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直属系统公务接待“廉政灶”实施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务接待管理系统”。
xx市林业局直属系统
公务接待“廉政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xx市纪委关于印发〈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规定(试行)〉的通知》(x纪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弘扬xx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结合市林业局直属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市林业局直属系统公务接待“廉政灶”是指市林业局直属单位、森林公安分局、基层林场、森林公安派出所在接待市县级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检查指导、开展调查研究等工作,确需用餐的就餐食堂。公务接待“廉政灶”应与现有的干部职工就餐灶合并使用。驻延各直属单位没有建立公务接待“廉政灶”的,可以就近选取政府采购定点饭店接待,参照公务接待“廉政灶”标准安排就餐。
第三条
各级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到基层检查指导、开展调查研究等工作,确需用餐的,一律在公务接待“廉政灶”就餐。
公务接待“廉政灶”用餐原料应就地取材、合理配餐,体现特色、注重服务,一律不得上酒,严禁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公务接待“廉政灶”需有“廉政灶”标志牌,配备必要的卫生、餐饮设备,从业人员要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并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健康证。
3、加强对公务接待“廉政灶”的管理,切实改善干部职工生活,搞好公务接待工作。
4、各单位的计财部门要加强监管,完善有关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廉政灶”费用支出。
5、年度要对公务接待“廉政灶”费用支出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要向同级党委、纪委专题报告。
6、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公务接待“廉政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公务接待“廉政灶”纳入“三问”范围,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单位,一律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接待方、被接待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于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不阻止,对群众举报的线索不查处、不作为的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人员,视其所应承担责任予以责任追究。
第八条
本办法由xx市纪委派出市林业局纪工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