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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造价管理
(一)一般规定
1、预算部负责本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每个人负责本人管理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2、工程造价管理包括合同造价(即:工程量、价分析和标、价分离)分析、工程进度计量支付、工程预算管理、工程施工竣工结算和索赔等工作。
3、负责完成业主(总包方)、监理单位及建设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求的计量、统计等相关报表和预(结)算书的编制报送工作,资料、数据应真实、准确、及时、全面。
4、即使总结造价管理工作,重点根据合同初期造价分析情况表与实际工程实施过程中量、价的对比,对于偏差要积极分析和寻找改进的方法、措施,控制项目成本,确保完成项目责任经营目标。
5、专人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所有资料(包括该工程具有代表性的图像、实物量的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并建立台帐进行管理。
(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程序
1、工程开工前,预算部参与投标人员向项目经理部进行合同交底,重点是投标报价情况分析,提供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书等资料。
2、预算部造价人员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学习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使各部门管理人员了解施工内容与范围,提出在工程中应注意的工作要点和具体措施,及时向业主(总包方)或监理单位沟通、协商。
3、预算部在工程正式开工一个月内,以合同为基准,结合市场情况,做出工程的整体造价分析(即:工程量、价分析和标、价分离),并报项目管理处备案。
4、根据合同约定及项目工程造价情况分析,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基准,项目经理组织制定内部造价管理计划,确定项目实施期间的经营方针和目标,并对完成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提出具体措施。
5、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对涉及造价及费用变化等问题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和专业,明确计价、计量的原则、标准和操作流程及其他要求。
6、结合施工合同、工程造价分析和预算成本控制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开展经济分析活动,定期进行量、价分析对比,核算各种材料用量,动态做好各类基础核算工作,保持项目在可控范围内良性运转。
7、根据分包合同或内部承包协议约定并结合实际完成的实物量及形象进度情况,做好各作业队计量核定和完成工作量的计量分配、确认工作,及时将业主(总包方)、监理批复的计量或签证量,按分包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标准分解至各作业队,并作为内部统计报量的依据。
8、注意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工程的造价资料,建立相关台帐并及时将各类造价管理资料整理、归档。掌握、收集进行工程索赔的各类资料,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工程索赔工作。
9、工程竣工时,做好各种现场原始资料的整理工作,编制工程竣工决算资料,进行竣工对业主(总包方)或监理的结算和对作业队的结算工作。
10、工程项目结算后,编制造价分析报告。其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工期、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工程总造价、工程分系统、分专业的主要实物量及造价清单、工程获奖情况以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等。
(三)工程造价预(结)算管理工作内容及要点
1、造价管理人员在认真学习和掌握工程施工合同基础上,根据合同标价情况,可按表5-1要求及时做出合同项目总体的工程造价分析。重点是合同项目分专业、分子项的量、价分析测算,并结合当地市场实际情况,做出标、价分离测定工作。具体做法如下:
(1)对于合同总价包干部分,依据合同总价包干部分所对应的范围和内容,将其分解转化至分专业的工程量清单子项综合单价并对应预估测算的相应工程量,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市场情况测算各专业、各子项的实际成本并确定对内预分配或分包价格。
a、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于总价包干部分,项目部应积极与设计方沟通,优化设计,在满足工艺设计要求的基础上,努力减少总价包干范围内的工程内容或工程量。
b、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于总价包干内容及量的变化,有针对性的与设计单位、监理及业主方沟通、协商,通过工程联系单等其他的方式,解决对包干价格产生影响的因素。
(2)对于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结算的部分,主要是结合当地市场情况,测算各综合单价所包含内容的实际成本价位水平并确定对内预分配或分包价格;同时对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的实物量,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有量、价分析和预测算。
(3)对于合同采用预算结算部分,重点是做好合同约定的定额及取费类别的价位水平的测算工作,以此结合市场情况,明确预算结算部分的管理费收取比例;同时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预算结算部分的总工作量进行量、价分析和预测算。
2、对工程项目各类计价及结算方式,项目经理部均要制定作业队相应预(结)算数的编制原则和管理办法;同时,必须建立项目预(结)算情况收、报送登记制度并按表5-2要求监理《工程项目预(结)算情况登记台帐》,每月定时报送项目管理处;加强造价资料管理,完善移交手续,注意资料的保密和专人保管,保证资料的完整性、时效性。
3、对于项目总价包干部分要注意项目的增加、设计变更、工程索赔事项,确定费用来源。对于项目采用预(结)算方式部分,应及时、全面地收集有关资料,特别应注重对施工组织设计措施、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等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及时编制预算并积极组织报审。
4、对于项目清单报价合同部分,项目经理部要及时根据清单报价测算作业队分包价格,规定作业队的计量原则,同时要注意合同项目清单中漏项、缺项、调整部分的单价确定。
5、项目经理部要积极开展市场调查活动,了解市场价格信息、当地劳动力供需情况及价格水平和定额水平,做好施工过程中工程材料预设备采购价格的认价工作。加强造价基础工作管理,不仅要做好本项目的造价管理,也要负责本地区价格资料收集,为建设公司的招投标工作提供信息。
6、造价人员要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合作,力争动态掌握工程第一手资料,了解现场真实情况,结合造价管理目标和施工图纸情况,加强对现场实际完成实物量的核定工作,反映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便于工程对外、对内的计量及统计报量工作。
7、造价人员要了解工程施工进度与施工工艺,及时掌握业主(总包方)、监理要办理的各类现场签证单,防止无效签证对工程造价产生不利影响。
8、已签订分包合同(或内部协议)并明确了分包(分配)单价和收取管理费比例的工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价格。如根据现场情况并结合当地市场状况,确需对价格进行调整时,项目经理部必须以合同(或协议)附件的形式给予明确并附调整的原因说明资料,同时报项目管理处并经建设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按批准的要求办理相关支付、结算。
(四)工程计量及进度款支付
1、工程计量及支付是保证项目健康、顺利运转的重要基础工作,计量工作的及时、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对外、对内的工程进度款收取与支付,也是反映工程过程中实际完成形象进度与费用收、支情况的工程造价管理控制和过程成本核算的重要基础依据。
2、计量及支付的内容和具体做法
(1)工程的计量是在工程造价控制的基础上,在一定周期内(一般为一个月)对过程实际完成工程量或工作量情况的反映,是工程过程进度款支付及统计报量的依据。
(2)计量及支付工作必须以施工图号为单位(对于特殊方案措施费部分则单列),以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式所计算的该图号的工程总造价或暂定工程造价为控制基准,按双方约定的计量方式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可按表5-3《**作业队*年*月工程计量核定单》的要求填报、计算、核定并最终以工作量的形式按表5-4《**作业队*年*月工程计量支付单》的要求来办理。
a、当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结算时,其工程量计量即为对相应的工程实物量的核定。
b、当合同采用预算费率下浮的方式计价结算时,其工程计量核定即为按其当期实际完成情况所编报的过程预算为依据进行核定。c、当合同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计价结算时,其工程计量可根据包干总价按当期完成的实际形象进度及实物量所反映的工作量进行核定。d、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同一个图号也可上述三种方式均采用,但须遵循准确、清晰、简便、可行并累计计量不得突破该图号所涵盖的所有内容的总造价为原则。
3、工程计量及支付过程中,须将其计量部分所涵盖的管理费、税金、材料费、成品、半成品费、当月消耗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应同比予以收取或扣减,如有预付款或借款时,也应根据计量情况全额或按一定比例逐步扣回。
4、当月工程分单位计量及支付情况应按表5-5《()月份作业队工程计量及付款明细表》要求编制、整理、归档,每月定时报送预算部。
5、不能将工程计量及支付工作和实际资金拨付款混为一谈,计量及支付工作是对实际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及工作量情况的反映,而实际资金支付要根据资金状况,由项目经理综合平衡考虑,两者关系为:计量(或确认)了但不一定实际支付计量款,但资金拨付一定要以计量为依据;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两者尽可能保持一直或相适应。
6、为便于动态掌握各作业队工作有关进度、支付与总体造价控制及各种费用扣取状况,项目经理部可按表5-6要求,监理分单位累计工程计量及支付台帐,并按要求定期整理。
(五)工程造价竣工结算管理工作内容
1、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合同项目完工、经验收后办理的对业主(总包方)和分承包商的工程结算。它以双方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相关文件、资料等为依据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
2、对业主(总包方)的竣工结算工作一般应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
3、对业主(总包方)工程竣工结算工作要求
(1)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经理部上报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应按合同要求和规定由造价人员负责组织编制,整理出合格、无误的工程结算资料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加盖专业造价人员印鉴和项目经理部行政印鉴上报审批。
(2)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对外报出前,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工程施工、造价、材料管理人员共同研究相关问题,召开结算工作专题会(或例会),相互同期,重点检查结算资料的可靠性和合理性、工程变更(工程索赔)资料的完整性、工程量调整、预算与实际对比的变化、合同条款调整内容、费用计算是否准确,全面进行复查。
(3)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递交后,应积极主动做好结算工作,项目经理和造价管理负责人应督促业主(总包方)办理审批;及时提供或补充相关资料或手续,对可以争取到的利益都应积极争取,保证利益最大化。
(4)工程结算资料审定完结完成后,项目经理部要及时办理和完善结算手续,签定工程结算单后,交由项目财务人员收取工程余款。并将结算结果通报总承包部项目管理处。
(5)整理本工程造价、竣工结算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4、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的原则
(1)按合同约定或经双方协商的形式编制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必须建立详细台帐,如结算、签证、变更等的明细内容、页数等。向业主(总包方)递交时,完善交付签字手续,及时登记、归档。(2)以合同约定的单位工程或专业项目为基础进行项目的检查、清理和核对工作。
(3)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时应以施工图纸的图号为单位划分,避免漏算、重算。
5、编制竣工结算的依据有: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验收单、施工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工程变更签证、政策性文件、预算定额、材料价格、材料代用单、费用标准等文件资料、其他有关本工程的资料、现场记录及索赔依据及双方认可的其他资料。
6、编写造价管理工作总结
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结束后,项目经理应组织计财部有关人员编写工程项目结算后造价分析总结。根据工程结算资料、投标文件、合同书等工程项目资料,分析本工程中标价与结算价的差异,对比合同条款与实际执行情况、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及结算分析情况、材料价格情况以及贯穿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
(六)工程内部的结算工作
1、项目经理部对作业队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先由作业队按分包合同或内部承包协议及项目部制定的内部结算管理办法要求和规定编制工程结算资料,经作业队负责人签字、加盖专业造价人员印鉴和单位行政印鉴上报项目经理部审批。作业队没有上报工程结算资料或资料不全的不得办理工程结算。
2、工程竣工后,作业队应在30日内提交竣工结算资料。项目经理部对作业队的竣工结算资料必须包含如下内容:(1)施工分包合同书(或内部承包协议书);(2)任务分工单(3)工程验收单;
(4)各类工程预算及与之相配套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业主(总包方)认可的现场签证单、材料代用单;(5)由项目部供应的材料其材料核销单;(6)相关会议纪要及项目经理部认可的有关结算的资料。项目经理部对各作业队的结算资料除上述要求保留一套完整的原始资料、相关手续齐全并进行整理、归档、备查外,还应保留一套完整的施工蓝图(竣工图);项目终结后,按档案资料管理要求报送至建设公司档案室最终归档。
3、各类工程结算按相应的承包方式进行编制,其所反映的造价均应统一归整为预算书的形式而体现,如:施工图预算书、工程量清单预算书、总价包干预算书三类。
4、作业队办理结算的程序:
(1)工程竣工并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实体方可办理工程结算。(2)作业队根据分包合同、内部承包协议或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内部结算管理办法要求和规定向项目经理部编报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3)项目经理部组织计财部、工程部、物资部及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分包合同、内部承包协议及任务分工通知单审核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重点是核量、核价,结算依据资料是否清楚、完备、有效,结算对象所结算的范围、内容是否准确等;根据审核结果结合合同约定的定额及配套取费标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总价合同等确定初步建议结算值。
(4)计财部将确定的初步建议结算值上报项目经理审核,其中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分包项目的最终结算以公司审计部审核确定的结算值为最终结算。(5)项目经理及建设公司审计部审核、确认的结算价,计财部可按表5-7要求填写《
工程内部结算单》,并由经办人、负责人、项目经理审核并签字盖章,该结算单作为工程结算和财务付款清算的依据。
(七)洽商管理
1、项目经理部所有设计到工程承包任务、范围的变更,合同价款的调整等重大洽商的事项,应签订补充书面协议或有文字记录。
2、业主(总包方)、监理下发的正式变更洽商必须有收文记录。
3、对上报业主(总包方)、监理的正式洽商(或报告、专题报告)与洽商记录书,至少一式两份,必须通过发文手续上报业主(总包方)、监理,留下一份归档。
4、对于临时口头洽商事宜,项目经理部事后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向相关方追认。
5、应及时计算每份洽商的增减帐,按业主(总包方)、监理要求或不定期的核对并签认,为结算打好基础。
6、及时收集、整理工程洽商资料,并建立归档制度。
(八)施工索赔
施工索赔是工程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时,向业主(总包方)、监理提出费用或时间补偿要求活动。
2、索赔工作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项目经理部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总包方)、监理提交索赔意向通知。(2)项目经理部在发出索赔通知的同时,应从索赔事件发生后至索赔事件结束期间,认真做好包括设备、人员的限制、损害、各项费用的开支等同期记录(含影像记录)。
(3)项目经理部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的28天内,向业主(总包方)、监理提交有关索赔具体内容的详细报告。
(4)督促业主(总包方)、监理及时对索赔报告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方案。
(5)项目经理部与业主(总包方)、监理对提出的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并将资料归档保存。
3、索赔文件的编制
(1)总述部分:该要论述索赔事件发生的日期和过程;为该索赔事件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具体索赔要求。
(2)论证部分:此部分是索赔的管件,结合合同条款规定说明自己是否有权索赔。
(3)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
(4)证据部分:要注意引用的每个证据的效力和可信程度,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说明,或附以确认文件。
4、索赔工作包括的重点
(1)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有二义性,设计图纸错误、技术规范错误;双方签定新的变更协议、备忘录、修正案、发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令;合同文件的有效性、工程量表中的错误。(2)有关工程项目施工引起的索赔:地质条件变化;工程施工中业主(总包方)、监理的错误指令;增减工程量;各种额外的试验和检查费用偿付;工程质量要求的变更;关于变更命令有效期引起的索赔或拒绝;制定分包商违约或延误造成的索赔;其他有关施工的索赔。(3)关于价款方面的索赔:有关政府部门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国家政策导致的索赔;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
(4)关于工期的索赔:关于延长工期的索赔;由于延误产生损失的索赔;赶工费用的索赔。
(5)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人力不可抗拒灾害主要指自然灾害,由这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6)工程暂停的索赔:业主(总包方)、监理发出的暂停施工指令不是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可以得到工期延展和额外费用的索赔。
5、应注意收集的索赔资料
(1)合同文件:合同履行中,业主(总包方)、监理和项目经理部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3)相关证据:其他的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业主(总包方)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来往信件,如各种认可信、通知、对项目经理部问题的答复信等;各种会议纪要;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气候报告;工程中的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签定报告;工地交接记录(应注明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路情况等),图纸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市场行情资料;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