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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管理
一、申报材料
1、变更文件或材料
(1)举办单位变更:变更文件。(2)法定代表人变更:
①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原件);
②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份);
③新任法定代表人任免通知; ④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场所变更:场所使用权证明。
(4)开办资金变更: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经财务主管部门证明的财务决算报表。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3、原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二、办事程序
1、受理。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提交的文件、相关证明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方可受理。
2、审核。审核提交的文件、相关证明和填报的变更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变更事项和条件。
3、核准。经审查核实后,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变更的事业单位或其举办单位。
4、发证。对核准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重新打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5、公告。对核准变更登记且办理了相关手续的事业单位,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予以公告。
三、承诺时限
1、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30天内作出答复。
2、特殊情况还需要向上级领导或领导机关请示的,视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