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院冯教授论述:立法权下放,谁来监督?_立法权下放谁来监督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9:00:5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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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院冯教授论述:立法权下放,谁来监督?

“如果说《宪法》是其他法律的母法,《立法法》就是‘助产法’,是一个‘助产士’,它帮助母亲生出很多健康活泼的孩子。”9月17日,在中国法学会组织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立法研讨会上,冯教授形象地说。

为了适应立法工作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久前,这位“助产士”迎来“手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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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出,地方立法权的“放”,甚至可以扩大到县。

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舒国滢则担心,扩权,可能会给法律的统一性带来冲击。“我们国家现在多头立法、多部门立法的问题还没解决好,一旦把权力下放,会带来什么问题,需要做好评估。”

此外,舒国滢还提出另一个担心:扩权,会不会形成地方法律保护主义?

“地方可能会通过立法的方式,扩充自己的利益,保护自己的特有权利,这个也要思考清楚。” 舒国滢说,放到什么层次,是个大问题,绝不是简单的放。

问题法律谁有权提起撤销?

那么,是否有办法防止地方法律保护主义的形成?不少专家提出,可以通过加强立法监督的途径来解决。

“如果立法监督不完善的话,依法立法,防止立法的本位主义,防止地方保护主义,防止立法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比较美好的想象。”封丽霞说。

令封丽霞感到遗憾的是,此次修改中,虽然有强化备案审查相关的阐述,但还是没有专门的立法监督机构,对立法进行比较专业的、全方位的制约。

此外,她认为,立法的民主参与、公开,也可以做得更实一些。

虽然修正案中对立法听证做了比较细致的描述,但封丽霞认为,还应该进行制度化的设计。另外,她认为,立法提案权的主体也可以适当扩大范围。“比如一定数量的普通公民,如10万、20万的公民,共同提出一个议案,是不是就可以有提案的权利?”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彭伶则提出,如何撤销一些不合适的立法,也要有更细致的规定。“很多地方规章,都是在具体案件中发现有问题。谁有权来提起撤销?公民个人可不可以?这些都需要解释清楚。”

彭伶认为,立法的撤销还应该设定时间限。“如果没有期限,也许等到撤销的时候,这个案子已经结束了,公民个人的权益也已经受到了损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王轶提出,为了督促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积极行使职权,他们在常委会讨论法律制定修改时的发言,包括人大代表讨论的发言,都应该公布。“只要没有涉及到国家机密、个人隐私,都应该公布,供大家查阅,或者在相关的媒体上予以报道。” 王轶认为,这也有利于督促常委和人大代表,在涉及到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制定时,踊跃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

行政立法权和人大立法权应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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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地方立法权扩容外,严格控制授权立法,也被视作是此次立法法草案的另一亮点。但研讨会上,不少专家认为,权限划分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

“《立法法》也被称为‘小宪法’,最关键的问题是要完成立法体制的构建,而立法体制的核心问题,就是立法权限的划分。”封丽霞说,由于立法权限的划分不是很清晰,导致很多立法的混乱。而此次修改中,人大和行政机关的权限仍然没有划分清楚。

“行政立法权的膨胀和人大立法权的弱化,是大家有目共睹的现象。”封丽霞认为,要充分发挥人大民主立法,并明确界定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

“《立法法》修改要解决哪些重点问题?是立法的质量问题,还是立法权限不清的问题?是程序不细的问题,还是技术不高的问题?或者是监督、撤销等等这些不可操作的问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林认为,修改必须先明确指导思想,才能防止出现没有轻重缓急、主次之分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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