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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流转合作社的现状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迅猛发展,土地流转合作社成为农村经济组织的新生力量,在盘活农村资产、加速土地流转、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了贡献。但是,由于新生的土地流转合作社在自身运作过程中的不专业不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缺位等原因,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各地工商部门对土地流转合作社是否予以登记,如何进行登记采取不尽一致的做法,使我们在关注土地流转合作社发展的同时不得不对其予以关注。
一、土地流转合作社的产生背景 土地股份合作社,是指把农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化为长期的股权,土地的经营权委托合作社统一规划经营,农民依入股土地折成的股权从土地收益中按比例获得分配的土地经营模式。
随着城乡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量农村劳动力逐步向第二、三产业转移,有的农户无力耕种也不请人代种,大量的田地荒芜。农村税费改革后,各地各部门都在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方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随着《决定》的贯彻落实,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改革出现了新的生机。各地不断涌现土地股份合作社,有一部分已在工商部门登记,一部分在农林部门备案。2009年4月25日,金坛市金土地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在朱林镇黄金村成立了,经过一年多的运转,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探索了一条新途径。
二、土地流转合作社的基本运作方式 据调查,在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过程中,土地股份合作社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变,强化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坚持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民意,坚持宣传发动先行,注重舆论导向,强化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在具体工作中,着重把握了以下几个环节。
(一)把握政策,因势利导。组建土地流转合作社,是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一种创新。为此,黄金村在组建土地流转合作社过程中,一方面严格按照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要求,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不搞行政命令,充分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另一方面组织基层干部和村民代表参观学习土地集中规模经营效果好的先进典型,借鉴凤阳小岗村的改革精神和华西村的集体发展模式,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召开村民会议,讲清建立土地流转合作社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性、必要性,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建立土地流转合作社不仅可以提高土地经营的效益,促进民主管理,而且能保证自身从土地上获得长久而稳定的收益,动员农户将不愿种、种不了和效益不好的承包地采取入股、委托代耕或其它流转方式交由土地流转合作社统一整合、集中转包。同时,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反复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尽量做到合理化,以争取干部群众的支持。这些措施,为推进土地流转合作社建立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部门帮扶,合力推动。成立土地流转合作社建设领导小组和土地流转服务站,负责做好土地流转和农民思想工作,帮助解决有关具体问题,协调处理各方关系。组建由政治素质好、在当地有威信的土地承包人和村组集体组织负责人参加的土地流转合作社筹备组,具体负责合作社筹建的相关工作。同时,制定筹建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要求,多方协同,搞好服务,共同推进土地流转合作社建设。
(三)建章立制、规范运作。章程是规范土地流转合作社健康运作的关键。合作社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明确了合作社的性质、经营范围、社员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内容,为合作社的组建和规范运作起到了保证作用。凡承认章程,符合章程规定条件,将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委托给合作社统一整合、经营的农户均可加入。1.签订协议,规范入股。合作社与入社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经营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签订协议的基础上,按照章程规定,做好设股定员工作。合作社股权由个人股组成。个人股以户为单位,以承包经营权证确定的田土面积为依据,股份份额以该户委托给合作社经营的面积数确定,股权在剩余承包期内可以继承,经批准后可转让;集体股是集体经济组织以资金、土地等其他集体资产入股所形成的股权。土地入社后,一般不得提前收回,委托经营协议到期后,退社土地必须服从统一规划与调整。入社的土地发给由合作社理事长签字的股权证书,持股人凭《股权证》获得股权收益。
2.公开透明,组建机构。筹备组提出建社申请,市农林局批复后召开成员会议,根据章程规定,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社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代表由全体社员民主推荐,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社员代表大会下设理事会和监事会两个常设机构,理事会和监事会人选经推选后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三会”组织的建立,为合作社的规范运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3.核实土地,规范管理。主要是对入社农户的承包土地及附作物进行逐块清理,分户登记造册,并按“一户一页、一地一格、一组一册”的要求,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台账》,与土地承包人核对签字、土地发包方确认。制作合作社吊牌、印章,搞好注册登记,做好分户明细台帐的建立、银行帐户开设、股权证的填写与发放、资料收集建档等。
三、土地流转合作社的积极作用
1.促进了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加快了流转步伐。在未成立土地流转合作社之前,有的农村家庭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无力耕种承包的土地,有的请人代耕,有的自行转包,有的甚至把土地转让给别人放弃经营权,因此引发不少矛盾和纠纷。土地流转合作社成立后,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社,把家庭承包的土地委托给合作社统一组织流转,由合作社与承租户以合同契约的方式确定了租赁者与被租赁者的关系、明确了权利和义务,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解决了土地流转无序的混乱状况,依法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
2.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了农民收入。用入社农民的话说,土地流转合作社这种形式使他们“离乡不丢地,不种有收益”。过去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家里的承包地只是保口粮,基本没有收益,甚至亏本。如金土地股份合作社现已流转土地1670亩,连片整治420亩,净增良田46亩,农民把土地委托给合作社统一经营,一亩土地仅保底年租金就在456元以上,加上种粮综合补贴和实际面积与承包面积的差异分红等,每亩实际收入达600元以上,不论与周边农户比,还是与自己过去耕种比,每亩地净增收入200元以上,而且不需任何投入。另外,合作社社员还可以在业主承租的田里打工,按每天35元工钱计算,一年累计打工90天,工资性收入就是3100元;农民有了稳定的土地租金收入,使大量的劳动力从土地的禁锢中解放出来,安心外出务工经商或就地转移从事二、三产业,每个劳动力年收入可达1至1.5万元。
四、土地流转合作社的存在问题
建立土地流转合作社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创新,也是对土地流转机制的进一步探索,是包产到户后农民又一新创造,也开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内容和经营范围的先河。但由于成立时间短、缺乏经验,在具体实践中也显现出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部分基层干部认识不到位,担心搞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引发社会矛盾,存在怕产业选择不准、业主引进失误,造成损失、挨骂名,不愿介入这项工作,加之个别农户租金要价较高,土地流转的需求动力不足,集中土地面积较小,规模化经营程度不高。二是个别乡镇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方法简单,服务不到位,缺乏长远发展的思想,个别乡镇领导认为土地流转属承包农户和经营业主个人的事,疏于管理,放任自流,造成部分农户漫天要价,影响了业主的投资热情和多数农户的利益。加之土地流转没有单独的财务预算,合作社建设缺乏经费保障,使一些乡镇不愿介入这项工作,主管部门既缺经费,又缺人员,鞭长莫及,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合作社的发展。
三是合作社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缺乏流动资金,直接经营真正办成经济实体的少,普遍处于土地集中再发包的层面,如果不妥善处理租赁经营业主与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合作社分享土地整合升值的空间将十分有限,社员务工及收益分配难以达到入社时的承诺,这就会大大影响农民土地入社的积极性。
四是土地流转合作制改革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急盼市、镇出台关于促进土地流转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如在土地整治、小型农田项目建设投入大,合作社办公场所利用难,用电均为工业价格等,不利于土地流转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五、对土地流转合作社规范登记的建议
(一)搞好宣传,提高认识。加快土地依法有序流转,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有效途径。实践证明,建立土地流转合作社是实行土地规模经营的一种有效形式,它克服了管理松散、流转收入偏低的弊端,有效地整合了土地资源、解决了土地供需双方因不能及时沟通而使土地流转受阻的矛盾,有利于发挥农民参与管理、民主协商、当家作主的作用,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因此,笔者认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发展土地流转合作社的意义和作用,高度重视合作社的运行,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发扬敢试、敢闯、敢为人先的精神,不争论、不指责,大胆探索、大胆创新,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促进土地流转合作社建设,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二)解放思想,搞好扶持。土地流转合作社是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种类型,这种新型的土地制度模式既借鉴了土地合作制的历史经验,又引入了现代企业制度的经营机制,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尽管以流转土地经营权为出资方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还是新生事物,专业合作法也未作明确规定,但它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政策和土地流转基本原则,从组织农民、服务农民、致富农民的意义上讲,也符合鼓励和支持农民采取多种形式创办专合组织的要求,各级政府应予以支持,工商部门应允许注册登记。建议政府设立土地流转奖励补助资金,鼓励承包农户将土地向合作社、种植大户流转;将国家直接补贴到户的扶助政策向合作社倾斜,今后农业项目实施、新出台的惠农政策、服务措施应尽量地借助合作社这个平台向农民传导,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强合作社管理人员培训,落实好合作社的税收、各种费用的优惠政策,并要对经营管理好、示范作用强、农民增收显著的合作社给予信贷优惠或资金奖励,发挥宣传示范作用,以激励土地流转合作社发展。
(三)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坚持把土地流转合作社建设作为推进农业项目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载体,合作社建设要与发展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相结合,发挥比较优势;要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相结合,提高生产社会化水平,推进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要与发展设施农业、高科技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相结合,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社会、生态、经济综合效益;要与实施全民创业计划相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仅要向农业企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合组织集中,也要向种田能手、回乡创业者流转;要与招商引资相结合,不仅要引进企业、经营者和资金,也要引进技术、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生产方式。
在地势偏远或地多人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方,可建立以为农民提供土地托管、中介服务为主的土地流转合作社,明确农民土地承包权,接受村委会委托,集中管理依法收回和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集体土地,接收农户申请托管的土地,合理利用撂荒地,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托管难的问题,搭建土地供求平台;在交通条件好或地少人多的城郊,较多的农村劳动力实现非农就业,农业不再是农民主要的生活来源,并能够引进效益较高的经营项目的地方,可探索建立以农民土地入股为主的土地流转合作社,让农民通过土地入股经营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