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观中学扶贫助学基金会章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学教育基金会章程”。
炉观中学扶贫助学基金会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炉观中学扶贫助学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扶持贫困和优秀学生完成初中学业。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来源于47年前从炉观中学毕业的陈克平先生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管理机构是炉观中学扶贫助学基金会。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湖南省新化县炉观中学。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实行独立核算,按照科学、合法、公开的原则对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进行管理。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的组成情况:
理事长:邓巨辉 副理事长:邹运才 秘书长:王建设
监事:卿联欢
袁卫东
王海兵 出纳:欧延宗
会计:卿志文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热心于扶贫助学的教职员工;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炉观中学校委会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基金会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基金会举办的活动的权利;
(三)对基金会工作的批评、监督和建议权;
(四)遵守本基金会章程,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五)热心和支持本基金会的工作;
(六)向本基金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可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七)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有1/3以上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可由提议理事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须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资助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第十七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十九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二十二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扶贫助学。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四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理。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修改。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2012年12月12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