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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泉州师院委员会文件
泉师院委综【2009】10号
关于做好教职工2008-2009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和《实施〈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泉州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教职工2008-2009学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不参加本学年度考核:
1、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
2、因私出境出国,年度在国(境)外停留时间超过半年。
3、其他特殊情况。
(考核名单详见附件
三、附件五)
二、考核时限
考核时限从2008年9月起至2009年7月上旬。
三、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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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专业技术人员侧重
考核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专业水平、科研成果、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和工作效率等;
干部职工侧重考核政治素质、全局观念、廉洁奉公、民主作风、服务态度、管理水平
和办事效率等。
四、考核等次及标准
(一)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
均严格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各职务层次人数的15%以内。(详见附件
二、附件四)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水平高,业务工作能力强或提高快,教学、科研上有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
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
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
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
中有失误。
不合格: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
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
(三)干部职工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认真
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事业心、责任感强,勇于改革创新,有奉献精神,在教学质量工程和机关效能建设中表现突出,群众公认。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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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校纪,能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教育事业,廉洁自
律,工作积极、熟悉业务,履行岗位职责,能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搞好机关效能
建设工作。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校规校
纪,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对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不重视,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不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自由化言行或经济违纪行为;职业道德差,业务能力难以履行岗位职责;组织纪律
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敷衍塞责,造
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四)以教学为主的教师的考核,参照《泉州师范学院以教学为主教师考核暂行
办法》(见《泉州师范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P223);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参照《泉
州师范学院实验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见《泉州师范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P248);
干部职工考核参照《泉州师院职员职级制试行办法》中各级干部考核量化测评表(详
见附件六)。
(五)继续教育实施周期本年度期满但未完成规定学时数的教职工,考核不得确
定为优秀等次。
(六)本学年度受行政党内警告处分和全校通报批评的、无故旷工一天以上的、工作失职出现重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和其他违纪的,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定其他等次
可参照《泉州师院教职工考勤制度规定》与《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建设若干规定》。
五、考核组织
(一)学校成立考核领导组(详见附件一),统一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核工作。考
核领导组下设专业技术人员考核领导小组和干部职工考核领导小组,分别负责专业技
术人员及干部职工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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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组织本学院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初步确定考核等
级;校部机关以支部为单位,协同部门组织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初步确定考核等级。
六、考核原则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奖惩结合的原则,实行组织考核与
群众评议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七、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进行考核工作的动员部署。
(二)教职工对一年来的德、能、勤表现和工作实绩作总结和自我评价,并填写
考核表。
(三)二级学院召开院党政联席会议,机关召开支部书记和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认真总结本单位一年来的工作,全面分析本单位教职工的思想、工作表现,参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条件和本单位优秀等次比例的名额,初步拟出有一定差额的优秀等次名单,提交民主测评参考。
(四)各单位召开考核评议会,个人进行总结交流并参加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工
作要在个人总结交流基础上进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须占本单位总人数的2/3以上,各等次特别是优秀等次的初定得票数须占参加测评人数的一半以上。
(五)在个人总结及民主测评的基础上,二级学院召开院党政联席会议,机关召
开支部书记和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本单位教职工的工作表现、个人工作总结及
各层面的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初定不同等次的考核对象名单并签署意见(所
签署的意见需与教职工本人见面),并对考核中拟评为优秀等次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
为5天)。
(六)各单位将年度考核表及拟评为优秀等次人选名单报送人事处(2009年6月
23日前),由人事处汇总后呈报校专业技术考核领导小组、干部职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确认。
(七)校专业技术考核领导小组、干部职工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情况,—4—
确定各等次的名单,并将确定的优秀等次人选,报送校考核领导组审核后报校党委审
批。(2009年7月6日前)
(八)校考核领导组对考核中拟评为优秀等次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
校考核领导组审核确认为优秀等次人员的即为本年度校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
(九)年度考核材料归入教职工个人档案。
八、有关说明
(一)双肩挑党政领导干部(指校部机关)原则上参加干部职工考核,若今后欲晋
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育管理系列除外),还应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二级学
院正副院长、总支正副书记(不含专职)等评聘为教师系列职称的,参加专业技术人员
考核。
(二)调岗、晋职、降职的教职工,时间不足半年的,结合原职、履职进行考核。
(三)2008年来校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
情况作为任职定级依据。
(四)年度产假累计超过半年,以及经批准外出进修学习超过半年的教职工,可
参加考核,但原则上不参与优秀等次的评定。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限内,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考核,并确定等次。
(六)出国出境探亲未归,但未超过半年的教职工,待其回国后,由所在单位对
其进行考核。
(七)二级学院非教学人员,参照校部机关考核办法,推荐上报优秀等次名单,辅导员系列须征求学生处意见,教学管理系列须征求教务处意见。二级学院科级优秀
等次人员,由学校干部职工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推荐人选,按照二级学院科级总
数15%的比例统一测评确定。
(八)校级领导干部考核等次由上级组织部门核定。党政处级干部(含处级岗位)
由干部职工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集中测评,按15%比例评出优秀等次人选,送学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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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组审核,并作为本校考核结果。
(九)考核等次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的教职工,具有晋职、晋升工资的资格,可正常增加薪级工资;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教职工,本年度不能正常增加薪级
工资,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要通过诫免谈话、离岗培训等促进其提高;考核等次为
“不合格”的教职工,本年度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要按有关规定降职,工资级别
作相应调整,给予批评教育,并安排接受相应的培训,必要时可调整岗位;连续两年
确定为不合格的,要按规定予以辞退。
附件一:泉州师范学院教职工2008-2009学年度考核领导组名单
附件二:专业技术人员2008-2009学年度考核人数统计表
附件三:专业技术人员2008-2009学年度考核名单
附件四:干部职工2008-2009学年度考核人数统计表
附件五:干部职工2008-2009学年度考核名单
附件六:干部考核量化测评表
中共泉州师院委员会泉州师范学院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学校工作教职工 学年度 考核 通知抄送:校领导存档(2)泉州师院办公室2009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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