合考核办法》要求,特制订云和县2018年度农业综合效益提升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及考评办法
(一)责任落实(10分)
1.落实农业统计主体责任及时上报责任人员变动情况(10分)。各乡镇(街道)明确农业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农业统计业务有专人负责,如分管领导及农业统计业务员发生变更,及时调整并上报农业局备案。
考评办法:查阅相关文件,未明确不得分,未按要求配备农业统计员不得分;分管领导及农业统计业务员发生变更未及时调整的扣5分,未及时上报农业局备案扣5分。
(二)农业统计(70分)
2.建立健全农业统计工作相关工作机制,落实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10分)。建立乡镇(街道)农情上报工作机制和落实农业统计上报规范化机制建设工作要求。
考评办法:查询相关文件、未建立不得分,未落实酌情扣分。
3.定期上报农业下发的业务报表(10分)。根据业务工作要求,乡镇(街道)开展定期农业业务统计工作,每季度定期开展农业产业数据的上报工作。
考评办法:未按时上报,逾期上报者扣5分,扣完为止。4.农业产业发展情况(50分)。各乡镇(街道)当年农业产业产量(包括农作物、经济作物、畜牧业)增长率。
考评办法:根据统计局年终上报系统,评出综合增长率最高的乡镇(街道)得50分,其他乡镇(街道)根据排名先后酌情扣分。
(三)信息报送(20分)
5.及时报送农情信息,包括重大农业项目建设情况以及先进工作经验(20)。乡镇(街道)及时报送农业工作信息,每月2篇。
考评办法:此项以农业局办公室收到的信息统计为准。每少一篇扣2分,扣完为止。
三、组织实施
考核由农业局统一组织,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阶段性考核为主,采取查台账,翻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考核。
四、考核评分
农业综合效益提升考核总分为3分,云和县农业局将按照县考核办统一部署,根据各乡镇(街道)工作落实情况打分。
五、附则
本考核办法由云和县农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