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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加快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规范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禹奖是全国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 大禹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评选活动在水利部指导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水利部。
第四条 大禹奖每年组织申报,两年表彰、颁奖一次。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贡献人进行表彰。
第二章
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五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 报系统”。
第十条 申报程序:
(一)登录工程协会网站,进入“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
(二)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申报材料;按照工程的管理权限,报相应的水利部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书面委托的省级相关协会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三)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大禹奖申报表和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等纸质资料、多媒体视频资料各两份报至工程协会。
第十一条 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的工程,申报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间,可通过“大禹奖网上申报系统”进行预申报;工程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后,进行正式申报。
第四章 初审受理和现场复核
第十二条 工程协会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第十三条 工程协会组织专家组织受理项目的申报资料审查后,进行现场复核。专家组由水利行业工程建设的专家五人以上组成。
第十四条 专家组现场复核的内容:
(一)听取申报单位情况汇报;适当方式的鼓励;对主要贡献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工作中作为获得部级奖项对待。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五条 申报单位在评选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六条 评委会委员、专家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选工作资格。
有关工作人员在评选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行业自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对已获奖工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奖项等问题,经查明属实,工程协会有权做出撤销该工程获奖称号(包括获奖单位和人员)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中水协„2006‟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
一、水利水电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总库容0.1×108m3(含)以上;
2.防洪标准为:保护城镇及工矿企业的重要性为中等以上保护农田大于30×104亩(含);
3.治涝面积15×104亩(含)以上; 4.灌溉面积5×104亩(含)以上; 5.供水对象重要性为中等(含)以上; 6.发电装机容量为5×104kW(含)以上。
二、水闸工程为过闸流量100m3/s(含)以上。
三、灌溉、排水泵站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总装机流量10m3/s以上;
2.总装机功率0.1×104kW以上。
四、工业、城镇供水泵站工程应符合供水对象重要性中等及以上者。
五、堤防工程等级为2级及以上。
六、城乡水务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乡水系整治工程及生态治理工程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附件 2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要点
依据《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为保障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要点。该要点为工程申报资料、现场复核和评委会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程序与管理方面 1.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2.项目建设管理。包括:建设管理体制建立和执行;项目法人责任落实,招标管理,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资料归档管理与质量监督,工期与投资控制等。
3.项目法人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遗留问题处理等。
4.创优规划及实施。包括:创优规划的制定、成果评价,执行、配套措施等。
二、工程设计及服务方面
5.设计理念、新思路、新风格及创新。6.设计成果及设计获奖。附件3
获奖者范围、名额及条件
一、获奖者范围、名额
1.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限报1家单位。主要贡献人为该单位负责本工程建设的主要技术管理负责人等,大型工程限报5人,中型工程限报3人。
2.施工单位,大型工程限报5家单位,中型工程限报3家单位。
主要贡献人为该单位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等,每单位限报3人。
3.设计单位,大型工程限报2家单位,中型工程限报1家单位。
主要贡献人为该单位负责本工程的设计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等,每单位限报3人。
4.监理单位,大型工程限报3家单位,中型工程限报2家单位。
主要贡献人为该单位负责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现场主要技术人员等,每单位限报2人。
5.科研单位、咨询单位或质量检测单位,限报其中2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