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纳税服务规范2.0 2.5.4—045 汇总缴纳增值税审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全国纳税服务规范”。
2.5.4—045 汇总缴纳增值税审批
【业务描述】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国税业务。县级业务。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10 号),项目编号 24014。【报送资料】
(1)纳税人申请报告。
(2)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分支机构或集团子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本流程】
纳税人→相关资料→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审核资料:(1)否→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纳税人;(2)是→受理:A、打印受理通知书→纳税人;B、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批→审批结果逐级反馈至办税服务厅→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图示如下)【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 1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审批。(3)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 1 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审批结果。【升级规范】
(1)提供免填单服务。
(2)网上预申请、网上涉税事项办理进度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