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污染防治政策:广西自治区_事件广西重金属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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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污染防治政策:广西自治区-坚决打赢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 1.2010年11月:林念修出席全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时强调,“统筹规划、标本兼治、坚决打赢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

广西日报 2010-11-09 ■ 记者/李新雄 实习生/李理

本报南宁讯(记者/李新雄 实习生/李理)11月8日,全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自治区副主席林念修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刻认识我区重金属污染防治严峻形势,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加大力度,标本兼治,坚决打赢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

林念修指出,我区重金属污染存在污染物产生量较大、行业和地区排放集中、部分地区环境重金属超标严重、历史欠账多、治理难度大、监管能力弱等突出问题,对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对社会稳定带来很大隐患。各级各部门务必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把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逐级落实责任,制订实施方案,加强项目管理和督促检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有序推进重金属污染的防控和整治各项工作。

林念修强调,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要突出重点,要规划和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加大对重点防控污染物、重点防控区域、重点防控企业的综合整治力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要注重前端治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环境与健康评估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避免形成新的污染源。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将涉重金属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依法关闭一批重污染企业,停产一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治理一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制定并逐步完善企业重金属污染环境应急预案,抓好重金属污染物的日常监控,实施台账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和披露制度。要加强重金属监察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统一、高效的环境应急平台,进一步提高我区重金属污染监测和应急能力。

在会上,林念修还对做好当前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部署。2.2011年05月:广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在南宁市召开

来源 污染防治处 作者 污染防治处 时间:2011-05-26

5月24-25日,广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在南宁市召开,各市环保局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议,自治区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冯振年出席会议,并就如何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提出,要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境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环保部的工作部署,认真组织编制地方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明确重点防控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减排目标。

会议要求,要提高对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认识,不辱使命,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扎实工作,夯实污染防治基础工作,为下一步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及考核打好基础。要求在今年内以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为重点,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企业环境监督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努力在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取得成效。

会议还通报了广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编制情况,对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项目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污染防治项目清单,对环保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 3.2011年08月:广西专项整治重金属污染 14家涉铅企业停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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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1 17:06:27

来源:中国环境报

为使“十一五”已建成的减排重点工程继续发挥减排效益,广西在监管方面下狠功夫。对运行不正常的减排工程加大处罚力度,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检测和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加强对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的运行监管。

截至今年6月底,广西环保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0060人(次),检查企业4520家(次),对65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立案,对26家企业进行经济处罚;全区挂牌督办环境问题62个。目前,广西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工作的主战场——河池市的24家冶炼企业和12家选矿企业投入3亿多元进行整改,完成了渣场、料场及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末端污水处理厂等建设,减少了污染物排放,提高了污染防治能力,从源头上防止了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

深入督察对症开方

通过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广西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然而,广西是全国14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省区之一,防治工作难度大,形势依然严峻。督察组通过现场督察发现,部分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如危险废物管理及处理处置存在软肋、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有待加强等。

针对上述问题,督察组开出施治药方,要求广西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按照环境法律法规,认真研究,严肃查处,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要求,完善善后处理措施,既要确保环境安全,又要维护社会稳定。

妥善处置关停企业遗留环境问题。对将被取缔淘汰的涉重金属企业遗留的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结合“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安全处置原有生产车间和厂区遗留的含重金属废物,对厂区环境质量进行评估。

继续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突出抓好重点防控地区、重点防控行业和重点防控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进一步规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处置,不断加大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监管力度。

合理规划布局,推进产业调整升级。广西涉重金属的行业和企业点多面广,由于历史原因,规划不合理,发展无序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督察组建议,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重金属生产企业,提升行业发展的整体水平,增强企业解决环境问题的内在能力,实现产业有序发展。

4.2011年08月:广西自治区副主席林念修:要严格涉重金属项目审批 2011年08月0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林念修日前在专题研究《广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会议上强调,要集中目标、突出重点,实行总量控制,严格项目审批,多渠道筹措污染防治资金。

林念修指出,作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14个主要省区之一,广西重金属污染防治形势严峻。要认真分析研究各地区重金属污染的成因,分清哪些重金属超标是自然存在的,哪些是人为造成的,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

林念修强调,要以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一要集中目标、突出重点。重点防治砷、铅、镉、铬和汞5种重金属污染物;重点防控区为河池市金城江区、南丹县、环江县3个国家重点防控区和百色市右江区、柳州市融水县两个自治区重点防控区;重点防控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两大行业,同时兼顾金属制品制造业、皮革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二要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通过总量控制形成倒逼机制,切实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三要严格涉重金属项目审批。今后各市新建涉及5种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必须报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核同意后,才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重大的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要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四要多渠道筹措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各级政府要将重金属污染防治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凡属企业原因造成的重金属污染,由企业负责投入治理。5.2012年02月:广西自治区环保厅召开2011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汇报会

时间:2012-02-01 来源 监察室

2012年1月31日上午,自治区环保厅召开2011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汇报会,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组对我厅2011年度绩效考评工作进行检查,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黎敏、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及绩效工作人员参会,会议由人事处处长李一平主持。

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组组长陈润东对我厅绩效考评工作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统一认识,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把绩效考评工作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广西已列为绩效考评试点省区,工作已进入全区发展阶段,应更加重视,共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实事求是,严格要求。要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整改问题,推动工作,促进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对未完成的工作要分析主客观原因,促进工作规范。三是积极配合,提高效率。集中审核阶段的补充完善为实地抽查核验提供依据,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任务重时间紧,各单位要积极配合。

会上,黎敏副厅长介绍了我厅绩效考评及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一是加强领导,按期完成了绩效考评各项工作;二是完善制度,草拟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绩效考评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加大了问责力度;三是重视培训,积极参加区直部门绩效考评工作培训并邀请专家指导,调动了工作积极性;四是及时整改,提出整改措施10条,推动了工作的开展。

黎敏副厅长汇报了2011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良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取得成效,2011年安排引导资金4500万,支持72个生态项目建设;加强对26个获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县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命名自治区级生态镇12个、生态村60个;全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2011年4月我区被列入全国第二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区,从今年起到2013年,我区将获得中央专项资金7亿元支持。

污染减排工作积极推进,2011年,全区化学需氧量计划减排项目270项、氨氮计划减排项目197项、二氧化硫计划减排项目47项以及氮氧化物计划减排项目11项已全部完成,预计化学需氧量削减2.38%、二氧化硫削减8%,完成或超额完成自治区计划的年度减排任务;氨氮削减0.12%、氮氧化物上升7.8%,控制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

加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整治力度,组织实施7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并对其进行了督察,组织上报2011年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申报工作,共下达1.356亿元。完成了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实用技术筛选、推荐工作。

项目环保审批管理作用明显,加强对2011年新开工、前期工作重大项目的分类指导,加快审批速度,开辟“绿色通道”;主动进京汇报、衔接我区重大项目环评审批。167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中,已审批122项,137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前期工作重大项目中,已审批64项,环评文件申报审批率10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预警与应急响应及环保宣传教育等指标任务顺利完成。

黎敏副厅长部署了下一步绩效工作,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绩效考评工作作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增强我厅执行力的重要抓手,主动配合,主动参与,推动环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二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加大培训,提高工作水平;三要完善奖惩机制,严格考核,对积极完成绩效工作的单位给予奖励,结合今年“队伍建设年”活动,对不能如期完成绩效指标任务的单位,属于内部原因的,严格实行问责,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推动工作落实。

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组对我厅需补充的材料进行审核,各相关单位绩效负责人对工作组的提问进行了答疑。

6.2012年03月:环保部调研组到广西自治区考察土壤治理修复项目

时间:2012-03-16 来源 自然生态处

3月7日至11日,环保部土壤环境保护专题调研组在自治区环保厅钟兵副厅长陪同下,到我区阳朔县、环江县和乐业县,深入铅锌矿污染农田、污染农田修复基地,重点调研土壤环境保护情况、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情况和土壤污染植物修复技术应用前景。

调研组考察了我区环江县大环江流域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后,认为这个项目组织实施得较好,效果明显,走出了一条“科研+政府+农户”、“少投资、降风险、保安全”的环江农田生态修复模式,有一定代表性和典型性,并要求加快项目实施,完善修复模式,总结经验,环保部计划适时召开现场会加以推广。7.2012年0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涉重金属企业高排放企业搬迁重组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2〕32号)

发布单位:广西自治区政府 时间:2012-05-21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涉重金属产业和高排放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及改造升级,优化产业布局,从根本上提高防范环境风险的水平,确保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实施期限为2012-2015年。

一、总体要求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广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广西“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加快涉重金属企业和高排放企业搬迁、重组和整顿改造工作,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形成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规模效应的特色产业集群。

二、主要目标

在全区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基础上,对涉重金属企业和高排放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按照不同类型企业,采取“四个一批”行动,即淘汰一批落后产能,搬迁一批涉重金属和高排放企业(项目)进入园区,限期整改一批存在问题的涉重金属和高排放企业(项目),推进一批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到2012年底,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手续完备的涉重金属企业必须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所有涉重金属企业依照《广西主要工业行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地方标准,在2013年以前完成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到2015 年底,所有涉重金属企业的资源产出、土地集约利用、资源消耗、废物排放、资源综合利用等主要指标,必须达到地方标准所确定的二级以上考核指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高排放企业污染源治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整改对象

(一)必须淘汰的落后产能。

依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9号)行业准入条件、政策以及列入自治区“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落后产能。

(二)必须搬迁的企业(项目)。

设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以及大中城市近郊,居民集中区、疗养地、医院和食品、药品、电子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存在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的涉重金属企业和高排放企业及生产装备。

(三)必须整顿改造的企业(项目)。

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9号)限制类、存在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等严重问题的涉重金属企业(项目)及高排放企业(项目)。

四、工作重点

(一)强化规划实施。

各市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广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区域涉重金属产业和高排放产业规划,加大规划执行力度,优化产业布局。完善园区发展规划,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园区排污预防治理。

(二)严格执行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自治区发改、工信和环保部门制订年度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市及重点企业。各级投资管理部门严格控制新上“两高”项目,强化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其他工业项目核准备案,必须开展项目能源消耗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审核评估,并作为项目准入的前置条件。

(三)严格执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市和企业。各有关市和企业要制订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开展督促检查,全力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四)推动应搬迁企业(项目)入园。

对江河湖海沿岸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内存在污染隐患,以及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卫生或环境保护防护距离要求,影响居民生活居住环境的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和产生危险废物的生产企业限期迁入工业园区。到期没有完成搬迁的,坚决依法关闭。对应搬迁的企业(项目),各市和企业要制订搬迁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期分批有序迁入园区,或采取转产、停产等方式逐步退出。各市要加快迁入园区的统一规划,实行污染集中控制、统一处理,大力推进安全、环保、风险可控的产业园区建设。切实做好入园企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即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安全设施“三同时”(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强化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后评估制度。

(五)加快企业改造升级。

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严重问题的企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布局、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责令其限期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关停取缔。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的企业(项目),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和允许类的要求进行整顿和改造。鼓励和推动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加快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六)加强污染源综合治理。

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制革、铅蓄电池、电镀、造纸、淀粉、化工、再生资源利用等高排放企业,要积极运用先进适用技术,着力提高污染源治理水平,严格执行工业企业排放标准,配备末端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运行。要强化日常环境监测,严厉查处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七)加快联合重组步伐。

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及《广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广西有色金属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和高排放企业整合资源,支持龙头企业和优势企业通过股权置换、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对能耗、污染物排放、安全等达不到国家鼓励类标准的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实施技术改造,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增强防治污染能力。引入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组建一批大型企业集团,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八)全面提升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以提高综合利用率为核心,组织企业对排放的大宗固体废物开展多渠道、多途径利用,推动“低效、分散利用”向“高效、规模利用”转变,形成稳定的利废和资源再生能力。年固体废弃物排放量达50万吨和产生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的企业,必须制定废弃物处置利用方案。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技术装备水平与较强竞争力的资源综合利用专业化企业集团(园区),充分发挥其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市场引领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固体废物大掺量、规模化综合利用的集群效应。

(九)全面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以钢铁、石化、有色金属、造纸、制糖、水泥等行业为重点,促进企业内部原料与产品的生态链接,突出资源循环利用补链工作,着力推进次级、末端资源的开发利用及与外部企业的循环交流使用,引导上下游企业对资源的共同开发利用。开展重点产业园区能源资源循环化改造,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废弃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创建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帮促行业企业建立循环经济标准化体系。增强企业之间、园区之间、产业之间的耦合链接,形成多元化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全面提高循环经济发展水平。

(十)扎实推进清洁生产。

全面实施《广西推行工业清洁生产“十二五”规划》,依法开展“双超 ”、“双有”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依据清洁生产自愿和强制性审核原则,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和审核内容实行目录管理,对重点防控区域主要涉重金属企业和高排放企业进行分区分期治理和防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市、区)要把加快推进涉重金属产业和高排放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及改造升级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强组织协调,集中力量破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部门责任制、监管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细化工作方案,确保产业转型升级取得实效。

(二)完善配套扶持政策。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迁入园区和实施改造升级的企业,在项目核准审批、用地指标、信贷融资、电力供应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自治区对迁入园区和实施改造升级的企业(项目)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支持。

(三)强化目标评价考核。

将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淘汰落后产能的计划公告制度、完成公告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对未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有关部门依据职责不予办理环评审批、核准备案、新增用地、生产许可、工商登记、电力供应等相关手续。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我区加快推进涉重金属企业、高排放企业搬迁重组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政策措施,深入宣传产业升级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浓厚氛围,凝聚打赢攻坚战的强大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8.2012年06月:2012年广西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对接会召开 时间:2012-06-15来源 广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为做好2012年度《广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完善2012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编制,6月13日至19日,自治区环保厅在南宁市召开了为期7天的全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对接会,会议进一步明确“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工作思路,推动各项任务的实施,确保2012年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完成。自治区环保厅总工程师陈晓菲在会上介绍了河南省环保厅在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的工作经验,通报了环保部对我区2011年度重金属规划实施情况的核查报告,强调了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重点以及编制工作基本要求,传达了自治区有关领导对全区污染隐患大排查工作的批示精神,并就下一步工作的开展作了部署。

污染防治处的领导介绍了况及各市编制工作情况,提出了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的具体建议。会后自治区污防处与各市环保局的方案编制人员进行逐一对接,就各市实施方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全区十四个地级市及环江、南丹、金城江等三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县份的环保局领导参加了会议。

9.2012年01月:环保部核查组到广西省河池市开展2011年广西主要污染物督查工作 时间:2012-01-18 来源 河池市环保局

2012年1月8日至11日,由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副调研员金中、环境规划院副研究员贾杰林等四人组成的2011年广西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组到河池市开展201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情况督查工作。

核查组先后对广西江缘茧丝有限公司、广西河池环江钢铁厂等企业进行主要污染物减排现场核查,并对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环江流域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广西河池市城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海冶金化工分公司污染土壤治理工程项目、河池五吉有限责任公司冶炼一厂关闭项目、河池市秀河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弘大氧化锌厂关闭项目、车河河五一矿至亢马河段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南丹县南方有色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工艺创新与运用工程项目、南丹县金发冶炼厂关闭等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进行了现场督查。经认真细致的督查核查工作,核算组对这几家企业及河池市在主要污染总量减排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面所做的努力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河池市李文刚副市长、河池市环保局吴海悫局长及有关领导陪同核查。

10.2012年06月:《广西河池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通过评审 发表日期:2012年6月11日

2012年6月7日,广西河池市人民政府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广西河池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专家评审会。来自环境保护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北京大学、有色金属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广西华锡集团的专家,和来自河池市人民政府、河池市发改委、河池市环保局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受广西河池市委托,我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牵头,会同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3家单位共同编制《规划》。在专家论证会上,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曹东主任详细介绍了《规划》进展情况、主要任务与重点工程。

专家认真听取了曹东主任的汇报,审阅了规划编制组提交的研究报告,并一致同意通过《规划》评审,建议《规划》修改完善后尽快报批,加快实施。专家认为《规划》总体框架思路清晰、定位准确、目标可行、任务明确、措施得力,可以为河池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提供全面指导。专家还充分肯定了《规划》提出的加快产业升级、削减污染物总量、强化污染治理、解决遗留问题、提升环境质量、加强风险防控等综措施,认为其能够为河池市重金属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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