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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保证我校专业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实践环节的管理与考核,进一步提高专业实践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专业实践的组织与开展形式
第二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由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学院须制定实施细则和方案,对专业实践的组织、实施、管理、考核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和联络。实施细则和方案须在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实践教学应体现“集中与分段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实践与论文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实践可采用以下几种形式灵活进行:(1)由学院统筹安排,组织和选派学生进入签订协议的校外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