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再生资源和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_再生资源政策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1:59:3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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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再生资源和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再生资源政策”。

浅谈再生资源和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

资源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社会问题。党的十七大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在我国重要矿产资源人均储量不高,粗放型经济增长时,重要资源遭到严重破坏。资源短缺,制约着社会经济长期发展和持续发展。因此,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构建节约型社会,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利用”的循环流程,以实现人与自然、资源与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动态平衡,促进生态环境系统,经济系统协调发展。由此可见,再生资源行业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有着密切关系。构筑好再生资源发展模式,不仅对发展循环经济意义重大,也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原生资源称为第一资源,再生资源称为第二资源,再生资源是相对原生资源而言,俗称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如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等。

据测算,每回收利用1万吨再生资源,可节约自然资源4.12万吨,节约1.4万吨标煤,减少6万至10万吨垃圾处理量;每利用1万吨废钢铁,可炼钢8500吨,节约铁矿石2万吨,节能0.4万吨标煤,少产生1.2万吨废渣;每利用1万吨废纸,可生产纸8000吨,节约木材3万立方米,节能1.2万吨标煤,节水100万立方米,少排放废水90万立方米,节电600万千瓦时。

再生资源有三大优点:

一、它是宝贵的有用资源;

二、由于上游产品的更新和淘汰,它又是不断增长的资源;

三、利用再生资源可以减少原生资源的开采,最大限度地保护不可再生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再生资源开采过程中造成污染的废弃物排放。因此它是对节能降耗、环境保护起到有效作用的资源。总而言之,再生资源是一笔巨大的财富,是缓解当前资源紧缺、减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压力的重要途径。由于再生资源具有上述特征和优点,该行业又被视为“社会静脉产业”或“第二矿业”。上世纪末,发达国家再

们,却给不规范的公司、小公司留下活路”。一些不规范的公司收废旧金属没有票,销也没有票,来没票走还没票,甚至连账本也不要,税也不用缴。小型回收企业,不能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决定了他们不可能与大型的利废企业进行合作,更谈不上退税,他们做不大,但他们的增值税税负只有3%。现行的增值税条例使他们的税负从4%降到了3%,从中也得到了好处。

对于大型回收企业,为了做大做强,只能到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这样大型回收企业所产生的收入无论开票与否,都得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但是大型回收企业取得的废旧物资是多渠道的,有来自城乡居民的、个体工商户的、政府机关的、学校的、社会团体的,还有来自各工商企业的。站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角度,大型回收企业除了要考虑自身的经济效益外,还要承担社会的责任,回收企业不能有选择性地回收各种废旧物资,这样大型的回收企业要取得17%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就变得一点也不现实。原来的利废企业凭回收公司开具的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就能抵扣10%的进项税,现在的税收政策取消了这一条。因此,利废大户与产废大户直接产生了购销关系,而大型回收公司主要的进项税发票就来自产废大户,这样一来,大型的回收公司不但收购渠道锐减,而且只能收购那些没有进项发票或只有3%税率发票的客户资源,回收企业生存面临严峻考验。

回收公司企业税负比一般的流通企业高5%以上很不正常,据企业反映,近年来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正常情况的毛利水平约为:废钢铁5%、废有色金属2%、废纸14%,综合毛利率4.5%,按照正常时期这样的毛利水平要承担8.5%的税负都是不可能的,况且,从2008年下半年起,受全球会融危机影响,全行业都亏损。要维持经营,只能进一步压低收购价格,尽可能提高销售价格。企业税负不正常,比一般的商品流通企业高5%以上,简直可以和高科技企业相比了。2011年如果只征不返,就会形成回收企业将要承担17%的税负,远远要高于其他工商企业的局面,那么绝大多数企业就很难继续生存。

湖南省汨罗市的两家废杂铜利用企业由于使用废杂铜税负偏高,告诉笔者他们不约而同的选择:不再使用废杂铜,改为使用电解铜。五六月份记者调查时,那时每吨电解铜带票进价是52700元,而废杂铜加上税收则要54000多元,电解铜的价格反而比废杂铜还便宜。另一家废铝利用企业也告诉笔者,他们经常会选择双零铝作为原料,而不用废杂铝,原因也是原铝的价格比废杂铝每吨还便宜几百元。

期,从某地市财政、税务抽人专办这个地市的退税;再选另一个日期,再从另一个地市财政、税务抽人专办那个地市的退税。政策虽然明确规定了办理时限,但由于过程复杂,事实上延误时间不能及时退税,造成拖延是不可避免的。在影响企业资金周转的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资金使用成本。

越是经营量大的企业占压的资金也就越大,将近半年左右的时间还没有退回来的事情比较常见,形成循环占压资金和滞留财政资金。然而,企业对于银行还要缴纳利息,并不因为存在滞留财政资金就能免除银行的利息。为了财政拖延返还的税金,还让企业平白无故多缴纳银行利息,没有一家企业鼓掌欢迎。湖南的一家再生铜企业的副总说,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有将近2000万元的资金退不回来了,每个月的利息就有20多万元!

各地政策存在差异,企业不在同一起跑线上,有的省份增值税的地方留成的25%全部返还,实际税负就成了6%了。有的地方返还20%,地方留5%,有的地方返还一半,还有的地方不返。还有的地方对企业或行业协会实行包税制,无论生产、经营数量多大缴纳税金都是固定的。

这些都会造成企业不能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为了生存就会出现跨省流动,流向那些更适合生存的地方,并不是为了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建议:

1、直接征缴模式比较符合实际,所谓直接征缴模式,就是取消目前回收企业执行的“先征后退”的增值税优惠退税政策,由国家通过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在市场中的地位、经营情况、税负承受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并与其他行业税负水平平衡后,制定的一个较为科学可行的税收政策。例如: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增值税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这样既降低了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实际税负,又能使利废企业可按17%的增值税进行抵扣,促进利废企业的发展。

这种模式是最为可取的。因为,如果实行这种模式,既取消了层层审批的审批环节,减轻了各级审批部门的工作压力,也减少了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等候时间,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

2、取消回收企业“先征后退”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利废企业进行增值税优惠也就是说把那些利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纳入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比照财税[2008]156号文件实行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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