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总工会与工商局共同推进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太和县工商局的发展史”。
县总工会与工商局共同推进
企业工会组建
一、县总工会与县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在企业设立登
记和工商年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通知》
二、在企业工商年检时,要向企业发放和收回《县企业组建工会登记表》(网上年检企业在网上直接下载或填报),并返回给同级工会,认真梳理、归类、登记、汇总,于工商年检结束后报县总工会。
三、凡在县市工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的各类企业,由注册窗口在发放营业执照时一并向企业发放《关于要求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告知书》、《工会法》和《黑龙江省实施办法》等相关资料。对未建工会的企业,工会和工商机关要及时给予帮助指导,督促企业明确建会时间,实施跟踪指导。工商部门在企业评先评优工作中,要征求和签署同级工会的意见,组建工会要列入工商部门“诚信企业”等评先评优的条件之一。
关于要求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告知书
各申请注册登记企业:
为建立企业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黑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23号)的规定,将企业建立工会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开业或者设立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三、上级工会有权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职工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依法成立工会筹备组,发展会员、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
四、企业、事业单位开业或者设立一年内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自期满的第一个月起由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或者乡镇、街道工会按拨缴工会经费标准的规定收取筹备金,并协助、支持职工组建工会,待工会建立后,按照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的比例返还给基层工会。
五、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
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六、企业是否建立工会纳入劳动保障部门年检内容之一。
七、企业建立工会作为工商部门评选“诚信企业”等荣誉称号的条件之一。
请各企业在注册登记后,一年内依法组建工会。特此告知。
塔河县总工会塔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组建工会工作咨询单位和联系电话:
县总工会组织部---3661500县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