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矿业公司职称管理办法_公司职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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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公司员工积极向上,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与社会职称管理工作相适应和衔接,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公司成立非常设临时性专业技术职称领导小组。小组规模依据企业规模确定,通常为5~7人,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还可在领导小组下分设各职称系列小组。

第三条 职称管理工作具体由人事部承办。第三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凡具备专业技术职称侯选资格者,均可申请职称评审。第五条 对需要职称的岗位,鼓励或要求具有职称资格。

第六条 公司实行技术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分离制度。资格证书仅作为聘用的一个依据,不一定与工资待遇挂钩。

第七条 公司鼓励员工为提高业务能力,自主参加社会职称资格考试,如计算机、会计师、评估师等。

第八条 员工的职称评审依国家和当地职称评定时间安排,原则上1年1次。第九条 对成绩优异者,可破格评定职称或聘用。第四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公司依不同经营管理内容,设立不同的职称系列,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会计专业、统计专业、翻译、档案、技师等。第十一条 职称类别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类。第十二条 公司职称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2.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考核、评分、确认; 4.呈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5.颁发职称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本公司没有高级职称评定资格时,应报经上级主管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本人申请。申请人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表,主要填写近3年能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工作总结、技术报告、论文、译文等资料

第十五条 部门推荐。部门主管应对申请人材料审查,填写部门意见。第十六条 材料审核。公司领导小组审核上报材料,鉴别其真实性、合理性,对保密材料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 评审。公司填写评审意见。

第十八条 报批。在公司权限范围内的评审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司权限外的职称申请,提出推荐意见,呈报上级主管部门评审。第十九条 颁证。将批准证书颁发给申请员工,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颁行。

职称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1条 为规范职称管理,促进职称聘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所有在册在岗人员。

二、职称评定与考试 第3条 申报条件。

根据兵团职称工作相关文件规定,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及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1.初聘认定条件:

(1)学历要求: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2)资历要求: ①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初聘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②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初聘认定“员级”任职资格。

③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初聘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或担任员级职务满4年,或已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中专学历,经考核合格,可初聘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注:在与所学专业不对口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不能初聘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工程类

(1)

学历、资历要求: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者,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技术员任职资格:

非相关专业大专、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1.非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

2.非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最近连续3年考核称职以上;

3.非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1.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4年以上,最近连续4年考核称职以上;

2.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3.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2.在师部所在地(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3.在四、五、六类地区及团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最近连续5年考核称职以上。

第五条

破格申报条件

一、任职期内年度考核至少有二个年度考核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不受上述学历和任职年限的限制,其它条件同正常评审标准。

1.获省部(兵团)级科技进步三等奖1次,或获地师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次,或获地师级科技进步二等奖2次,或获地师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次、三等奖2次。

2.作为主要人员,所设计的工程项目获省部(兵团)级优秀勘察设计三等以上奖励。3.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所承担的竣工工程项目至少有1项获地师级优质工程奖(提供证明文件)。

二、任职期内年度考核至少有二个年度考核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不受上述学历和任职年限的限制,其它条件同正常评审标准。

1.获省部(兵团)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次;或获省部(兵团)级科技进步三等奖2次。

2.作为项目负责人,所设计的工程项目获省部(兵团)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

3.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所承担的竣工工程项目有1项获省部(兵团)级以上优质工程奖,或有2项获地师级优质工程奖(提供证明文件)。

第六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第七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第八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本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兵团人事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或《继续教育证书》。

2.经济类

(1)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2)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②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③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④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l年; ⑤获博士学位。

3.政工类 3.其他专业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与考试报名条件按人事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当年发布的文件规定执行。文件由矿有关组织报名的部门复印后及时张贴公布。

4.职业资格评审与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劳动局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职业资格评审及考试的报名条件如下:(1)参加“金蓝领”技师项目的人员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年龄在40周岁以下;

②具有高中(技工学校、中专职业学校)以上文化程度; ③取得相关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

(2)参加“金蓝领”高级技师项目的人员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年龄在45周岁以下:

②具有高中(技工学校、中专职业学校)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③取得相关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3)参加高级职业资格培训人员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凡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以上者即可报名参加高级技工培训,经考核合格者,由劳动局颁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4)参加技师职业资格培训的人员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技师: ①凡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的;

②从事本岗位工作20年以上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 ③从事本岗位工作满l2年并获得省级或市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④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获省行业级或市级技革革新的成果奖励的生产一线人员,均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报高级技师: ①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的;

②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5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很强的操作技能的; ③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技术能手称号及同等奖励的;

④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国家级或省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及同等以上奖励的生产一线人员,均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

(6)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管理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申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

(7)秘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营销师(推销员)、物业管理员、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物流师、企业培训师等职业资格的报名条件,根据劳动局当年下发的文件执行。

第四条 申报程序。

(1)参加职称评定与考试的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时到劳动人事教育科报名,过期不予办理。

(2)矿劳动人事教育科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组织人员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准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需由矿组织审批的,矿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名参加职称评定与考试的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由劳资科统一去报名。

(4)未通过矿或矿劳动人事教育科审批,报名参加职称评定与考试的人员,取得证书后矿不承认其职称资格,不聘任,不享受职称津贴。

第五条 证书登记。

对经审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取得证书后,携带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劳动人事救生衣科登记,未登记者不予聘任。

三、职称的聘任与待遇 第六条 职称的聘任与待遇。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范围及对象

根据评聘分开的原则,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政工系列和相应专业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择优选聘。

2.聘任的基本原则

(1)坚持评聘分开的原则。注重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可以高职低聘或对少数特别突出的人员(必须提交本人的事迹材料)可进行低职高聘。

(2)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察的原则。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思想品德、工作业绩、创新意识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3)坚持择优聘任的原则。以实际工作能力,解决、处理工作中技术难题的水平、技能为依据,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搞论资排辈。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职称与岗位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技术职务岗位,按岗聘任,做到有岗有责,不得因人设岗。

3.任职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积极为企业建设贡献力量。(2)勤于钻研,敢于创新。

(3)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能力。(4)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4.聘任工作程序

(1)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聘任计划进行聘任,不扩大聘任和计划人数。(2)组织申报。凡符合条件并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请报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并提交相关评审资料及业务工作报告。

(3)组织审查。矿成立由总工程师任组长,副总工、劳动人事教育科、企管办、政工科、科技信息中心、生产科、机电科、工会、矿长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审小组,负责企业副高级技术职务(高级工程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评审工作。各聘任小组成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应聘人员任职资格、业务能力及工作成绩进行全面审查,把真正德才兼备、技术过硬的人才聘任到相应的岗位。

(4)公示。要对确定的受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5)聘任职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要在公示无异议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对职工异议较大的不得选聘。根据聘任权限,企业向受聘人员颁发聘书,明确聘任期限、职责、权利和义务,任期一般为2~3年。

5.考核

(1)考核内容及方法。在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下,采取年度考核、任期届满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受聘人员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及职责履行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当年末结合年终总结、干部考评同时进行。任期届满进行考核,每一任期进行一次,一般在任职期满前3个月内进行。

(2)考核标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不同类别和不同职务层次确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年度考核要全面记录受聘人员本年度工作情况及所取得的工作实绩;任期届满考核要根据受聘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评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好,工作能力强,学术、技术水平高,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期目标任务,专业技术工作实绩显著。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较好,具有一定的学术、技术水平,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期目标任务,并取得较好的专业技术工作实绩。

不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表现一般,不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不能胜任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任期内工作实绩平淡或出现失误。

(3)考核结果及使用。年度考核的结果是任职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决定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使用。任期考核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一般应予续聘,重新签订聘书,其中优秀的人员,可优先聘任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期满考核为不合格的人员,应予以解聘或高职低聘。

6.受聘人员职称待遇

受聘人员发放职称补贴为:正高级:300形月;副高级:150形月;中级:50员7月。

(1)补贴按月发放,当受聘人员因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受聘岗位相关工作时,停发相关补贴待遇。

(2)聘任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届时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名申报相关岗位。

四、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由劳动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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