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企业上等级环境保护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司环境保护考核办法”。
火力发电企业上等级环境保护
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能源部 1990年3月29日发布
一、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要求和能源部颁发的《发、供电国家级企业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试行)》,为了使火力发电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切实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把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纳入企业上等'级的轨道,全面提高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环境保护是企业生产和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是企业上等级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按标准全面考核。
三、企业上等级环境保护考核项目及评定分数标准按《火力发电企业环境保护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四、企业上等级环境保护考核采用百分制,国家一级企业,企业环境保护须得96分以上。国家二级企业,企业环境保护须得90分以上。
五、企业上等级环境保护考核程序。
企业上等级环境保护考核以企业自愿申请为原则,按照《火力发电企业环境保护考核实施细则》自评合格后,提出企业环境保护考核报告,报主管电管局或电力局,经电管局或电力局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核定签署意见后,向能源部安环司申报。企业当年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取消申报评定资格。
六、环境保护考核成绩证书由能源部安环司统一颁发,报国家环保局备案,为保证考核的质量,必要时需对电管局或电力局申报的企业环境保护考核成绩进行核查。
七、颁发环保考核成绩证书是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的标志,考核成绩达到第四条规定标准,在晋升国家一、二级企业的验收中,享受环境保护专项免检权。
八、电管局、电力局要对所属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低于考核证书的等级标准时,要监督和促进企业限期整顿,在限期内达不到国家级企业环境保护标准的,应上报能源部降低或吊销其证书。
九、本办法由能源部安环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