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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专题介绍
一、商业贿赂简介
(一)定义及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关于商业贿赂的定义: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具体而言:商业贿赂是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赞助费、科研费或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规定商业贿赂的,即商业贿赂行为首先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因为,倘若经营者不是通过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等参与竞争,而是通过贿赂手段购买或者销售商品,那么必然违背竞争原则,扭曲市场关系,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构成特征
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有三:
(1)主体是经营者,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作为商业贿赂主体的经营者不限于法人,除法人外,还包括其他组织和个人。法人也不限于企业法人,还包括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2)目的是为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即为达到商业目的,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
(3)手段有两类,即财物手段和其他手段。财物手段是指现金与实物,包括假 1
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三)商业贿赂的简要判定
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实践,我们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简要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1.所支出的费用是否以财务账上允许存在的科目如实入账。支出好处费等不能入账的科目,一般属于商业贿赂;对于将不能入账的好处费转换为宣传费、推广费等支出的,属于不如实入账,一般也属于商业贿赂。
2.对于在支出一些如实入账的费用,如宣传费、赞助费、回扣时,是否与对方约定“只能销售我方产品”之类的限制竞争条款。如果有此约定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认为属于假借宣传费、赞助费等名义而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
3.即使没有上述第二条的约定,是否存在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如果存在的话,同样也会被认为属于假借宣传费、赞助费等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一)相关法律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界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
必须如实入账。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第二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虑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第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不得收受或者索取贿赂。
第五条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第六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账;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账。
第七条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中间人接受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第八条 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
(二)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