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管理办法_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1:44:2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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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关键生 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长油字[2008]95号

第一条 为加强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依据《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主要是:

(一)油气田相对集中的油气生产与处理装置区域。

(二)在高压、高温、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运行的装置。

(三)生产、贮运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高度(极度)危害的化学介质和放射性物质,以及可能形成爆炸和火灾危害的罐区、仓库、装卸站台、油品交接站、洗槽站、大型加油站。

(四)多工种联合作业或频繁拆卸、搬迁、安装等流动性强、危险性大的野外作业单位。

(五)对装置安全、可靠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

(六)专业车队。

第三条 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实行公司与所属二级单位两级管理;二级单位、大队(作业区)和班组三级监控。

第四条 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由公司安全、消防部门共同组织界定;一级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由长庆油田公司审批,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五条 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要求:

(一)一级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与公司、厂(处)领导干部建立安全联系点,二级单位建立安全检查和查出的事故隐患治理档案。二级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与二级单位机关厂(处)领导、科级干部建立安全联系点,大队(作业区)建立安全检查和查出的事故隐患治理档案。

(二)公司机关有关职能部门要定期监督检查一级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安全生产,并对二级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进行不定期抽查,每次安全检查和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均要记录存档,实行立案、销案制度。

(三)各单位都要明确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机、电、仪、操、管人员职责和有关管理部门职责,安全部门要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五)必须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进行风险识别,制定、完善各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每半年对预案进行一次实际演练,使关键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人员会识别并按岗位职责要求及时处理各种异常现象和事故。

(六)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管理、监控和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由各单位主管领导组织生产、技术、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有关管理部门落实。

(七)有一级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基层单位都要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工程师。第六条 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的要求:

(一)实行公司、厂(处)两级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公司领导安全联系点是辖有危险性大的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二级单位,公司机关处级干部安全联系点是基层生产单位危险性大的一级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

(二)公司、厂(处)领导干部安全联系点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定和行文公布,在安全联系点挂牌出示安全联系人姓名、职务,统一印发“安全联系点工作反馈记录表”。

(三)安全联系点的联系人应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到联系单位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公司、处室定点联系的领导干部一个季度,厂(处)、科定点联系的领导干部一个月至少到联系点按“十二查”的要求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四)公司、厂(处)领导干部要定期将“安全联系点工作反馈记录表”反馈到公司HSE委员会办公室,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考核,每半年公布一次领导干部到安全联系点活动情况,年终奖惩兑现。

(五)各单位要依据本办法,建立二级单位机关厂(处)、科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

第七条 联系人的工作职责

(一)监督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帮助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反馈安全联系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整改事故隐患,促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二)检查联系点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达到“六有”的要求,即:工作计划安排中有安全项目;经营业绩中有安全指标;生产过程中有安全措施;教育培训有安全计划;工作总结中有安全内容;安全活动有记录。

(三)督促联系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指导联系点实施HSE管理工作,做好风险识别和风险削减工作;对联系点发生的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帮助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并制定预防措施。

第八条 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检查项目和内容:

(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艺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查基层队(车间)、班组安全活动的质量情况。

(四)查“HSE”活动的开展情况。

(五)查易燃易爆场所和受压容器的防火防爆措施及化学危险品管理的落实情况。

(六)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查设备安装、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运转部位、危险部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善可行。

(八)查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及隐患是否得到了整改。

(九)查原始报表、记录及安全管理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十)查对违章人员和事故的处理是否做到“四不放过”。

(十一)查基层提高岗位工人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素质的情况。

(十二)查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穿戴和使用情况。第九条 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监控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的工艺、技术、机动、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安全运行施行监控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必须符合生产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的要求。2.各类动、静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符合设备管理规程。

3.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及其安全附件齐全好用,符合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制定特级护理管理规定,对关键机组实行“特级维护”。4.仪表管理符合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联锁摘除管理规定,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摘除仪表联锁。5.各类消防安全设施、装备等配备齐全,灵敏好用,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通道畅通。

6.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二)作业区(大队)监控要求

1.确认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2.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3.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三)班组监控要求

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周至少对装置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天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2.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3.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及报告险情。

第十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认真组织落实。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0年6月13日发布的《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公司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管理(试行)办法》(长油发[2000]33号)同时废止。

(发布日期:200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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