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监60号关于贯彻落实《淮安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布点规划》的通知1_淮安市淮安区最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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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淮安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布点规划》的通知

淮安监[2010]60号

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和《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苏安监[2008]9号)的规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淮安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布点规划》,已报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市政府办公室以淮政办发【2010】61号文印发。现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要遵循公开、公正原则。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据布点规划,合理布局,保障安全。其新建的仓储设施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应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二、新申请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应按《江苏省烟花爆竹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第六条要求提供资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审查合格后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省局核准后发证。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按“便民、效率”原则对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则按“受理在先”原则,对先受理的申请人予以行政许可(或报省局审批)。

三、严格布点规划控制。要在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与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等部门协调沟通,布点规划指标用完后,不得再为新申请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立项、规划、批准土地,安监部门不得再受理申请。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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