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挖掘市政工程设施及城市绿地行政许可事项_公园绿地行政许可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1:08:5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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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挖掘市政工程设施及城市绿地行政许可事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园绿地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

一、市政工程设施

(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1、审批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3)《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临时占用道路,建设单位须到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申领占路执照,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占路费。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必须在占用期满前,将所占道路恢复原状,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缴销占路执照。”

(4)《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因工程建设挖掘道路,建设单位须到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申领掘路执照,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掘路费后,方可开挖。因紧急抢修地下管线挖掘道路的单位,须在开挖抢修的同时,向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掘路执照,缴纳掘路费。”

2、审批条件:

(1)审批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2)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批准的施工图和管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3、申请材料:(8)在道路上开设路口:

①审批表(原件);

②规划部门签批的路口开设位置图(包含电脑制作的简图)(复印件);

③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④公安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审批程序:

受理—审核—现场勘验—批准—发证。

5、承诺期限:

4个工作日。(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二)临时占用城区绿地许可

1、审批依据:

(1)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2)《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市、县级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占用期满后,申请人应当及时恢复城市绿地并报原批准部门查验、确认。对城市绿地及其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审批条件:

(1)审批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2)具备有关部门确定的建设工程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迁移和抚育树木方案、砍伐补植树木方案等。

3、申请资料:(1)审批表;

(2)占用位置图(原件);

(3)属建筑工程的,提交相关部门批准的总平面配置图、基坑开挖的边坡支护方案(复印件);(4)属房屋修缮的,提交房屋修缮许可证(复印件);(5)经规划部门审批的临时性建筑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与受严重影响的周围单位及居民签署的相关协议书(原件);

(7)植被恢复方案。

4、审批程序:

受理申请—审查资料—现场勘验—出具初审意见—按程序签批后出具审查意见—通知申请单位缴纳相关费用—核发许可证—设施迁移、占掘施工—完工验收—档案整理。

5、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三)一次砍伐或迁移10株以下且胸径不足30厘米的树木或11株以上且胸径30厘米以上的树木许可

1、审批依据:

《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迁移、砍伐树木,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二)县级市一处迁移或者砍伐十株以下且胸径不足三十厘米的树木,由所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一处迁移、砍伐十一株以上或者胸径三十厘米以上的树木,经所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审批条件:

(1)审批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2)建设和更新确须砍伐或移植树木;

(3)经权属单位同意,并报区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3、申请资料:(1)审批表;

(2)有关部门确定的建设工程文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5)规划总平面图;(6)植被现状图;

(7)迁移和抚育树木方案、砍伐补植树木方案;(8)权属单位同意文件。

4、审批程序:

受理申请—审查材料—现场勘验—按程序签批—提报管委批准—核发许可证。

5、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占用、挖掘市政工程设施及城市绿地工作程序

审批件受理后

1、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进行行业审批。

2、现场勘察,通知执法部门、给水、排水、供热、燃气、电力等相关单位共同勘查现场,对设施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核对规划图纸、道路及项目标高等资料。安排迁移地点或提出恢复意见。提出现场初审意见。

3、申请单位编制相关管线保护方案工作,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征得管线权属(管理)单位同意。

4、申请提供占、掘设施明细表,行业审查意见(管线保护协议),以及交警等部门审查意见。

5、通过审查后,申请单位按照规定缴费,领取许可证。

6、许可证发放以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及执法中队,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管。

组织迁移单位将相关设施迁移至指定地点。

7、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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