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资企业提前解除清算流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企业清算一般处理流程”。
外资企业提前解体清算
外商投资企业提前解体清算
一、法律依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公司法》、《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法字〔2008〕31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注销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8]226号)、《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清算过程中终止清算、恢复经营问题答复的函》(商法函[2004]第45号)
二、申请解体清算
(一)申报材料
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2、区县商务部门请示文件;
3、申请书(说明清算原因、清算组成员及清算原则);
4、企业权利机构决议(董事会、股东会或投资者);
5、原合同、章程或章程(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审计报告(上一年度)(复印件);
8、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9、商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
(二)办事程序
1、企业向注册地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属于注册地商务部门权限的,审核后出具批复,并录入企业解散清算的信息。属于需报市商务委的,出具请示文件;
2、需报市商务委的,企业将上述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委。审核后出具批复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企业解散的批件,限上企业报市商务委审批,并录入企业解散清算的信息。
三、注销批准证书
(一)申报材料
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2、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销申请表(附后)(企业盖公章、区县盖章);
3、清算报告(经企业权利机构确认);
4、报纸公告(天津日报、公告期45天)原件、复印件;
5、清算批复(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副本1在手同时缴回)。
(二)办事程序
1、企业将上述材料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属于区县权限的,由区县审核后,进行录入和操作企业终止信息,并生成出具批准证书注销回执,盖单位审批章。
2、属市商务委权限,企业报送上述材料,市商务委审核后,进行录入和操作企业终止信息,并生成出具批准证书注销回执,盖单位审批章。
3、企业凭回执向税务、海关、外汇、工商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四、注意事项
1、企业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依法开始清算。
2、清算中债权债务、义务都应妥善处理并完结,清算报告中权益应归零。
3、进入法律程序终结的,委托保管资产方应妥善保管并提供相应清单,并签字盖章。
4、外商投资的公司因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而解散,被司法裁定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的,直接进入清算程序,无需经过审批机关批准。
5、企业在清算中提出终止清算恢复经营的,应符合《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清算过程中终止清算、恢复经营问题答复的函》(商法函[2004]第45号)规定的条件并重新办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