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两大新型经营主体的探索与思考_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7:16:5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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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两大新型经营主体的探索与思考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泰州市培育两大新型农业主体 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探索与思考

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和基础。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两大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两大新型主体”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两大新型农业主体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前 “三农”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泰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制定了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建设考评办法,在两大新型农业主体培育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

一、两大新型农业主体发展现状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农业生产经营逐步由单一的家庭经营向多元主体经营转变,各个环节的服务也由分散向统一综合转变。目前,泰州市已初步形成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为骨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初步形成了以集农机、农技、植保、烘干仓储等服务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为主体的新型服务体系,农业经营及服务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综合化、现代化的发展态势。据统计,截止到2017年9月底,泰州市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3万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总面积超255万亩,占全市家庭承包耕地面积340.52万亩的比重达75%。已经建成区域性为农服务综合平台215个,服务面积137.38万亩,配备烘干设备1244台套。

1.专业大户情况。全市共有专业大户1.23万个,规模经营面积69.85万亩,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比重27.4%,其中3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经营面积36.47万亩。2.家庭农场情况。全市认定管理的家庭农场6004家,经营面积125万亩,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比重达49.02%,其中2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经营面积约28.32万亩。3.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全市工商登记的农民合作社5479家,共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714个,入股农户15.23万户,规模经营面积46.38万亩,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比重达18.2%。

4.农业龙头企业情况。全市各级农业龙头企业达554家,其中国家级3家,省级45家,市级176家,县级330家,全市共有农业龙头企业规模经营面积13.77万亩,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比重达5.4%。

5.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全市建成市级家庭农场服务联盟1个,成员786个;规划建设区域性为农服务综合平台33

个,已建成215个,全部建成后服务面积203万亩,配备烘干设施2052套,日烘干能力可达3万吨。

二、培育两大新型农业主体主要做法

(一)坚持以规范发展为导向,加强新型主体认定管理。我市立足于培育和壮大新型职业农民群体,打造完善的为农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以农户为主的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村经济合作社、农村能人、农机农技植保等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为农服务综合体新型服务主体,研究出台了开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工商注册登记的办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和工商登记的意见,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开展种养大户认定管理和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工作的管理办法,制定了家庭农场发展指导员制度,建立了全市家庭农场名录库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库。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实现了工商登记全覆盖,全市家庭农场名录建库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制定了《全市区域性为农服务综合平台2017—2020年建设规划》,下发了《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奖补办法》。目前,已有5300多家家庭农场进入了省家庭农场运营监测系统,创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85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00家。各地结合实际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如姜堰区出台了《关于鼓励发展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按照“八有”建设标准,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兴化市2017年建设为农服务综合体15个,将该项目纳入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统筹推进,市委市政府专题印发《兴化市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方案》,按照项目立项、土地备案、项目批复、勘探设计招标、勘探设计成果审查、监理施工招标

(二)坚持以培训指导为抓手,提升发展质态。泰州市相继出台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为农服务综合体发展的文件,明确了责任部门、扶持政策和推进措施,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挂钩联系制度、家庭农场发展指导员制度、农业龙头企业帮扶制度、为农服务综合体考评办法等。全市形成了市(区)、乡镇、村三级指导员工作体系。市农办、农委等部门牵头,专门成立了针对家庭农场服务的“家庭农场服务联盟”。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主轮训制度。定期举办家庭农场主培训班,开设作物栽培及管理技术和设施农用地、财政、金融、保险扶持政策等多个专题讲座,契合农场发展特点和需求,提升了农场主生产管理水平和政策把握能力。每年举办1-2期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题培训班,提高合作社理事长或带头人的经营管理水平。积极扶持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民经纪人、村组干部及乡镇技术服务部门人员发起组建合作社,引导龙头企业和专业农户共同创办合作社。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加快“五好”示范社建设,支持组建合作社联合社或联合会,每年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具有自主品牌、产业优势明显、经济实力较强、带动农民增收明显、运行比较规范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市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4947家,工商登记率达100%,入社成员总数达123.36万户,入社农户比重达到96%。

(三)坚持以为农服务组织为纽带,提高社会化服务水 平。

一是创新农技服务方式。泰州市开发了集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为一体的泰州智慧农业服务平台-农牧旺(手机APP),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平台具备农技服务、资讯服务、生产供求信息、自助学习、社区交流、政府管理等六大服务功能,覆盖家庭农场主、合作社负责人、农资经营单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管理部门等用户,注册人数达2.7万余人。二是加快推动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通过建立农技人员与服务组织、家庭农场挂钩结对机制,在队伍建设、病虫信息、药剂使用,器械保养、安全用药、综合防治和绿色防控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指导服务,促进全市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快速发展。三是加快建设为农综合服务体。将区域性为农综合服务体建设,作为农业农村工作重点工作之一,围绕打造区域性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制定了《区域性为农综合服务体建设考核奖补办法》,引导并督促各市(区)制定区域性为农服务体建设规划,以每5000亩为一个单位,加快建设区域性为农综合服务体。引导各乡镇(街道)统一布局规划,以片区为单位,为区域内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耕种、防治、收割、烘干等全程社会化服务,降低其经营风险。

(四)坚持以增效益降风险为目的,强化农业保险创新。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以来,泰州市按照联办共保的要求,积极宣传引导,落实推进举措,强化政策扶持,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实现了“三个更加”。保障水平 更高。稻麦油等主要种植业保险费率逐步由5%降低为4%,起赔点由30%调整为10%,保障水平由200元/亩提升到550元/亩。应由农户负担的20%保费全部由市(区)财政买单。全市累计赔付资金达6.9亿元。保障范围更广。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高效农业险种从最初的能繁母猪一种扩展到30个险种,开办的险种种类在全省名列前茅,只要农民群众有需求、有意愿的,基本都纳入了保险范围。自主创新了蔬菜大棚及棚内作物、鸽养殖保险、芋头保险、花生保险、水稻育供秧保险等六个条款。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均实现单独出单。保障能力更强。保费收入总规模由开办之初的6500万元增长到3.1亿元,翻了近4番。市级财政每年预算1500万元,累计支出达到1.3亿元。县级以下财政累计投入达到7.1亿元。

(五)坚持以财政政策扶持为杠杆,优化发展环境。按照“助创业、促调优、抗风险、降成本、强品牌”的思路,在整合省级以上奖补项目基础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设立专项奖补资金。市级财政每年预算300万左右的资金对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奖励;先后设立了市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市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资金等,用于支持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扩建基地、新设销售窗口、三品认证等。对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产能投入给予贴息。2017年将新办、升级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纳入《泰州市富民创业三十条》奖励范围,拿出60万专项资金,对新办和结构转型的家庭农场和新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的财力扶持。二是完善金融保险扶持政策。我们研究制定出台《规模种植业附加险保费办法》、《泰州市“两权”抵押贷款贴息办法》,对参加附加险及以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和贴息扶持;积极研发《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三是加快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制定出台《区域性为农综合服务平台奖补办法》,为区域内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提供粮食烘干、农机农资存放、粮食仓储、农机植保等服务,降低家庭农场经营成本,提高收益水平。涉农项目和奖补资金向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以机耕路、排灌渠、高低田平整等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规模经营生产。四是加大整镇推进家庭农场发展规模经营力度。近年来,我市将整镇推进家庭农场发展规模经营情况纳入了对各市(区)的农业农村工作考核,根据各地申报,34个镇整镇推进家庭农场发展规模经营,市委农工办牵头对整镇发展家庭农场进行验收,32个镇实现整镇发展家庭农场规模经营,共认定管理家庭农场2168个,经营面积49.6万亩,家庭农场经营面积比重超过60%。

三、培育两大新型农业主体几点启示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推动有序是培育好两大主体的工作前提 泰州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两大新型主体培育工作,围绕推进现代农业,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把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服务主体建设作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抓手,积极搭建组织机构,成立了江苏省泰州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等工作组织,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制定、规划落实、组织实施,协调市县(市、区)联动和部门合作。各市区也分别成立副处级的专门推进机构,负责本辖区的示范区建设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考核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市(区)把各两大主体培育的工作任务列入年度考核,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项目落实并取得实效。

(二)科学规划多措推进,典型示范积极引导是培育好两大主体的有效手段

泰州市围绕本地区现代农业发展主导产业、主要产品和主推技术,进一步理清思路、落实具体两大新型农业主体的建设目标和建设重点、以及分年度工作计划,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整合各类农业项目和资金,形成合力多措并举的工作格局,大力推进两大新型农业主体发展。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积极宣传两大主体发展,增强群众参与积极性,为农业新型主体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坚实的群众基础。同时,该市遵循现代农业生产规律,重点做好新型主 体认定管理、培训指导、政策扶持、体制机制创新等关键环节,建设了一批基础设施好、管理制度全、综合经营效益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形成如桥头家庭农场联盟、陶庄托管服务、高港小农场等一批易学习、好借鉴、能推广的工作经验,发挥了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循序渐进推动两大新型主体的发展。

(三)整合各类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效率是培育好两大主体的工作保障

泰州市制定出台了《关于推广学习“桥头经验” 推动落实“三权分置”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的意见》,从工作目标、具体措施、督查机制、绩效考核等方面,整合各类扶持政策。突出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综合采用直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不同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对区域性为农综合服务平台、低产田改造等项目进行以奖代补,对新办和结构调整转型类家庭农场进行资金扶持,对以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参加规模种植业附加险及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经营主体等进行贴息扶持或保费补贴。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积极开展天气指数保险、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试点,完善财政担保体系,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更多适合于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切实解决贷款难、担保难、贷款贵等难题,为推进 两大新型农业主体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科技、组织、人力资本和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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