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划定电站大坝管理保护范围加强安全管理的报告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电站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划定************大坝管理保护范围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我公司************已分别于2009年4月建成投产,2013年7月通过****县水利局组织的大坝安全鉴定,2013年11月完成注册。
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规规定,现请求县人民政府划定************大坝管理保护范围并就加强安全管理等有关事项向社会颁发通告。
一、大坝管理保护范围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电站自身特点,************管理保护范围应为:**********水库管理范围为水库库区设计洪水位线(设计洪水位 95.37米),大坝右岸50米,左岸100米(含左岸边坡),大坝上游平水面以大坝根基为800米,大坝下游以大坝根基为准150米,库区上游防洪堤两侧30米为**********保护范围。
二、加强安全管理规定,内容主要有:
在管理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鱼网养殖、捕捞及放牧等相关活动;禁止航舶和漂动排筏等游动、作业和从事水上交通运输活动;禁止爆破、钻探、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禁止人员游泳、嬉戏活动;禁止将污水、垃圾、粪便、渣土等废弃物向水体倾倒;禁止擅自设置水上构(建)筑物。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水利、环保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通告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报告,恳请支持为盼。
****县联冠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附:****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大坝管理保护范围加强安全管理的通告(代拟稿)
****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大坝管理保护范围加强安全
管理的通告
(茶政通〔2014〕号)
************下闸蓄水后,形成了龙家山水库水域。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规规定,现就划定************大坝管理保护范围、加强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电站自身特点,************管理保护范围划定为:水库库区大坝左岸50米,右岸100米,大坝上游距坝轴线400米,库区防洪堤内30米。
二、在管理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鱼网养殖、捕捞及放牧等相关活动;禁止航舶和漂动排筏等游动、作业和从事水上交通运输活动;禁止爆破、钻探、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禁止人员游泳、嬉戏活动;禁止将污水、垃圾、粪便、渣土等废弃物向水体倾倒;禁止擅自设置水上构(建)筑物。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水利、环保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自2014年5月日起施行。
****县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