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东阳市文物建筑修缮有限公司变更文物保护工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爱护古建筑保护文物”。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784号 【发布日期】2008-08-04 【生效日期】2008-08-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东阳市文物建筑修缮有限公司变更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相关内容的函
(文物保函〔2008〕784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东阳市文物建筑修缮有限公司要求办理法人代表变更手续的请示》(浙文物发〔2008〕133号)收悉。我局同意东阳市文物建筑修缮有限公司变更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相关内容。请你局通知申请单位携带相关文件和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到我局办理变更手续。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四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