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学系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_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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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学系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讨论稿)

为全面落实学校辅导员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主导地位,也为了更规范、更科学地衡量辅导员工作,特制定本系辅导员百分制量化考核细则

一、考评范围

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

二、考评内容

1.政治思想素质、组织观念、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

2.政治理论学习和理论水平提高情况,业务学习和工作能力进步情况; 3.对学生进行政治理论、形势政策教育情况及效果; 4.指导共青团建设或指导学生会活动开展情况; 5.学生班级组织建设及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情况; 6.指导班级开展活动情况及效果; 7.对系(部)学风、校风建设做出贡献;

8.日常学生管理工作(综合素质测评和评优评先、资助、评议、评定经济困难学生和发放奖助学金、助学贷款、文明宿舍建设等)情况及其成效;

9.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情况及其成效; 10.所在系(部)校园文化活动及相关活动获奖情况; 11.完成年度工作总结或发表论文情况。12.完成学校安排的学生工作情况及其成效。

三、考评原则

学生辅导员考评要坚持以下原则:

1、质和量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工作量的大小,也注重工作质的高低;

2、点和面相结合的原则,既看工作的重点,也看工作的整体;

3、常规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既看常规性的日常工作,也看开拓性的创新工作;

4、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既看阶段性结果、最终结果,也看工作过程中的努力程度;

5、重视绩效的原则,主要看工作中实际取得的成绩和效果;

四、考核办法

1.考核分为每月考核和学期及年度考核,由系部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详细的考核量化表,增强可操作性。

2.每月汇总上月综合考评并计算辅导员津贴。辅导员考核以100分计,每月得满分者发放辅导员当月全额津贴,每减一分扣5元。每月超过100分者,由系里依据经济状况学期末予以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辅导员每月的综合评定,将作为学期及年度辅导员考评的重要依据。(1)加分

1、为本系创造良好的知名度,受到学校及职能部门的表扬者每次加5分。

2、班级纪律、卫生每周均获优秀的每次加1分。

3、突发事件及时到场并认真处理的,每次加2分。

4、积极探索学生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并发表论文,或在学生工作方面提出有效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酌情加2-3分。

5、每周晚自习到班或到学生寝室并在系部签到的班主任,每月加2分,并记入考勤档案,作为辅导员业绩考核依据之一。

(2)扣分

1、辅导员例会迟到每次扣1分,无故旷会每次扣2分,事假扣0.5分。

2、系部要求辅导员每周周三、周日晚8:30——8:50到系学生干事处签到,未签到者每次扣2分。

3、关心本班学生,遇突法问题及时到场,如出现不良现象酌情扣2-6分。

4、经常跟班听课并保持与学生家长联系,解决学生实际问题,若工作不力,出现问题扣2分。

5、着力本班班风建设,有效地遏制学生缺勤、违纪事件地发生,若出现不良状况,酌情扣1-4分。

6、加大本班学生流失及欠费催缴的管理力度,若管理不善,则酌情扣1-3分。

7、大型活动无故不跟班,每次扣3分,迟到每次扣1分,事假扣0.5分。

8、该上报的材料无故未交者,每次扣1分。

9、对学校及各部门交办的任务未及时按质完成者每次扣2分。

10、班级出现重大事故,根据辅导员的责任心每次酌情扣2—10分。

3、学期及年度考核分自我评议、学生评议、系(部)评议和学校相关部门考评四个方面,其中学生评议占40分,系(部)考核占40分,学校相关部门考评占20分,满分100分。被考核人三项得分之和为本人学期及年度考核综合得分。

个人自评:辅导员对本人一年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对照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个人自评,在《语言文学系学生辅导员考评量表》中填写自评分,同时向所在系党总支提交述职报告。个人自评不计入考评总分,作为考评的参考依据。

学生评议:从各班随机抽取20%的学生,对所在班级的辅导员进行评议(辅导员不在现场),填写《语言文学系学生辅导员学生评价量表》,并计算出每个辅导员的得分。此项考评占40%。

系(部)考评:由系(部)领导、辅导员所带年级任课老师、系(部)管理人员等组成评议小组,依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原则,结合辅导员述职情况,对辅导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评议打分。此项考评占40%。

学校相关部门考评:学校相关部门(学校分管领导、学生工作处、团委)组成评议小组,按照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学生辅导员进行评议打分,并将考评结果反馈各系(部)。此项考评占20%。

系部综合学生评议、系(部)考评和学校相关部门考评情况,最后确定被考评人的分数。

五、考评等级

学期及年度考评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综合得分排名前位的辅导员为优秀等级,推荐上报学校表彰。综合得分59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其余的为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1)因个人工作失误而直接造成学生人身重大伤亡事故的;(2)违法违纪,并被党、政纪重处分的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3)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而造成不良影响的;(4)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的;

(5)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迷信邪教或加入邪教组织的;(6)工作长期懈怠,不主动改进的;

(7)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造成混乱局面,影响极坏的;

六、考评结果

经考核达到优秀、合格的辅导员,按照学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考评不合格的不享受各类津贴,并予以效能告诫,告诫期为半年,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以留用,继续从事学生工作;对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提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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