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旅游服务职业教育集团章程_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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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旅游服务职业教育集团章程(草案)

为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进一步提高济宁市旅游服务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效益,满足社会,行业、企业对旅游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实现学校与学校、学校与企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特制定以下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济宁市旅游服务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济宁市旅游服务职业教育集团是以济宁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为牵头单位,联合相关学校、企事业、行业、科研院所、社团等单位,接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立足济宁经济发展,辐射全省乃至全国,重点对其中的旅游行业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的协作、合作组织,是群众性、技术性、非盈利性的职业教育集团,侧重于职业教育研究合作,是相对独立的产教联合体。

第三条 集团体制:集团成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不变,隶属关系和性质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事关系和教职工身份不变。成员学校仍然有着充分的办学自主权。所有成员单位要自觉遵守集团《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师资、实验实习设施、学分互认、基地建设、职业技术鉴定、课题研究、教材改革、教育信息、产教结合、校企联办、招生与就业等各个方面相互合作,达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提高办学质量,发挥集团效益。成员单位中的中等职业学校间努力做到“八个统一”,即统一专业设置,统一培养目标、统一教学管理、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实验实习要求、统一考核评估、统一毕业标准、达到人才培养的高质量和规范化。

第四条 集团宗旨:以重点学校为龙头,以专业为纽带,整合职教资源,形成整体优势,突出专业特色,拓展就业渠道,增强整体实力。通过加强产教结合、校校联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集团组合效益和规模效应,全面提高各成员单位的市场竞争力,强力打造具有广阔发展空间和社会影响力的一流职业教育集团,为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旅游服务人才。

第五条 集团准则:平等、尊重、诚信、合作,实现共赢。

第六条 指导思想:通过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吸纳社会各种资源,建立起与济宁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职教人才培养体系,使集团成员单位在充分交流与合作过程中提升品牌和综合实力,为企业培养合格旅游服务人才,真正使职业教育为社会发展服务。

第七条 集团接受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经信委、济宁市旅游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八条 济宁市旅游服务职业教育集团地址设在济宁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第二章 职能

第九条 济宁市旅游服务职业教育集团职能

1、加强集团成员校际、校企、城乡之间不同层次的交流与合作,立足济宁,服务山东,面向全国,培养旅游服务人才。

2、建立招生、培训、就业等多方面的信息交流平台,共享信息资源。

3、开展人才需求市场调查,协调招生、就业等方面的统一政策,以集团名义开展对外宣传,统一组织招生与就业安置工作。

4、建立以职业教育专家、企业领导、专业技术人才等组成的集团专业指导委员会,分析企业专业需求,掌握技能需求重点,合理进行专业设置、课程改革、教法创新,强化学生技能训练,提高学生专业素质,培养企业最必需的专业技能型人才。进行课程开发,编写的教材,优先在集团内使用。

5、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定期组织集团内学校间的业务竞赛、评比,统筹安排教师业务培训,专业师资培训,浓厚集团教研氛围,提高集团教师素质和教育质量。

6、统一集团评价标准,定期开展学生技能测试和技能比赛等活动。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同层次、同专业学分互认。

7、协调校企培训合作,充分利用成员学校教育资源,结合企业的培训计划,为企业进行员工的岗前与岗后培训,节省企业的培训资源,缩短企业培训时间;充分利用成员企业技术与设备资源,结合学校的实习计划,为学校学生进行实习培训,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

8、协调实现集团内生源与就业岗位的合理配置,学校要结合企业不同时期的用工需求,有序逐步安排学生上岗实习,最大程度地缓解集团企业招工的压力;而企业招工时要优先接受集团学校的学生,充分解决各校学生的实习就业问题。

9、推动校企紧密型合作,加强“订单”、“定向”教育的研究与探讨;促进校企资金的融合,共建专业培训基地,探索新型更深层的校企合作模式。

10、维护集团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集团内部利益关系和对外关系,反映集团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11、推广介绍集团内外职业教育与专业培训经验,开展集团文化建设,组织各种参观考察活动,推进管理创新。

第三章 成员与组织机构

第十条 济宁市旅游服务职业教育集团由成员单位组成,实行理事会制。

第十一条 拥护本章程的职业学校、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企业、科研单位、就业指导机构和有一定职业教育经验的企业家、知名的高级技能型人才,均可申请加入本集团。

第十二条 加入集团的程序是:

1、提交申请书及单位、个人基本情况;

2、经常务理事会考察并讨论通过。

第十三条 集团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集团秘书处,并交会员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集团成员单位推荐一名代表,担任集团理事。集团理事原则上由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任期三年。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集团理事须具备下列资格和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二)热心支持职业教育和企业建设;

(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

(四)具有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企业管理经验。

第十五条 济宁市旅游服务职业教育集团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下设专业指导委员会。

第十六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牵头学校校长担任,首任理事长任期结束后,新任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处下设企业部和学校部,负责集团总体工作的落实与协调。各职务由常务理事会指定,任期3年,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 上理事出席。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或常务理事会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须有三 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权利。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

1、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2、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

3、制定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4、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5、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3、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向理事大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议案。

4、审议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5、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原因内容。第二十一条 本集团以济宁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为依托,在该校加挂“济宁市旅游服务职业教育集团”牌匾,秘书处常设在该校。其职责是:

1、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2、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管理工作,做好集团的联络工作;

3、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4、集中并代表成员单位间的利益和要求,对招生、收费、课程改革、实习实训、就业、专业教师培训和出国研修等问题,向集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5、收集、发布人才培训信息、人才供求信息,协调成员单位间的招生、培训、就业工作;

第二十二条 根据集团发展需要,集团可设若干专业指 导委员会,由常务理事会指定或集团单位申请、常务理事会同意,设在相关单位开展活动。

第四章 成员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成员单位企业的权利

1、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对本企业的员工进行岗前或岗后培训;

2、根据本单位的发展对专业人才和技术岗位的需求,对集团内成员学校的办学方向、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改革、教学安排、技能考核、实习就业提出要求,有权向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提出议案,并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

4、优先择优选用集团内学校的毕业生或实习生;

5、优先获取学校研发的科学技术成果;

6、将本企业职工的子女(符合基本条件)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优先送入集团内学校就读或者培训,优先享受各学校规定内的优惠待遇(收费、就业、出国研修等);

7、经理事长同意,可以以集团名义开展对外合作等事宜。第二十四条 成员单位学校的权利

1、根据自身需要,向集团提出在教育、教学、实习、招生、师资等方面要求支援的权利;

2、优先享有教育信息、教学咨询、教育成果转让、实训实习设施和实习基地使用的权利;

3、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

4、可以利用集团的无形资产,加快学校发展;

5、可以组织教师到集团内各企业、学校进行业务学习、实践技能培训,参与相关学校的教研活动,聘请成员单位的骨干教师、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级技能型人才等到学校指导教学工作;

6、可以通过集团秘书处采取适当方式与企业或者社会 其它领域进行广泛接触,拓展学校的办学路子。

第五章 成员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集团内企业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义务,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2、为集团内教育成员单位提供实习场所,配备高水平的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实习要求对实习学生进行严格管理,并支付学生应享受的待遇和报酬。

3、根据学校的需求,选派高水平的技能型人才到学校进行专业知识讲座、指导技能培训、传授企业文化;

4、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以不同的方式帮助学校改善教育教学条件;

5、向集团提供有关市场人才需求信息,提供本单位的人才需求计划。

6、向集团提供本单位专业及岗位技能需求的方向,为集团学校提出专业设置和课程改革的方案。

第二十六条 集团内学校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议,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2、主动与集团秘书处联系,主动提交办学的重要信息;按时、按要求提供实训学生的专业、人数等。

3、有义务向集团内的企业提供学校办学和毕业生基本 情况,并按照企业的要求选送优秀毕业生;

4、为职业院校学生实验、实训及教师培训提供平台,为学校间学分互认、教师互聘创造条件。

5、如果企业需要,有义务帮助企业进行员工的岗前或岗后的业务培训。

6、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根据企业的需要,在企业职工子女上学、科技服务等方面为企业解决相关问题。

第六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二七条 集团经费来源: 1、会费; 2、政府拨付;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通过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社会培训、教材编写、实训基地有偿使用等渠道筹集的资金;

5、利息;

6、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集团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集团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自挪用。

第三十二条 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集团资产,集团将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三条 集团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因其它原因终 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四条 集团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报 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并备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集团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秘书处。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于集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〇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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