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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集团费用控制管理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财务管理、严格控制费用开支,保证集团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提高集团整体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恒大集团属下各单位。
第三条 各公司、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业务需要合理控制各项费用的开支。
第二章 业务招待费用控制管理
第四条 所有对外接待的人员必须是公司中层以上员工因工作需要才可接待,报销人必须是当事的领导,其他人员不得代其报销。
第五条 对外接待消费原则上在公司内部的饮食娱乐场所(包括各小区会所)签单消费。特殊情况需在外消费,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否则财务不予报销。只有具有费用审批权的领导才可签单消费。公司内部饮食娱乐场所接待的消费按30%计入考核额度。
第六条 各公司所有的业务招待费必须由财务审核后按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权限审批;董事长及其秘书、司机的费用报销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集团分管领导以及秘书、司机的费用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七条 业务招待费实行定额预算管理。
地区公司全年业务招待费额度按以下原则核定:一个项目的公司,年度业务费不超过60万,每增加一个项目增加年度业务费30万元。项目纳入集团开发建设计划当月开始计算额度;确定取消的项目从取消当月起不再计额度;已销售面积占该项目可售面积85%以上的项目(具体以营销中心核定为准),从次年开始不再计额度。
下属公司业务招待费额度按集团下发的业务招待费额度执行。第八条 业务费不允许用任何委托或签证形式处理,各公司负责人必须严格把关。
第九条 业务招待费用(除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免于考核的以外)/ 5
按以下办法考核:
地区公司和下属公司业务招待费开支按季度考核,年终统算,每季度考核结果财务中心核算后报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季度业务招待费超标的,超标部分的50%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扣罚,节约部分顺延计入以后季度考核额度。年终统算,按年度统算结果对公司负责人进行奖罚,累计季度扣罚超过年度统算扣罚金额的部分予以补回,年度节约的,节约部分的30%对公司负责人进行奖励,各酒店只罚不奖。
第三章 办公费用控制管理
第十条 各公司、各部门要严格按人均办公用品耗费标准进行控制,并在日常工作中做到节省各类办公资源(如使用双面纸张复印、打印文件,尽量使用电子文档传阅、使用IP电话等),规范使用并维护好复印机、空调等办公电器设备,节约办公水电费。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恒大地产集团资产管理制度》,合理控制低值易耗品以及固定资产的购置,严禁铺张浪费。对违反集团资产管理规定的,对相关责任领导和经办人员处以降一级工资的处罚。
第十二条 日常办公费按核定额度控制管理。集团根据上年各公司日常办公费开支情况并结合实际情况核定各公司年度办公费控制目标额度。纳入日常办公费考核的范畴包括不限于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开发间接费、制造费用、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核算的以下费用:水电费(指办公用水电费)、绿化费、清洁费(指办公区域的清洁费)、会议费、报刊杂志费、办公用品费、邮寄费、办公设备维修费、办公饮用水费、签证费、通讯费、查册费、晒图费、其他办公费用等。
第十三条 各公司每年对办公费用年终统算考核。对实际发生数超过下达指标额度的,对超过额度但低于去年同期实际发生数部分,按10%扣罚,对高于去年同期实际发生数部分,按40%扣罚。所有扣罚中,公司负责人占80%,其余20%由公司负责人制定扣罚方案并实施。/ 5
第四章 交通差旅费控制管理
第十四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到距离办公所在地100公里以上(含100公里)城市办理公务为出差。员工因工作需要到距离办公所在地100公里以内城市办理公务当天不能来回的视为出差。员工到距离办公所在地100公里以内办理公务当天来回的为外勤。
员工因学习交流、支援工作等到集团内部单位公干的,原则上应在当地员工饭堂就餐或按当地员工的伙食费标准享受餐补,时间在10天及以上的应到当地员工宿舍住宿。
第十五条 公司因公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项目分为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费三部分。差旅费报销标准详细见附表一。
足球俱乐部、排球俱乐部教练组成员、队员差旅费标准按《广东恒大排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管理办法》及《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员工外勤办理公务只报销来回公共交通费及误餐费,公共交通费据实报销,误餐费标准为15元/天。
第十七条 各部门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员工出差单》,并依权责办理申请审批手续。报销差旅费时需附《员工出差单》原件或经财务核实后的电子审批结果打印件。
第十八条 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差旅费在差旅费报销标准内据实报销,超过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第十九条 随同集团副总裁及以上领导、各公司负责人一起出差的,随行人员可随领导入住同一酒店。
第二十条 报销时,出差人员必须提供出差期间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原则上不含出租的士票。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公出差报销伙食费,如果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发票的,伙食费按每人每天50元补助,同一次出差不能采用两种报销标准。
第二十二条 如在出差期间经公司领导批准报销业务招待费,则不能报销当天的出差伙食费。
第二十三条 差旅费报销天数以实际驻勤天数为准,若多人 3 / 5
出差同一地点由其中一人统一办理报销手续的,需列出差明细表加以说明,并要填证明人。多人同时出差的,公司领导及集团总部中心、部(室)负责人以下员工原则上同性员工需两人入住一间房间。
第二十四条 员工借出差之便就近探亲的,须经集团直管副总裁批准,地区公司或下属公司人员须公司负责人批准,绕道费用全额自理。
第二十五条 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出差的费用由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六条 因公出差人员须于出差回来十五日内到财务报销。若有借款且逾期不报销者,从其当月工资中扣回。
第二十七条 各公司、部门要按照“需要、合理、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本单位和本部门的差旅费用。各公司、部门举行各类会议和培训原则上以内部视频会议为主。对集团外单位异地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班、讨论会,各公司和部门原则上不得参加。确因工作需要参加的,按业务性质报集团直管副总裁批准。严禁以培训、会议的名义外出公费旅游。
第二十八条 各公司必须按集团车辆管理制度的规定配备车辆,不得超标。各公司必须按制度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配备车辆才能实报实销费用,否则相关费用不得报销。
第二十九条 交通差旅费按核定额度控制管理,集团根据上年各公司交通差旅费开支情况并结合实际情况核定各公司年度交通差旅费控制目标额度。出差选择入住恒大酒店的,住宿按30%作为差旅费标准控制,该次住宿费按30%计入考核额度。
纳入交通差旅费考核的范畴包括不限于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开发间接费、制造费用、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核算的以下费用:出差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补贴、市内交通费、行政用车费、其他车杂、看楼车费用、其他差旅费等。
第三十条 各公司每年对交通差旅费年终统算考核。对实际发生数超过下达指标额度的,对超过额度但低于去年同期实际发生数部分,按10%扣罚,对高于去年同期实际发生数部分,按20%扣罚。所/ 5
有扣罚中,公司负责人占80%,其余20%由公司负责人制定扣罚方案并实施。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集团各公司因年度中途增加项目或扩大业务规模而需增加各考核费用额度的,须书面提出增加考核费用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和费用增加的依据,由集团财务中心根据各公司年度核定费用标准并考虑实际情况重新下达本年度考核费用指标,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各项费用的报销单据在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必须报到财务部门,超过一个月的,按该部分费用的两倍记入该类费用考核。
第三十三条 集团对各公司已明确设立的考核奖项,各公司可以在公司内部进行细化考核,但奖金必须从集团确定的奖金额度内分配,不得另立名目额外增加奖金。如特殊原因需要增加奖项或超额发放奖金的必须书面报集团分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中心负责解释和考核。各单位可以在本办法原则下制定本单位的费用控制管理细则,报财务中心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恒大集团费用控制管理及考核办法》(恒地司财字[2012]第007号)同时废止。/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