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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指南
事项名称: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批发含批零兼营)
办理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登记程序:提交材料—材料审核—材料受理—备案登记—发证 有效期限:《登记证》自酒类经营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或
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自动失效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受理地点: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科园东五路六号)咨询电话:322121
3材料目录:
1、《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从事餐饮服务企业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
4、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用酒精的企业提交);
6、酒类产品代理(经销)授权书(协议书)原件及其附件(附件主要包括:《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原章、从厂家到本级代理的逐级授权文件);
7、申请经营进口酒的企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简称《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复印件加盖收货单位即进口商原章(进口酒指原装瓶装进口酒,桶装进口酒国内分装属于国产酒)。备注:酒类零售企业备案登记到所属城区办证大厅或经济贸易和信息化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