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提纲.0617doc_安全教育培训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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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提纲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

1、共七章,97条,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

2、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安全生产法》中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规定:

(1)应急救援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调查处理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名词解释:

(1)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2)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共七章,74条,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

2、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八类。

3、条例主要相关规定:

(1)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2)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3)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4)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

(三)《职业病防治法》

1、共七章,79条,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前期预防,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

2、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3、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6、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四)《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1、共八章,79条,2002年4月30日公布实施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作业场所的预防措施,第三章 劳动过程的防护,第四章 职业健康监护,第五章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七章 罚则,第八章 附则。

2、需要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时,应当事先采取下列措施:

(1)保持作业场所良好的通风状态,确保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

(3)设置现场监护人员和现场救援设备。

3、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禁止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1、共五章,32条,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四章 罚则,第五章 附则。

2、什么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事故隐患如何分级?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内容:

(1)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2)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4)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①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②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③隐患的治理方案。

(5)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③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④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⑤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7)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二、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一)动火管理:

1、动火作业程序:

在动火区动火时,应按审证,联系,拆迁,隔离,搬移可燃物,落实应急灭火措施,检查和监护,动火分析,动火操作,善后处理的程序和安全要点进行准备。

2、动火证有效期及气体分析时效性要求:

(1)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成份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

(2)取样与动火时间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3)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当班大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3、动火安全防范措施:

□动火前自上而下进行检查,清除动火点周围(含动火点垂直下方)半径不小于5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且不得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泄漏。

□采取接火盘、安设铁皮遮挡或石棉布围栏等捕集熔渣防范火星飞溅措施,防止火花飞溅进入危险区域,注意保护周围及下方设备、管线的油漆层、保温及可燃易爆物。

□距易燃易爆气体散发点,如厂房、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应保持大于30米;距动火处15米以内的下水井、排水沟等必须用蒸汽吹干净其残存的可燃易爆物,并采取密封措施。

□清除附着在动火工件内、外部及其附近的可燃易燃物质,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动焊。□切断气体或液体来源,进出口加堵盲板或拆下一段管段,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取样分析动火工件内、外部气体成份,系统内和动火区域氢气最高含量不超过0.5%,其它可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国家标准;系统内部氧含量低于20%,不得进入内部作业(具体合格范围:19~22%)。

□检查作业点周边应急救援器材完好情况,确保应急疏散通道畅通,作业现场备好消防水源、应急救援器材待用。

□安排专人负责动火现场安全监护和管理,每次动火前重新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后认真复查作业现场,及时消防余火,保证安全。

4、动火人职责:

(1)发现动火时间不对,部位不符,不动火;(2)动火证上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3)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停止动火;(4)如有人强行指令动火,有权拒绝。

5、监护人职责:(监护人由动火单位安全员兼任)

(1)负责监督落实安全措施,如有安全措施不当或不按动火证要求工作的,有权制止动火。(2)对动火现场负责防火保护,在动火中发生火险应立即报警,并积极组织扑救。(3)动火前与动火人共同检查动火现场,核对安全措施,动火完成后,还要详细检查,不准留有余火、切勿使其复燃。

(4)动火完毕前,监护人不准擅自离岗。

6、动火前处理内容:

(1)设备管道化工处理(置换、清洗、吹扫等)合格。(2)动火分析(易燃易爆成份、有毒有害气体等)合格。(3)动火现场内的易燃和可燃危险物质清除干净。

(4)清除附着在动火工件内、外及其附近的可燃、易燃物质。

(5)备有合适的、有效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N2、蒸汽、水、沙、锹、石棉布等)。(6)配备必要的监火人员(安全监护人)。(7)保持现场通道、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管道的化工处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在易燃、易爆设备、管道上动火,应切断气体或液体来源,进出口加堵盲板(或拆下一段管段),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要求置换要彻底,不得留有死角。(2)内部的易燃易爆危险物质,要清除、清洗干净。

8、动火工作和施工安全工作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动火前应与生产车间人员共同确定动火设备、管道部位。

(2)一切可以移动或可以拆卸的生产设备、管件、部件,应移到固定动火区进行。(3)动火前应检查动火现场附近有无可能泄漏可燃气体的水封、阴井、明沟、暗沟和地下隐蔽工程,同时应进行动火分析,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4)动火前应检查动火的部件,如有聚四氟乙烯(工程塑料)等做的垫圈填料,必须清除干净,以防在高温下分解出剧毒性气体或易燃易爆性气体。

(5)动火现场10米以内,不准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刷漆等使用易燃液体的施工作业。

(6)动火使用的设备、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其安全附件必须完好、齐全、可靠。不许在工艺设备、管道上搭接电焊二次线或在上面试火。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乙炔瓶)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7米,两者离火源不得小于10M;不准放在厂房内、道路上;不准放在管架、架空管线和架空电线的下方;离厂房10M以上,气胶管线长度10M以上。

(8)焊割及各种动火工具应随动火执行人进出设备,不得因暂时中断作业而放在设备内。

(9)严禁擅自向设备、管道或缺氧地区输送O2。

(10)动火结束或下班离人时,应切断电源、气源,彻底熄灭余火,并将工具收妥,经检查确认无余火方可离开现场。

(11)整个动火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动火许可证上确定的动火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审批人员的补充意见,不得擅自撤销、变更或降低要求。

(二)特种作业:

1、进入阴井、地坑、地下槽、贮罐的有毒有害物质及其它指标要求,动火注意要点:(1)入罐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隔离、清洗、置换的规定。应设两人以上进行监护。

(2)进入N2吹扫置换的设备、容器内动火必须取样分析,含氧量低于20%,不得进入罐内作业(具体范围:19~22%)。(3)安全照明使用12V行灯。

(4)进入罐内清理有毒、有害有腐蚀残留物时,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毒面具。在作业过程中注意检修环境的变化,如有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进入设备作业后,应每隔2小时取样分析一次气体成份;罐外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密切内外联络。

(5)入罐作业前30分钟取样分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及氧含量合格方可进入作业。视具体条件加强罐内通风;对通风不良环境,应采取间歇作业。

2、检修现场的安全检查要点:

(1)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重视检修现场的安全检查,加强监督职责,使之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坚决制止“三违”现象。

(2)施工现场的道路、交通保持畅通,确保行车的转弯半径,及时清理路障。施工现场的沟、坑、楼面的预留口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和危险标致。

(3)进入检修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戴安全帽。严禁赤膊、穿拖鞋、穿高跟鞋、穿裙子等违章现象。

(4)检查高处作业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脚手架是否牢固,登高作业人员佩带安全帽、安全带是否正确;及时制止上下乱抛工具、零件等违单现象。

(5)严格检查各类安全作业票证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6)检查电焊作业电焊机一次、二次电气线路绝缘是否良好。一次电源线应设置在人不易接触的一侧,长度不应超过3米,如电源线较长,应架空离地2.5米,不准随地乱拉,做到一个刀闸供一台电焊机使用。氧气钢瓶与乙炔钢瓶应离动火地点7米以上,严禁一只乙炔钢瓶同时多人共用。动火周围10米内应无可燃易爆品。

(7)对起重机械(如:卷扬机、钢丝索、吊钩、滑轮、葫芦、千斤顶等),应有专人负责检验,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85标准及《起重机械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5标准。判废的机具不得在起重班存放,并作破坏处理。

(8)检查运输设备检修现场,该设备的电源是否可靠切断,是否挂警示标志。

(9)在开、停车及检修过程中,严防可燃易爆介质与空气混合的一切环节;严防意外能量激发而造成着火、爆炸事故的一切因素。

(10)对中、小修及边生产、边检修的现场,应加强监督力度,坚持安全制度,杜绝冒险蛮干。

3、检修后的安全检查要点:

(1)检修结束后,各级项目负责人认真检点检修项目、检测项目、探伤项目是否遗漏,归纳检修记录档案。

(2)设备、容器、管道内应不遗留工具、材料,无堵塞物品。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按盲板图抽取盲板。

(3)一切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状态。

(4)检修现场、屋顶、地面清理干净,脚手架、临时电线等全面清理,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按规定方案进行试漏、试安全阀、试仪表和联锁装置。按步骤进行单体试车和联动试车。

(6)按规定进行全面检修质量验收。

(三)防雷、防静电和防触电安全措施:

1、防雷、防静电有关基础知识:

(1)电阻率为1011~1012Ω.CM的绝缘体上静电的消除应采用有效办法,使绝缘体与大地间的电阻保持在106~109Ω。

(2)在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为避免静电火花造成事故,以下设备和装置必须接地:用来加工、贮存、运输各种易燃液体、气体和粉尘、燃品的设备、贮存池、贮气罐以及产品输送设备、封闭的运输装置、排注设备、混合器、过滤器、干燥器、升华器、吸附器等。

2、防雷装置:

(1)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要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装置必须装设避雷装置。

(2)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并将接地电阻和检查日期详细记录。

(3)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针对不同建筑物,其接地电阻分别为:

①一类建筑物:5Ω;②二类建筑物:10Ω;③三类建筑物:30Ω。

3、防静电装置:

(1)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应有良好的防静电装置,并定期检查确保良好。(2)因静电的放电电流很小(一般不超过几个微安),因而,防止静电的接地电阻(单纯为静电放电设置的接地电阻),即单独用于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100Ω;管道法兰间电阻≦0.03Ω,当其跨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需要装设跨接线,对于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3)采取增湿接地消除静电,相对湿度应保持在70%以上。(4)其跨接线应定期检查,每月1次。

4、袋形过滤器如用纺织品或类似物品制成,应使用金属丝穿缝并予以接地。

5、管道接地:产生静电较长的管道,两端及每隔200~300CM予以接地。法兰间接触电阻不应大于0.03Ω,如法兰螺栓拧紧达到上述数值,则不需用跨接线;否则,必须跨接。

6、对于大地接地短路系统的电气设备,其接地电阻应小于0.5Ω。对于低压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小于4Ω。对于独立式避雷针,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四)安全设施管理:

1、阻火器:贮存易分解放出气体的罐(槽)的呼吸阀或装有带阻火器的放空管,每年应检查更换阻火器中的金属丝、金属创花,以防堵塞憋罐。金属丝网宜采用不锈钢丝(或铜丝),不应采用铁丝网或铁创花。重油贮罐每半年或每季度应检查清堵一次。

2、气柜安全使用要求:

(1)气柜停用时,出入口水封应封水,要经常检查,防止跑水。

(2)气柜大修时应加盲板与生产系统隔绝,并置换合格方可打开放空阀或人孔。在确认放空阀畅通后,方可放水,要控制放水速度,以防气柜抽瘪。

(3)气柜投产或大修后开车应用N2置换合格后,才能导入H2。

(4)气柜应设有准确的高度指示器、高低限报警器。六级以上大风,应降低使用高度,最高不得超过气柜高的60%。

(5)气柜应装有手动、自动放空装置和避雷装置。(6)加强前后工序联系,保持气柜正常高度,(7)经常检查水封箱,要保持正常的加水量,水封管要经常检查,保持完整无损。

3、安全阀检验使用要求:

(1)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得超过容器设计压力,如采用系统最高工作压力作为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时,应复核每个容器的强度。

(2)对于盛装易燃、剧毒、有毒或粘性介质的容器,为方便安全阀更换、清洗,可在容器与阀之间装截止阀。但截止阀必须保持全开,并加铅封。但排放管上不允许安装任何阀门,且应固定可靠。

(3)安全阀应定期校验,每年至少一次。一般可结合设备的大、中修进行清洗、检查、修理和校验。

(4)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开启压力应符合要求:

①高压(三类)容器:为P工作压力的1.1倍。(P为工作压力)。

②中、低压(一、二类)容器:为P工作压力的1.05~1.10倍,但不应低于操作压力P﹢ 7

。0.5㎏/㎝2(P为操作压力)③高压管道: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05~1.10倍。高压蒸汽管网中至少安装两个安全阀,开启压力分别为工作压力的1.05倍和1.08倍。

(5)岗位操作工应每天对所负责的设备上安全阀检查一次,检查主要内容: ①安全阀的铅封是否完好。

②杠杆式安全阀的杠杆上是否压有重物;弹簧安全阀的弹簧中是否卡有杂物。③安全阀的调整螺丝是否松动。④安全阀有无泄漏;出口是否完好。

遇安全阀失灵,应立即向车间领导报告,车间应及时按排检修或校验。

4、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2)内外部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

(3)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投用后首次内外部检验周期一般为3年;(5)安全阀、压力表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测温仪表、液面计按计量部门的规定进行校验;在苛刻条件下使用的爆破片装置应每年更换,一般爆破片装置应在2至3年内更换。

5、压力管道:

(1)在运行条件下进行在役检验,每年一次(可由使用单位取得检验资格的人员或由有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

(2)在停产条件下进行全面检验,安全状况为1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管道与储罐定期检验同时进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3)经全面检验的管道一般应进行压力试验;

(4)经重大改造、使用条件变更、停用2年以上需重新投用的管道应进行压力试验;(5)安全阀、压力表一般每年校验一次;爆破片按有关规定定期更换。

(五)电气安全知识:

1、电气设备分高压和低压两种:

(1)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

(2)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下(其中对地电压36V以下为安全电压)。

2、任何电气设备和线路,在未经验电确认无电以前,应一律视为有电。

3、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即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有:

(1)工作票制度;(2)工作许可制度;(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或线路上工作,必须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技术措施有:

(1)停电。

检修设备或线路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全部切断(任何运行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心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或线路上工作。必须拉下刀闸并锁住,使各方面都有一个明显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设备反送电。(2)验电。必须使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前先戴好绝缘手套,先在有电的设备上进行验电,确认验电器良好后,再在已停电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分别验电。(3)装设接地线。

当验明确已无电后,立即将检修的设备或线路的各相进行短路并接地,对可能送电至停电检修设备或线路的各个方面和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部分都要装设接地线。

装设接地线应戴绝缘手套,由两人进行,装接地线必须先装接地端,后装导体端,要求接触良好,拆卸接地线顺序与装时顺序相反。

接地线制作必须符合规定要求,编好后,放置固定支架上,装拆使用接地线应做好记录,在交接班时要书面交待清楚,严防带接地线合闸送电。

(4)悬挂标志牌和装设遮栏。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

在工作地点两旁和带电设备间隔装设的遮栏上以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志牌。

其他根据工作地点和工作需要可分别悬挂“在此工作!”、“从此上下!”、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等标志牌。

(六)劳动防护:

1、使用防护用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选择防护用品应针对防护要求,正确选择符合要求的用品,绝不能选错或将就使用,以免发生事故。

(2)对使用防护用品的人员应进行教育和培训,使其能充分了解使用的目的和意义,认真使用。对于结构和使用方法较为复杂的用品,如呼吸防护器,宜进行反复训练,使其能迅速使用。用于紧急救灾的呼吸器,要定期严格检验,并妥善存放在可能发生事故的邻近地点,便于及时使用。

(3)妥善维护保养防护用品,不但能延长其使用期限,更重要的是能保证用品的防护效果。耳塞、口罩、面具等用后应以肥皂、清水洗净,并以药液消毒,凉干。净化式呼吸防护器的滤料要定期更换,以防失效。防止皮肤污染的工作服用后应集中洗涤。

(4)防护用品应有专人管理,负责维护保养,保证个人防护用品充分发挥其作用。

2、化学物品伤害急救:

(1)气体中毒:迅速将伤员救离现场,搬至空气新鲜、流通的地方,松开领口、紧身衣服和腰带,以利呼吸畅通,使毒物尽快排出,有条件时可接氧气。同时要保暖、静卧、并密切观察伤者病情的变化。

(2)毒物灼伤:应迅速除去伤者北污染的衣服、鞋袜,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时间一般不能少于15-20分钟),也可用“中和剂”(弱酸,弱碱性溶液)清洗。对一些能和水发生反应的物质,应先用棉花、布和纸吸除后,再用水冲洗,以免加重损伤。

(3)口服非腐蚀性毒物:首先要催吐。若伤者神志清醒,能配合时,可先设法引吐。即用手指、鸡毛、压舌板或筷子等刺激咽后壁或舌根引起呕吐,然后给患者饮温水300-500毫升,反复进行引吐,直到吐出物已是清水为止。

严重中毒昏迷不醒时,对心跳、呼吸停止者,要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同时,迅速送就近医院进行诊断治疗。在送医院途中,要坚持进行抢救,密切注意伤者的神志、瞳孔、呼吸、脉搏及血压等情况。

(七)逃生常识:

1、火海逃生10大要诀:

洛阳“12·25”特大火灾中绝大部分遇难者是因浓烟围困窒息而死的,只有一小部分人员凭着自己的机智和幸运,得以逃出火场。这再一次告诉人们:掌握多一点火场自救的要诀,困境中也许就能获得第二次生命!

第一诀:熟悉环境,暗记出口。当你来到酒店、卡拉OK厅、商场时,务必留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楼梯方位等,当大火燃起、浓烟密布时,便可以摸清通道,尽快逃离现场。几年前,长春一家酒店发生大火,在仅有的几名逃生者中有一位外国商人。原来,这位外国人在入住酒店时就专门查看了安全通道。当深夜酒店起火时,他便能够摸黑找到逃生口。

第二诀:通道出口,畅通无阻。楼梯、通道、安全出口等是火灾发生时最重要的逃生之路,应保证畅通无阻,切不可堆放杂物或设闸上锁。请记住:自断后路,必死无疑!

第三诀:保持镇静,快速撤离。突遇火灾,面对浓烟和烈火,首先要强令自己保持镇静,快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决定逃生的办法,千万不要盲目地跟从人流相互拥挤、乱冲乱撞。撤离时,要注意朝明亮处或外面空旷地方跑。当火势不大时,要尽量往楼层下面跑,若通道被烟火封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离开,逃到天台、阳台处。

第四诀:不入险地,不贪财物。生命是最重要的,不要因为害羞及顾及贵重物品,而把宝贵的逃生时间浪费在穿衣或寻找、拿走贵重物品上。今年1月6日凌晨,广州海珠南路发生一场特大火灾,事后,人们在清理现场时发现5名遇难者手中都抓着存折或金首饰。

第五诀:简易防护,不可缺少。家中、公司、酒家应备有防烟面罩,逃生时可用防烟面罩。最简易方法也可用毛巾、口罩蒙鼻,用水浇身,匍匐前进。因为烟气较空气轻而飘于上部,贴近地面逃离是避免烟气吸入的最佳方法。

第六诀:善用通道,莫入电梯。发生火灾时,要根据情况选择进入相对较为安全的楼梯通道。在高层建筑中,电梯的供电系统在火灾时随时会断电或因热的作用使电梯变形。此外,电梯井犹如贯通的烟囱直通各楼层,有毒烟雾会直接威胁人员的生命。

第七诀:缓降逃生,滑绳自救。高层住宅、写字楼的市民可备有高空缓降器或救生绳,人员可以通过这些设施安全离开危险楼层。也可用身边的绳索、床单、窗帘、衣服自制简易救生绳,并用水打湿,从窗台或阳台沿绳缓滑到下面楼层。

第八诀:大火袭来,固守待援。大火袭近时,假如用手摸到房门已感烫手,此时开门,火焰和浓烟将扑来。这时可以采取关紧门窗,用湿毛巾、湿布塞堵门缝,或用水浸湿棉被,蒙上门窗的办法,防止烟火渗入,等待救援人员到来。

第九诀:发出信号,寻求救援。在逃生无门的情况下,努力争取救援也不失为上策。被困者要尽量呆在阳台、窗口等易于被人发现和能避免烟火近身的地方,及时发出求救信号,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在将要失去知觉前,应努力滚到墙边,便于消防人员寻找、营救,因为消防人员进入室内都是沿着墙壁摸索前进的。

第十诀:火已烧身,切勿惊跑。火烧身时,千万不可惊跑拍打,因为奔跑和拍打时会形成风势,促旺火势。最佳办法是设法脱掉衣服或就地翻滚,压灭火苗。

2、火场逃生的基本方法:

首先是养成良好的习惯:(1)留意周边环境;(2)准备逃生器材。其次是稳定心态,正确逃生:(1)能见度差,鱼贯撤离;(2)烟雾较浓,做好防护,低姿撤离;(3)楼房着火,利用现场有利条件,快速疏散;(4)高层着火,冷静处置,(7米以上)不要跳楼;(5)自身着火,快速扑打,不能奔跑;(6)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防止再入“火口”。

3、火灾时人员的逃生方法和救援技术

(1)如果身上的衣物由于静电的作用或吸烟不慎而引起火灾时,应迅速将衣服脱下或撕下,或就地滚翻将火压灭,但注意不要滚动太快。一定不要身穿着火衣服跑动。如果有水可迅速用水浇灭,但人体被火烧伤时一定不能用水浇,以防感染。

(2)用毛巾、手帕捂鼻护嘴。因火场烟气具有温度高、毒性大、氧气少、一氧化碳多的特点,人吸入后容易引起呼吸系统烫伤或神经中枢中毒,因此在疏散过程中应采用湿毛巾或手帕捂住嘴和鼻(但毛巾与手帕不要超过六层厚)。注意:不要顺风疏散,应迅速逃到上风处躲避烟火的侵害。由于着火时烟气大多聚集在上部空间,具有向上蔓延快、横向蔓延慢的特点,因此在逃生时不要直立行走,应弯腰或匍甸前进,但石油液化气或城市煤气火灾时不应采用匍甸前进方式。(3)遮盖护身。将浸湿的棉大衣、棉被、门帘子、毛毯、麻袋等遮盖在身上,确定逃生路线后,以最快的速度直接冲出火场,到达安全地点,但注意捂鼻护口,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4)寻找避难处所。如果走廊或对门、隔壁的火势比较大,无法疏散,可退入一个房间内(如卫生间),将门缝用毛巾、毛毯、棉被、褥子或其他织物封死(为防止受热,可不断往上浇水进行冷却),防止外部火焰及烟气侵入,从而达到抑制火势蔓延速度、延长时间的目的。无路可逃的情况下应积极寻找避难处所,如到室外阳台、楼房平顶等待救援。

(5)多层楼着火逃生。如果多层楼着火,因楼梯的烟气火势特别猛烈时,可利用房屋的阳台、雨水管、雨篷逃生,也可采用绳索、消防水带,也可用床单撕成条连接代替,但一端应紧拴在牢固的采暖系统管道或散热气片的钩子上(暖气片的钩子)及门窗或其他重物上,再顺着绳索滑下。

(6)被迫跳楼逃生。如无条件采取上述自救办法,而时间又十分紧迫,烟火威胁严重,低层楼可采用被迫跳楼的方法逃生。首先应向地面上抛下一些厚棉被、沙发垫子,以增加缓冲,然后手扶窗台往下滑,以缩小跳楼高度,并保证双脚首先落地。

(7)火场求救方法。当发生火灾时,可在窗口、阳台、阴台、房顶、屋顶或避难层处向外大声呼叫,敲打金属物件、投掷细软物品,夜间可打手电筒、打火机等物品的声响、光亮发出求救信号,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为逃生争得时间。

(8)利用疏散通道逃生。商场等公共建筑都按规定设有室内楼梯、室外楼梯,有的还设有自动扶梯、消防电梯等,发生火灾后,尤其是在初起火灾阶段,这都是逃生的良好通道。在下楼梯时应抓住扶手,以免被人群撞倒。不要乘坐普通电梯逃生,因为发生火灾时停电也时有发生,无法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

(八)应急救援知识:

应急一般是指针对突发、具有破坏力事件采取预防、响应和恢复的活动与计划。应急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对突发事故灾害做出预警;控制事故灾害发生与扩大;开展有效救援,减少损失和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状态。应急救援的对象是突发性和后果与影响严重的公共安全事故、灾害与事件。这些事故、灾害或事件主要来源于以下8个公共安全领域:工业事故、自然灾害、城市生命线、重大工程、公共活动场所、公共交通、公共卫生和人为突发事件。各类事故、灾害或事件具有突发性、复杂性、不确定性。

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是针对可能的重大事故(件)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应急预案可分为6个关键要素:方针与原则、应急策划、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恢复、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是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实施的组织保障,主要包括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应急救援日常值班系统、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系统、应急救援组织及经费保障。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等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制定相应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这些法律法规包括:《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

(九)事故案例:

1、今年以来发生的5起安全事故情况

(1)山西省太原市太原华原化工有限公司“1.1”硫化氢中毒事故

1月1日,山西省太原市太原华原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

太原华原化工有限公司为从事煤焦油加工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产品为工业萘、沥青等。事发前,该企业因环保原因,已长期处在半停产状态,拟进行搬迁,仅有少部分管理人员和工人在岗,负责设备维护和检修。

为拆迁做准备,1月1日,该公司的焦油加工车间组织清理燃料油中间储罐,该储罐是一个长7.1米、直径2.3米的卧式罐。16时许,在没有对作业储罐进行隔离,也没有对罐内有毒、有害气体和氧气含量进行分析的情况下,一名负责清理的工人仅佩戴过滤式防毒口罩(非隔离式防护用品)就进入燃料油中间储罐进行清罐作业,进罐后即中毒晕倒。负责监护的工人和附近另外一名工人盲目施救,没有佩戴任何安全防护用品就相继进入罐内救人,也中毒晕倒。3人救出后抢救无效死亡。事后(4日),从与发生事故储罐相连的两个产品储罐取样分析,硫化氢含量分别高达为56ppm和30ppm。

据初步分析调查,作业人员在清理储罐时,未将燃料油中间储罐与其它储罐隔离,未按照安全作业规程进行吹扫、置换、通风,未对罐内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进行检测。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错误,存在有毒、有害气体作业时应使用隔离式防护用品,造成硫化氢中毒。现场人员盲目施救,施救人员没有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进罐救人,造成伤亡扩大。

(2)山西省太原市山西晋安科贸有限公司“1.7” 爆炸事故

1月7日,山西省太原市山西晋安科贸有限公司在拆除废旧化工原料储罐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

山西晋安科贸有限公司原为晋安化工厂(原为国防工办的下属企业)的下属单位,2005年破产后改制为股份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等经营业务。发生事故的废旧化工原料储罐原属晋安化工厂,晋安化工厂破产后资产划归晋东国有资产管理处,为了进行房地产开发,晋东国有资产管理处委托山西晋安科贸有限公司拆除废旧化工原料储罐。发生爆炸事故的储罐为室内建造的半地下室储罐区,内有50立方米和60立方米两种储罐共24个,原用于储存甲苯、二甲苯、汽油、酒精等危险化学品。

1月7日14时许,山西晋安科贸有限公司在储罐区进行储罐拆除作业时,在未对储罐(部分储罐处于敞开状态)进行置换,未对库房地沟和地面大量残油进行清理,未对作业场所进行动火分析、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其雇用的7名民工分两组使用气割工具,进行动火拆除作业时发生爆炸,爆炸引起库区部分房顶坍塌,6人被埋在库房里,1名工人被爆炸冲击波作用飞出库房外面。作业的7名民工中,有3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爆炸冲击波将储罐区一外墙冲倒,将围墙外另1名工人砸死。

据初步分析调查,由于储罐区室内通风不畅,造成储罐散发的易燃易爆气体在室内积聚;山西晋安科贸有限公司无资质违章施工;在拆除废弃储罐时,未对作业场所进行动火分析、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安排专人现场监护,违反操作规程,盲目动火,引起罐区厂房积聚的易燃易爆气体发生爆炸。

(3)重庆市重庆特斯拉化学原料有限公司“1.9” 中毒窒息事故

1月9日,重庆市重庆特斯拉化学原料有限公司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13人中毒(其中3人重伤)。

重庆特斯拉化学原料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软磁铁氧体及其制品。发生事故的车间为该公司铁氧体颗粒生产车间。

1月9日,该公司在铁氧体颗粒生产厂房内进行菱锰矿和稀硫酸反应的中间试验。14时许,2名工人下到循环水池边去关闭反应罐底阀时中毒窒息晕倒,落入1.6米深的循环水池。周边工人在未佩戴任何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相继进入循环水池施救也中毒窒息晕倒,事故共造成3名工人当场死亡,2 名工人因抢救无效死亡,11人轻伤,3人重伤。

据初步调查分析,中试试验中菱锰矿和稀硫酸反应生成的含有硫化氢的二氧化碳气体从反应罐进料口和搅拌器连接口逸出,在反应罐下部的循环水系统集聚。操作工人下到循环水池边去关闭反应罐底阀时,中毒窒息晕倒。企业安全意识差,对进行的中间试验没有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对中试产生的气体组成和危害缺乏认识,没有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工人缺乏应急救援知识,施救人员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

(4)云南省昆明市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环分公司“1.13” 硫磺仓库爆炸事故

1月13日,云南省昆明市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环分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硫磺仓库发生爆炸,造成7人死亡、7人重伤、25人轻伤。

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环分公司的前身是云南磷肥厂,始建于1972年,现有职工1197人,主要产品硫酸(175万吨/年)、磷酸(55万吨/年)、重钙(34万吨/年)等。

1月13日2时45分,该公司储存硫磺的仓库内,昆明市东站工商服务公司(铁路运输装卸承包单位)的53名工人开始从事火车硫磺卸车作业,作业过程是从火车卸下并拆开硫磺包装袋,将硫磺分别倒入平行于铁路、与地面平齐的34个料斗中,硫磺通过料斗落在地坑中输送机皮带上,用输送机传送皮带将硫磺送入硫磺库。3时40分,作业过程中地坑硫磺粉尘突然发生爆炸,爆炸冲击波将料斗、硫磺库的轻型屋顶、皮带输送机、斗式提升机等设施毁坏,造成7人死亡、7人重伤、25人轻伤。

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一是天气干燥,空气湿度低,硫磺粉尘容易爆炸。二是作业时正值深夜,风速低,空气流动性差,造成局部空间内(皮带运输机地坑)硫磺粉尘浓度增大,达到爆炸极限,由现场产生的点火能量引发爆炸。引发爆炸事故的能量源正在调查确认中。

(5)浙江省金华市浙江武义博阳实业有限公司“1.15” 火灾事故

1月15日,浙江省金华市浙江武义博阳实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

浙江武义博阳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现有员工87人,主要产品的能力为:二甲基硅油1500吨/年和室温硫化硅橡胶500吨/年。

1月15日5时30分许,该公司的二甲基环硅氧烷(DMC)、二甲基硅油和白油分离系统废渣池着火,引起池内废渣和油水混合物沸腾外溢,引燃池边盛装二甲基硅油和二甲基环硅氧烷的塑料桶内物料。由于废渣池地势高,着火的物料流淌蔓延至成品简易仓库,引燃储存仓库中的硅油半成品(约500吨)和成品(约200吨),近百吨燃烧的物料流淌并包围地势较低的办公楼等建筑物。事故造成4人死亡。

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是博阳实业有限公司在2007年12月7日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将水改为白油用于冷却清洗废渣,废渣池边真空泵不防爆,操作人员在关停真空泵时产生火花,引燃废渣池中的轻组分和白油发生火灾。事故还暴露出工厂现场管理混乱、布置不合理的问题。

2、上述事故暴露出当前一些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章不循、违章作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不重视安全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细致等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

(1)章不循、违章作业现象突出。山西省太原华原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严重不到位,虽然公司制定了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的安全规定,但不执行;不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在没有对作业储罐进行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检测分析,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章进入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2)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浙江武义博阳实业有限公司为解决冷却清洗废水环保处理难的问题,没有经过科学、周密的论证,特别是没有经过安全论证,擅自将废渣冷却清除介质由水改为白油,又加之工厂布置不合理,现场管理混乱,物料乱堆乱放,危险场所用电设备不防爆,造成较大事故发生。

(3)安全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在上述事故中,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安全意识差,违章作业;发生人员遇险时,盲目施救,致使事故中人员伤亡进一步扩大。

(4)对冬季化工安全生产的特点认识不够,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一些企业没有认真分析冬季气候变化对化工生产安全的影响,对气候干燥易产生静电和粉尘容易爆炸的风险重视不够。另外,岁末年初,一些化工企业抢任务赶工期,忽视安全生产,放松安全管理。没有充分估计到临近春节从业人员的思想变化,管理松懈,思想麻痹,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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