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厂减排核查要点_污水处理厂核查要点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7:02:1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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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水处理厂管理要求

(一)基本要求

污水、污泥处理系统和中控系统运转良好,未出现过无故停运现象; 安装进出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数据稳定传输,自动监测设备定期进行监督考核,自动监测数据经有效性审核;

严格执行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查期出水稳定达标。1资料要求

1.1日常运行台帐要求

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CJJ60-94)》各项要求,污水处理厂必须建立生产运行台帐,按日记录进出水水量、进出水水质剩余污泥产生量与处置情况、曝气机等主要设备运行状况、药剂用量等,按月汇总并妥善保管运行台帐及原始单据,随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核查。1.2减排资料管理要求

污水处理厂应建立污染减排台帐,介绍其基本情况和核查期运行情况、处理水量、水质情况及运行电耗、污泥处理、主要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停运、自动监测和中控系统的运行情况等。对当年有新增COD削减量的,各级环保部门及污水处理厂均应建立减排台账,主要包括:

(1)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情况:包括设计处理能力、处理工艺、建成投运时间,服务区范围、面积、人口及工业企业情况,管网建设情况,减排量核算情况等。

(2)审批文件: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批复和(或)其他核准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和文件等。

(3)图纸:施工图和竣工图。

(4)基础资料:包括水量、水质、产泥量、耗电量、药剂量及化验、监测记录数据,要求同时提供日报和月报两种形式。

(5)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报告、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记录、质控记录和有效性审核报告以及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

(6)对新建管网增加减排量的项目,应包括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进展情况(新建成管网长度及验收材料、新建成泵站及验收材料等),并说明管网完善后新增加的服务范围、面积、人口、工业企业、水量及污染物浓度变动等情况。对上年管网完善导致当年处理水量增加、浓度提高的结转项目,也应提供上述资料。

(7)对改建、扩建(如扩容、设备改造或更新)而增加污水处理能力和提高治理效果的项目,应包括改、扩建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设计批复、施工图、验收报告、施工照片等),实际处理水量提高或水质改善的证明材料。

(8)对污水回用增加减排量的项目,应包括污水回用工程运行记录、回用量、回用情况等资料。

(二)中控系统要求。2.1适用范围和总体要求

已建成的2万吨/日及以上和在建、规划建设的2万吨/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应安装中控系统,中控系统应全面记录和反映污水处理厂在核查期内的运行状况,已建成运行一年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最新的相关数据和趋势曲线至少保存一年。

(1)数据采集(仪表设备参数)

需要采集的仪表数据和生产设备数据主要有:进出水水量、进出水水质、曝气设备电流强度、提升泵电流强度、液位、溶解氧浓度、pH、污泥浓度、氧化还原电位等至少8个参数。其中进出水水量、水质、曝气设备电流强度、溶解氧浓度、污泥浓度为必须具备的参数。(2)数据存储

数据格式:采样存储应通过统计生成分钟数据、小时数据和日数据3种周期格式存储。

存储内容:采样存储数据应包括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有效性(正常、校准、故障)4项内容。

存储周期:1分钟数据应保存最近7天;1小时数据应保存最近3个月(90天);日数据应保存最近1年以上。

数据备份:数据备份周期不低于30天。需要备份的数据应包括1小时数据、日数据。

(3)数据显示

在同一曲线界面中最多可同时显示8条及以上曲线,并用不同颜色进行明显区分;

可以设置曲线的起始、终止时间;

每个曲线段之间的显示采用折线图,游标移动时可显示各条曲线任意点的时间和对应数值;

可选择绝对数值和量程百分比两种方式进行显示; 可以按选择的时间段进行前后推移;

选择多条曲线时,需有多坐标显示,量程设置要合理; 可以显示区段范围内的最大值、最小值和平均值; 时间范围可以调整。(4)其他要求

中控系统应与台账记录数据结合,尤其对异常数据要有记录,有措施,有结果。中控系统中应显示厂区总平面图或者工艺控制流程图(P&ID图),并分别列出各流程段的界面,界面上需显示各设备的运行工况(包括控制方式、运行情况、故障情况等)以及相关的数据参数(如仪表参数、主要设备电流、阀门开度等),必须有整个厂区的参数一览、历史趋势以及报表系统界面,各画面之间能实现任意切换。

1.1 应急与事故处理要求。

污水处理厂应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对进水水质、水量突变或超出处理能力、重要设备或配套设施故障、停电等情况的处理措施,配套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设施。

(1)需暂停运行部分设施,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必须提前15天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2)因突发事件或事故造成污水处理厂或关键设备停运的,应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停运期间,如需将污水直接排入环境,必须征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并加大对污水流量、水质的监测频次。

(3)自动监测系统或中控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监测、采集、传输数据的,应在8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立即进行维修。维修期间,应加大各项运行参数和技术指标的手工监测频次,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相关监测记录须妥善保存一年以上以备核查。

(4)对由于汛期导致污水量明显增加或由于初期雨水造成进水浓度突变的,应对降雨情况作相应的记录。对于其它原因造成进水水量或浓度突变的,应从源头查找原因,并作相关记录。现场核查要求 符合性核查 2.1

查阅项目的设计批复或核准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试运行批复、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等文件是否具备并与提供材料相符。

2.2 减量核算环节核查 2.2.1 水量核查

(1)通过污水收集管网长度、泵站数量、服务范围及人口、工业企业污水排放等情况,了解进厂污水量的情况,通过厂内水平衡分析图了解全厂污水量和各个来水及耗水环节。

(2)对照企业运行报表、流量仪表、中控室当前数据及历史运行记录、水泵的历史运行记录,判断水量数据的真实性。

(3)通过用电量、污泥产生量、提升泵运行效率、集水井液位及实际运行时间等参数校核污水水量数据。

(4)处理废水为混合废水的,要核实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所占比例。(5)关注流量仪表类型、安装位置;关注实际处理水量是否远低于或超过设计规模;关注进出水量是否一致、超越管设计及启用情况;关注城市内有水量切换的污水厂的水量变化情况;关注汛期、检修等非正常因素对水量的影响。

2.2.2 水质核查

(1)通过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内人口、工业企业性质及废水排放等情况、现场水质颜色及气味,大致了解进厂污水水质状况。

(2)对照企业水质分析实验记录、水质仪表、中控室当前数据及历史运行记录、环保部门日常监测数据,判断水质数据的真实性。

(3)针对不同工艺调取相关参数(混合液悬浮固体浓度MLSS、污泥容积指数SVI等),并结合对现场运行情况(曝气设备、药剂使用、污泥脱水等)的观察,判断出水水质是否稳定。

(4)了解污水厂执行的排放标准,关注尾水水质是否达标排放。(5)关注水质仪表类型、安装位置;关注排放口位置及其是否唯一;关注进水突变数据及其规律。

2.3 运行状况核查(以下数据均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的污水厂为对象)2.3.1 活性污泥核查

(1)污泥表征核查

正常污水污泥的颜色一般呈黄褐色,有泥土气味;曝气时,废水泡沫不多,且较容易破裂。如没有特殊工业废水进入,污泥颜色发黑(接近污水)、发臭,废水泡沫增多、不易破碎,则处理效果可能较差甚至出水超标(原因主要有曝气不足、进水COD偏高、生化不充分、污泥龄短、污泥负荷高等)。

(2)污泥浓度核查

污泥浓度一般在2~5g/L左右,低于1g/L难以保障正常处理效果,出水水质可能超标;高于8g/L(原因有高浓度工业废水进入、污泥膨胀等)会导致出水泥水分离效果差,出水SS、COD可能超标。对雨污不分流的生活污水,雨季时CODcr

(3)污泥沉降性能核查

污泥沉降性能可通过污泥30分钟沉降比(SV30)或污泥容积指数(SVI)来反映。SV值一般在20%~30%之间。SV值过低(原因主要有进水COD浓度过低,长期过度曝气等),如低于10%,则污泥生化性较差。SV值过高(一般源于供氧不足),如高于50%,则污泥性状不佳或有膨胀的趋势;如高于80%,则污泥已经膨胀了,出水SS、COD和TP均有可能超标。

SVI值一般在80~150mL/g之间。如SVI值大于150,污泥中丝状菌较多,出水SS和TP均有可能超标(此时污泥颜色浅黄。原因主要有污泥龄长,曝气过量,污泥负荷低等)。如SVI值小于80mL/g时,出水TN和氨氮可能超标(有两种原因:一是进水COD浓度低、污泥无机化;二是污泥负荷太高)。

(4)剩余污泥核查

①污泥产量。一般情况下,污泥产量为每万吨废水产生1~1.2吨干污泥,每处理1吨COD产生0.2~1吨干污泥。②污泥性状。运行正常的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呈黄褐色,有泥土气味,不沾手,结成块状;运行不正常的腐败污泥或无机化污泥,颜色发黑,沾手,呈松散状。

③污泥去向。调阅污泥处置合同和污泥运输记录,检查记录中的污泥数量、处置方式、处置场所,必要时可到污泥处置场所核实污泥处理量和处置方式。

2.3.2 溶解氧核查

一般生化反应池厌氧段溶解氧浓度在0~0.2mg/L之间,缺氧段溶解氧浓度在0.2 ~0.5mg/L之间,好氧段溶解氧浓度在1.5 ~3mg/L之间。

对于生化反应池好氧段来说,如果溶解氧过量,会出现污泥发黄、无机质成分增多、氨氮硝化过度、总磷吸附量下降等情况,可导致出水段泥水分离快、总磷偏高;同时,由于好氧段溶解氧过量,又可能导致缺氧段和厌氧段溶解氧浓度升高,不利于反硝化脱氮。如果生化反应池好氧段溶解氧过低,会出现污泥颜色发黑、生化不充分、氨氮硝化不足等情况,可导致废水处理效果降低,出水COD和总氮超标。

2.3.3 气水比核查

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厂气水比为处理每吨污水需空气5~12m3。进水量稳定时,主要通过核查曝气设备的曝气量确定气水比是否正常。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气水比长时间明显低于标准值,现场核查就需进一步查找原因。如果进水量、进水水质、生化池污泥浓度和曝气量同步下降,且生化池各检测点溶解氧满足设计要求,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则应认可该曝气量正常。具体可结合中控系统核查。

2.3.4 氧化还原电位(ORP)核查

氧化还原电位是判断缺氧和厌氧段反硝化情况的一项指标。通常氧化还原电位在厌氧段小于-250mV,在缺氧段小于-100mV。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微生物代谢需要的营养物组成碳(C)、氮(N)、磷(P)的比例是C∶N∶P=100∶5∶1,如果进水COD浓度低,则碳源不足,此时ORP将增大,甚至为正值。

2.3.5 电耗量核查

污水处理厂电耗量一般为0.15~0.35度/吨污水。同一工艺,设计处理规模和实际处理水量越大,电耗量越低;进水有机物浓度越高,电耗量越大;水温越高,电耗量越低;采用微孔曝气方式的污水处理厂电耗量较低,采用表曝机、转碟、转刷等机械曝气方式的污水处理厂电耗量较高;采用离心脱水机的污水处理厂电耗量较高,采用带式脱水机的污水处理厂电耗量较低;采用紫外消毒的污水处理厂电耗量较高,采用加氯消毒的污水处理厂电耗量较低;主要设备若采用带变频调速装置,电耗量较低。一般曝气设备电耗量占全厂用电量的50%~70%,进水提升泵电耗量占全厂用电量的20%,剩余电量主要用于污泥回流设备(包括内回流和外回流)、污泥处理设备和消毒设备等的运行。根据污水处理厂的总电耗量和各设备的电耗量比例,可进一步分析各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2.4 自动监测系统核查 系统建设核查 2.4.1

(1)仪器是否通过环保部的产品认证,安装位置和监控站房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要求。

(2)仪器量程、转换系数等有关参数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系统是否通过验收。

2.4.2 设备运行核查

(1)检查自动监测系统的维护、维修、质控记录是否完整,频次、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2)检查仪器运行是否正常,数据传输是否一致。

2.4.3 数据有效性审核核查

检查是否通过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检查能否提供各监测因子的历史数据以及时均值、月均值等统计数据。

2.5 中控系统核查 规范性核查 2.5.1

按照《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90号)和《关于要求做好污水处理厂水平衡和中控系统建设的通知》(浙环函〔2010〕90号)的要求,检查中控系统的建设、运行是否符合要求。

2.5.2 一致性核查

(1)根据上报材料、企业报表和终端仪表数据,对照中控系统中存储的相应数据,是否保持一致。

(2)根据提供的设备检修记录、自动仪器故障记录等材料,中控系统数据是否与其保持一致。

2.5.3 逻辑性核查

(1)单一指标核查

①水量检查。通过检查集水井液位历史记录和超越阀是否打开,判断污水是否超越排放;通过调阅进出水历史数据曲线,判断水量差是否合理(一般进水水量略大于出水水量,如果按日调取数据,两条曲线偶有交叉应属正常);通过检查进水提升泵电流和液位高度判断进水流量是否正常;通过各泵站的工作状况判断水量是否正常(如果泵站有监测数据)。

②水质检查。检查水质是否有超标现象;检查生物池各工艺运行参数(包括MLSS、DO、ORP等)是否正常。

③电耗检查。查看主要设备的运行数据,记录电耗水平;调阅历史数据比较,是否出现较大偏离,如是则需要进一步查找原因;

(2)多指标交叉核查

①水量、电量和泥量检查。假设进水水量大,主要设备(如提升泵、曝气设备等)电量消耗是否相应增大,泥量是否增大(可通过泥泵流量查看)。

②水质、电量、泥量检查。假设进水COD浓度升高,曝气设备电流是否增大,生物池溶解氧浓度、污泥浓度是否有较大变化,污泥产量是否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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