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作用_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5:21:2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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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作用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充分调动各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正确区分“共同行动”中的国家、社会和农民的职责。国家(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主导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主导农村教、科、文、卫等事业建设,主导新农村建设发展目标和规划,主导农村政治、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必须激发和发挥城市和社会各界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参与支持作用。必须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大力宣传群众,科学组织群众,用思想、道德、法律、文化、科技武装群众。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是谁?如何充分发挥主体的作用?这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是一个迫在眉睫的现实问题,也是一个具有深远影响的政策导向和理论问题。如何摆正政府、社会各界与农民之间的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

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说: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这是革命的首要问题。为此,他对中国社会各阶级作了一个全面而系统的分析。写下了《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是要分清敌友,而是要分清主次,不能主次不分、本末倒置。只有充分调动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真正有效快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否则,一切只能是空谈,再好的目标也是难以实现的。

一、正确区分“共同行动”中的国家、社会和农民之间的职责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事业,不单纯是农民的事情,这一点是全党全国人民都必须清楚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必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只有共同行动才能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20字新农村建设目标。国家和城市、社会各界都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1、充分发挥国家的主导作用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国家)是主导,要充分发挥国家的主导作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自上而下提出和推广的,不是自下而上、自发形成的。是党中央、国务院总结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和总体实力、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需要提出来的。胡锦涛总书记在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指出: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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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普遍性的趋向。我国经过50多年的工业化、城市化建设,已经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国家和城市已具备反哺、支持农业和农村的实力,从整个国民经济和全社会发展的角度考察也完全有反哺农业、支持农村的必要。国家(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

(1)主导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主导农村教、科、文、卫等事业建设

(3)主导新农村建设发展目标和规划

(4)主导农村政治、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

2、激发和发挥城市与社会各界的参与作用

城市和社会各界都有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义务和责任。帮助和支持农村和农民,说到底也是帮助和支持城市和全社会。农村稳才社会安,农村富才社会定。笔者认为,只有共同富裕才能富裕。少数人富裕,大多数贫困,不是社会主义。少数人富裕,一是不可能继续富裕下去,二是他们也不得安宁,甚至生命财产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农村搞富了,八亿农民有了钱,市场就扩大了,城市的工业产品才有更好的销路,这是明摆着的道理。必须激发和发挥城市和社会各界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参与支持作用。

(1)通过经济方式参与新农村建设

(2)资助、支持农村和农业

3、正确区分新农村建设中国家(政府)、城市、社会各界与农民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国家(政府)是主导。学界有人不承认国家的主导地位和作用,这是不对的。政府必须起主导作用,既是国家的职能所在,也是现实发展的需要。政府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这种责任和义务。我们更不能将政府的这种作用拒之门外,事实上也是不可能的,全世界都不存在。城市和社会各界是一种参与者和支持者的身份和地位,新农村建设不可缺少他们的参与和支持。农民,八亿多农村人口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主力军。国家、城市社会各界和农民三者都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而行动、而努力,但三者的身份、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必须区分清楚;必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施其能,千万不可以越俎代庖。

二、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工程,只有真正动员起亿万农村民众才能实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必须坚持农村基本

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一些地方在新农村建设的认识和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与误区:一是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和农民尚有较为严重的“等、靠、要”思想。二是包办代替,农民参与不进来。很多县、乡的新农村规划是撇开农民,,闭门造车,农民没有说话的机会。三是盯着村容村貌作表面文章。四是热衷于立招牌,不干真事。五是试点与整体工作脱节,好看不耐看,好听不能学。

实际上,农业部调研中所发现的五个方面的问题在我国农村是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其实质是对农民作为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没有被重视和发挥的问题。主体被甩在一边。主体地位不体现,主体作用不发挥,新农村建设只是政府和少数精英的一厢情愿罢了,会成为镜中花井中月,一切都是说说而已。只有动员、发动、组织和“武装”八亿农民这个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主体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建设新农村,建设新农村的宏伟目标才能实现。这要求我们:

1、宣传群众

宣传群众就是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方式将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图、设想、规划、方针政策传达到广大的农民群众中去,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农民群众真正了解和理解建设新农村的伟大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认识到新农村建设同自身利益的关联程度,激发农民自觉充当主力军的热情,变被动为主动,变“要我建设”为“我要建设”。

2、组织群众

组织群众是一种高度严密的组织形式,集体化作业和经营。改革近30年来,撤销了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户承包责任制”的家庭经营制度。全国大概有2000来个村保持或恢复了集体经营组织形式。

3、“武装”群众

武装群众就是要用思想、技术装备群众,提高群众素质,提高战斗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1)思想武装

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思想武器武装广大群众,用科学发展观的先进理念武装群众,用“八荣八耻”的精神武装群众。用先进的科学的思想武器武装群众,转变观念,建立市场经济理念和经营理念。新农村建设就有了思想保证和群众基础。

(2)法律武装

农民的权益受到不当侵害,其中原因之一就是缺少法律武装。一切权力和利益的博弈,最终只有靠农民自己掌握法律,运用法律才能维护。新农村建设必须依法行事。许多打着新农村建设旗帜或幌子的非法或违法的所谓“好事”、“实事”可能时有发生。农民群众只能用法律武器抵制和消除这类行为。

(3)科技武装

科技武装包括文化知识武装、科学武装和技术武装,既包括硬件武装,也包括软件武装。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是实现农业现代化,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无法实现农村现代化。只有用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农民群众的头脑,科学技术成果才会迅速普及推广,劳动生产率才能提高,经济才会快速、稳定、健康发展,人与自然关系才会和谐与共,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才会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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