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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职教中心学生干部选拔和管理办法
学生干部是学校各项工作在学生中的组织者、协调者和执行者,是师生间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服务工作的助手,是学生工作队伍的补充和延伸。大力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他们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对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对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培养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学生干部的范围界定
广义的学生干部的范围是指校团委学生委员;学部团总支学生委员;校、学部学生会成员;班委会成员;班团支部委员;各学生社团会长、副会长;广播台电视台台长。狭义的学生干部的范围指校团委学生委员;学部团总支学生委员;校、学部学生会干事。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干部为狭义范围的学生会干部。
二、学生干部的条件
(一)政治坚定。要具备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知识,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做团员和青年学生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学生干部的各项义务,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品行端正。要诚实谦虚、公正公平、崇尚科学、反对邪教,自觉接受团员青年的监督。
(三)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顾全大局、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学校、学部、班级和团支部的活动。
(四)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和操行考评名次不低于班级半数,学期期末总评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五)有较强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创新、实干、奉献精神。公道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不良习气。在同学中威信高,服务意识强,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热心为青年学生服务,做青年学生的知心朋友。
三、学生干部的选拔
(一)原则
1、民主集中制。
2、公正、公平、公开。
(二)选拔程序
1、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
1)由学生自荐或班级推荐,经班主任审核同意后交学部团总支汇总审核。2)由学部、学生处、团委共同审核。产生候选人建议名单 3)交党总支讨论,产生候选人公示名单。4)党总支讨论公示结果,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
5)提交团学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产生正式学生会委员名单。
6)由校团委向党总支提交团学委员分工建议,并经党总支讨论后发文正式任命。团委委员名单还需团市委发文批准后任命。
7)校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所当选委员任期一年。团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所当选委员任期二年。届未满缺额的职数可采取公开竞选的办法予以增补。
2、各团总支部和学生分会学生干部
1)分会主席和分会纪检部长直接由总会干部兼任。
2)其他干部由学生自荐或班级推荐,经班主任审核同意后交学部团总支汇总审核。
3)由学部团总支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交学部审核通过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
4)学生分会学生干部由学部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学生会批准任命。各团总支学生委员由学部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校团委批准后任命。学部学生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所当选委员任期一年。
3、团总支和学生会各类干事
1)团总支部和学生分会干事由学生自荐或推荐,经班主任审核同意后交学部团总支汇总审核。
2)由团总支和学生分会审批后为预干事,考察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至少为一个月。
3)考察期满后,如表现合格则转为正式干事。如不合格,则勒令退出学生会。
4)团委学生会一般不设干事,如因实际工作需设干事岗位的,需先经校团委批准,参照一般干事选拔程序进行选拔,经团委面试审核后方可任命。
四、学生干部的培养
(一)培养的途径
1、依托党校、团校对学生干部集中进行培训,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学生干部培训班。
2、定期举行学生干部的工作经验交流,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鼓励学生干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进行理论探讨和工作创新。
3、各级团学组织要关心学生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坚持使用与培养相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成才创造条件。
4、积极组织学生干部进行青年志愿者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使其在实践中成长成才。
(二)培养的内容
1、综合素质的培养。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技能素质、身心素质等。
2、职责教育及工作方法的培养。加强对学生干部的职责教育,培养学生干部做好师生间的桥梁和纽带,引导学生干部树立大局意识,自觉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与工作秩序,增进师生间的理解和沟通。帮助学生干部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
五、学生干部的管理考核
(一)各级学生干部按照所属关系,由校、学部团学组织、班主任负责管理考核。鼓励他们主动汇报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各级团学组织交给的任务。
(二)学生干部的考核要从政治、学习、工作、作风、品德等方面每学期考核一次,学生会各部门平时做好日常工作考核。并将有关考核结果保存。
(三)根据考核情况,每学期主动对学生干部的调整提出意见,并将调整情况记入考核档案。
六、奖惩
(一)对工作积极、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给予奖励,每学年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并在全校范围内给予表彰奖励,具体评选条件和比例按《诸暨市职教中心学生先进评选细则》。积极向社会及用人单位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在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时,根据考核情况以及工作表现,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作为重点对象进行推荐。
(二)对工作不积极、作风不端正、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干部将给予免职;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和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应责任;对违纪的给予相应处分。
七、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诸暨市职教中心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