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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中专电大实践教学环节管理办法
一、实践教学的内容
实践教学包括课程实践和集中实践两个部分。
(一)课程实践教学环节是指随理论课程开设的实验(训)项目,与理论课程教学并行,是实践教学的基础训练阶段,主要训练学生完成职业岗位所必须的基本技能。一般包括单一课程实验(训)和综合性课程实践(训练)课等环节。
(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是指学生学习一个阶段或学习任务基本结束后进行的综合性实践项目,是实践教学的集中训练阶段,主要训练学生综合运用理论知识的能力,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适应社会和职业的能力,并促进学生提高综合素养。一般包括社会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作业(设计)等环节。
二、实践教学的部署
(一)各教学单位在进行教学模式改革和专业设计时,要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统筹考虑,在专业培养方案和实施方案中明确实践环节的各项要求,并制定详细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
(二)各教学单位要落实实践环节组织机构、指导教师、实验(训)场地、实习单位,提供充足的各种实验材料、用具,以及集中实践环节的答辩(评审)教师,保证实践环节按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
(三)实践环节开出的学期(学年),要提前一个月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课程实践由课程教师制定,集中实践由专业负责人员制定。
三、实践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一)教学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践教学计划的落实,对实践过程进行组织、监督和指导,并负责收存各种实践过程文档材料。
(二)每项实践教学都要为学生安排指导教师。课程实践一般由课程教师担任。集中实践的指导教师一般要具有与学生相同或相近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由省校教学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发放资格证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要具有与学生相同或相近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且每一轮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度放宽限制,但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每轮指导学生最多为13人。
(三)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审)教师要具有与学生相同或相近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答辩主持人要具有与学生相同或相近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且经相关培训,获得相应资格方可担任。
(四)每项实践活动都要制定周密、可行的实践教学计划。并提前报教学主管部门批准。实践计划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要提前上报教学主管部门批准,并及时通知有关实践接收单位。一般情况下,课程实践计划变更要提前二周上报,集中实践计划变更要提前一个月上报。毕业论文(设计)计划的审批由省校教学主管部门负责。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要帮助学生制定个人实践计划。
(五)实践过程中,指导教师要把握学生实践进程。课程实践时,要观察学生的操作行为,对有问题的学生及时给以指导和启发,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形成其科学素养。集中实践时,要及时了解学生实习、调查、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的进度。毕业论文(设计)要严格执行指导教师三稿三审制度。
(六)实践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及时收集学生的实验报告以及各种实践过程记录材料,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写出评语,给定成绩。毕业论文(设计)要严格执行评审、答辩制度。
四、其他
(一)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学生的多种能力、科学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各教学部门要加强实践教学模式的探索和改革,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做出更大努力。
(二)实践教学的组织、落实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要认真筹划和准备,采取严密的措施,严格按照实践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保证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