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股份回购_毙考题_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3:31:2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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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股份回购

【内容导航】: 股份回购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 股份回购 考点4 股份回购(★★☆)情形程序减少公司注册资本(1)经股东大会决议(2)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1)经股东大会决议(2)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1)经股东大会决议(2)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3)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4)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5)上市公司董事会就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的,构成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相关链接】解散公司诉讼中,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

【提示】除上述情形外,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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